蔡军
【摘要】当前我国金融精准扶贫面临产品与服务的供求错配、监管机制不协调、基建设施不完善以及理念尚未普及等问题。同时,供给成本仍然较高、风险比较大以及产品比较单一,贫困人口获取金融信贷难、信贷贵。为此,应增加贫困地区金融网点,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加强政府监管,从而完善我国金融精准扶贫体系。
【关键字】行为经济学 金融精准扶贫 金融供求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金融作为贫困地区发展产业的重要生产要素,在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推进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扶贫由“输血”向“造血”的转变。同时,贫困地区金融发展也是改善贫困人口生活条件、提高贫困户受教育水平、提升贫困户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手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3月末,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6353亿元,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9186亿元,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从金融精准扶贫支持贫困人口的数量上看,全国共有83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信贷支持,带动84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和产业发展。尽管当前金融精准扶贫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相对于我国脱贫攻坚目标的要求,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与措施仍显不足。
金融精准扶贫理念尚未普及、监管机制也不协调。一方面,金融精准扶贫的目标是脱贫致富,但 “输血式”的扶贫理念仍大有市场,强调数字扶贫、追求短时间内快速地实现脱贫目标仍是影响金融精准扶贫效果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由于一些贫困户诚信意识欠缺,涉农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金融网点的管理难度较大,风险相对较高。这使得金融监管部门对贫困地区提供金融产品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
金融精准扶贫的基建设施不完善、产品与服务的供求错配。目前,我国以金融精准扶贫为目的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架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资金需求。贫困地区对“涉农贷款”的管理方式比较粗放,金融服务水平明显较低。同时,从金融精准扶贫产品供给方面来看,现阶段,虽然有我国相关政策的大力引导,但金融精准扶贫产品的供给仍然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等少数金融机构来完成,因此提供给贫困户的可贷资金数量有限,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和效果仍有待提升。
行为经济学是以心理学为基础研究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的一个经济学分支。行为经济学认为,人们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做决策,往往会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推理和判断,以一种“非理性”的态度来看待事物,也就是说,微观个体的决策往往会受到个体主观心理因素的影响。
从金融精准扶贫供给角度看,当前我国金融精准扶贫的供给成本仍然较高。首先,我国的贫困人口大都分布在位置偏僻、山峻沟深的地方,这使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金融需求较为分散,贫困户的金融服务供给成本较高,这加大了金融机构进行金融精准扶贫的难度。其次,贫困人口金融需求分散化、小型化和及时性的特点使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的业务很难形成规模效应。最后,由于抵押物确权工作尚未彻底完成,贫困户的耕地、住宅、山林、矿山等资产难以当作抵押物用于贷款。同时,由于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需要评价客户的信用水平以及对贷款业务的金融风险进行评级,对贫困人口来说,因为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来源,金融业务接触较少,不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阅征信信息,所以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搜寻成本较高或者难以获得贫困户的信息,这大大提升了金融机构从事金融精准扶贫业务的交易成本,同时也使金融机构处于不利地位,金融供给存在着较大的信用和道德风险。
金融精准扶贫供给的产品比较单一。一方面,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贫困地区减贫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贫困户的消费性金融需求和生产性金融需求不断上升,这对金融精准扶贫产品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贫困地区经济相对落后,产业结构仍以第一产业为主,金融机构提供的精准扶贫金融产品主要是小额贷款,缺乏更多的创新性金融产品的支持,产品过于集中。
行为经济学从微观个体的本身来解释经济现象。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塞勒(Richard H. Thaler)的心理账户理论认为,分开获得的心理效应会大于整合获得的心理效应。所以,当贫困人口有金融信贷与农业保险服务的需求时,其心理上会认为单独的金融产品的获得会比捆绑销售的要差。所以,根据这种心理,当贫困地区财政补贴可以和精准扶贫的金融产品一起获得时,就能更有效地激励贫困人口参与小额信贷等金融和保险业务。
从金融需求角度看,只有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金融需求,才能精准利用脱贫资金和贫困地区各项金融服务。金融需求的精准识别是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前提。从行为经济学角度看,贫困人口获取金融信贷难,且信贷成本高,金融信贷需求意愿较为薄弱。我国贫困地区金融资金外流的现象非常明显,严重的抑制了贫困地区的金融和经济发展。由于大量的储蓄资金流向城市和第二产业,农民获得信贷的难度会更大。这造成了贫困人口的金融参与意识不强。农民的基本金融行为与信贷需求之间尚未建立应有的联系,对现行的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和措施缺乏认知和获取的兴趣。
增加贫困地区金融网点,强化金融精准扶贫力度。政府应不断增加贫困地区的资金融通渠道,对贫困地区借贷活动予以担保。同时,强化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增加贫困地区镇、村一级的营业网点,可以采取提供定期流动服务的模式将金融服务和金融知识直接送达到贫困户家中。而且政府要和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贫困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其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更为重要的是,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贫困地区贫困户在手续、流程办理等方面获得金融产品的便利性。
开发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贫困地区金融服务。通过各种手段,充分了解贫困户的金融需求,掌握贫困地区“三农”发展的特点,把握贫困户信贷的贷款额度、可还款时间等信息,因地制宜地设计符合农村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类型。不断创新贫困地区金融产品的服务模式,发展普惠金融。同时,要普及诚信信贷知识,增强贫困户的风险意识。一方面,到贫困地区流动宣传,使诚信信贷知识深入贫困人口的心中;另一方面,通過对贫困户在金融知识、金融技能、诚信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增强贫困户对有限理性的理解,充分发挥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增强贫困户的信贷意愿。
完善政府监管措施,加强政府政策的引导。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金融精准扶贫方面的监管体系,不断提升金融精准扶贫相关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使贫困地区金融精准扶贫的发展能够在公正、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下有效、可持续运行。
(作者为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本文系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河北省产业化精准扶贫模式研究”(项目编号:HB16YJ054)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黄英君、胡国生:《金融扶贫、行为心理与区域性贫困陷阱——精准识别视角下的扶贫机制设置》,《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
②于景明:《我国农村金融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乡村科技》,2018年第3期。
③曹英琪:《行为经济学视角下的贫困成因与减贫对策研究》,《新疆农垦经济》,201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