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 何军民
【摘要】农民工的心理健康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社会公共卫生问题。以户籍制度为中心的差别性政策设置、工作与家庭长期分离的生活模式、工作内容与待遇之间的差距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认同困境,是引发农民工心理健康问题的主要因素。有效解决农民工心理健康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各方的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心理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民工 心理健康 户籍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部分,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促进城乡基层有效治理的纽带。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农民工极端行为的案例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农民工这一群体心理健康状况的关注,也凸显出农民工群体心理健康问题的重要性。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农民工群体具有规模大、分布范围广、流动性强等特点。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很多农民工很难融入城市生活中,而且由于背井离乡,长时间与家庭成员分离,家庭温暖和亲情缺失,很容易产生各种负面情绪。有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工的心理疾患水平和生活满意度均显著低于在业的城市市民和城—城流动人口。农民工与城市白领、独生子女成为了心理健康问题最为突出的社会三大类人群。相比其他两个群体而言,由于工作流动性强,大多数农民工并没有固定的劳动关系单位,他们不仅缺乏组织依托,而且由于农民工个体的孤立性很强,其心理健康问题很难被发现,也就很少有机会得到及时的疏解和调适,久而久之,日积月累,一旦爆发走向极端,其危害性和破坏性不言而喻。
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但是数量庞大,群体特征明显,一旦出现群体性的心理问题,很容易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强烈冲击。因此,農民工心理健康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社会公共卫生问题。积极应对农民工心理健康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工自身的健康福祉,更关系到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和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中形成的特定群体,引发农民工心理健康问题的主要因素如下。
户籍制度为中心的差别性政策设置。多年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对立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当前引发农民工不良情绪的制度性因素。当代中国,户籍的城乡分类或区域差异,不仅仅意味着出生地身份的不同,更意味着居住权益、子女教育和就业、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一系列的差别性待遇。进城务工的确使得农民工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改善,但是,以户籍制度为中心的差别性政策设置的长期存在,使得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这些差别性待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频繁地表现出来,无形中强化了农民工作为城市“二等公民”的认知和“相对剥夺感”。制度的障碍使得他们长期以来始终处于城市“边缘地带”,即使有的农民工已经在城市买房定居,但完全融入到城市居住地还是很困难的。而且,与农民工差别性待遇的现实相伴随的是城市生活中的精神歧视。这种歧视随着农民工与城市劳动力争夺就业和工作机会而更加显性化和激烈化。例如,有个别城市公交拒绝让农民工坐座椅,嫌弃其身体脏等类似的新闻被爆出。物质上的差别性待遇与精神上歧视的双重施压,导致农民工群体易产生负面情绪,心理健康出现问题甚至恶化,也就是必然的了。
工作与家庭长期分离的生活模式。农民工离开原来的乡土社会进入城市务工,由于户籍制度的障碍,他们虽然在城市长期工作和居住,却不能取得合法的永久居留权利。为了摆脱贫穷,增加收入,很多农民工不得不选择将子女、老人和配偶等留在农村,独自或结伴进城务工,从而形成了工作与家庭长期分离的生活模式。一方面是远离家乡和亲人的孤独寂寞,另一方面是长期忍受着骨肉和亲情相分离产生的精神痛苦。对家庭温暖和亲情的渴望,是人之常情。缺乏近距离和多频次的爱和温暖的生活模式,很容易对人的心理健康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和强烈冲击。
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差,收入待遇低和相关保障措施缺失。就工作内容来看,农民工从事的大多为技术含量较低、苦、脏、累、险的工作以及餐饮服务行业,他们干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甚至很多属于高危行业,例如,高空作业、粉尘作业、噪音环境作业等,而且工作时间长,获得报酬低。因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缺乏相关的法律常识,绝大多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正式的劳动关系,在工作中一旦产生伤病,或者被拖欠工资,或者遭受不公正待遇之后,他们很难找到畅通的渠道去维护自身权益。因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从而产生怨恨报复等情绪,这些情绪不能得到及时疏导和宣泄,一些非理性情绪和怨恨心理往往趋于加重,在特定情景诱发下,极容易以激烈、冲动的形式表现出来一些心理健康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认同困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在我国28652万农民工中,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比为50.5%。之所以被称为“新生代”,除了更年轻外,他们进城务工的目的已不再像父辈们那样只是单纯地为了赚钱,而是为了未来能够定居在城市。有着强烈的市民身份转换的诉求,这是新生代农民工务工的强烈动机。一方面,由于深受现代都市文化影响,他们在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上与城市的年轻人群体已经非常接近而趋于潮流化,与乡土社会生活却相去甚远;另一方面,由于现有户籍制度和他们受教育水平限制,导致他们又很难得到城市中长期性的工作职位并取得市民身份。而且,他们没有父辈们务农的经验和技术,也没有回乡务农的打算,导致他们既无法融入城市中,又不愿意回到农村去,从而成为了游离在城乡之间的双面人,时间越久,他们的这种身份认同危机就越明显、越危险。
在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发挥了十分巨大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建设现代化强国的进程中,农民工群体仍将长期存在。有效解决农民工心理健康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积极配合、通力协作。
政府要在解决农民工心理健康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一要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真正实现农民工变居民、变市民,使得“农民工”这个特定阶段产生的词汇尽早从我们日常语境中消失。在全球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农业劳动力因生产力发展逐渐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而转变为城市产业工人,这是一种世界性的普遍现象。我国的农民工事实上承担了产业工人的职责,却又被称为“农民工”,本质上就在于其户籍上保留着农民的身份。这种制度性歧视是造成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无法获得与城市工人同等社会保障的制度性根源。户籍制度的改革,是新生代农民工真正解决身份认同危机,顺利转变为市民身份的基础和关键。因此,真正解决农民工心理健康问题,户籍制度改革要先行。
二要从立法上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绝大多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只是雇佣劳动合同,农民工无法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农民工权益保护在事实上处于无法可依状态,只能通过政策调适和行政执法来进行运动式或碎片化处理。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改变“正式编制”“合同工”“临时工”之间的区别对待,平等保护各种劳动关系,才是对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保护的长久之策。
三要在完善立法基础上,打破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地域保护主义,为农民工提供与所在地城市工人同等保护,改变农民工维权难困境。长久以来,我国的行政执法和司法都有地域保护倾向,而农民工属于流动人口,不属于属地管理范围。这就导致很多农民工在权益受侵后,即便向执法和司法机关求助也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和处理。行政上的属地主义分割,导致很多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手续,都需要农民工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这就人为地造成了维权难。
企业要在解决农民工心理健康问题上发挥主体作用。一要设置农民工心理健康问题专门服务机构,为在职农民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治疗等服务。农民工因收入水平有限,工作强度大,一般很少有人愿意去城市中的心理健康工作室咨询或治疗。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企业社会保障服务的重要内容,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高质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工作。
二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工人休息权的规定,保障工人法定的休息时间,积极增强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农民工工作条件。特别是在高污染、高危险等作业中,必须提供法定的工作防护措施,尽可能降低这些工种给劳动者带来的风险和伤害。有了适当的和必备的保护措施,农民工至少在心理上会感觉自己被尊重了,从情感上认为自己享受到了城市工人的待遇,心理健康问题也就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避免。
三要转变管理观念,改变高强度劳作的工作模式和封闭化、孤立化管理模式。当前,有的流水线企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不仅人为地延长农民工劳动时间,而且人为设置农民工之间相互交流的障碍,作出禁止工人在工作时间说话交谈的硬性规定,有的企业为了便利管理,甚至在工人集体宿舍中搞封闭式管理。在高强度和封闭化的劳动中,劳动者个体如果缺乏集体归属感和必要的人际交流,就很容易引发心理健康问题和疾病。前几年,富士康频繁发生的年轻工人跳楼事件就是前车之鉴。企业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情感需求,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业余文化娱乐活动,让工人在高强度工作之余能够放松身心,与同事朋友开展沟通交流,从而避免孤独寂寞感的积累和加重,有效消除心理健康问题。
社区要在解决农民工心理健康问题上发挥主力作用。首先,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通过政府购买心理健康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形式,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当前我国一线城市的社区基本都建立起社区服务站,要有效利用现有的社区资源,在方便社区居民服务的同时,为就近居住的农民工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法律援助,实现社区资源的有效利用,发挥社区在农民工心理健康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其次,在城市社区福利使用权中尽快实现租售同權,保障租房的农民工也能享受社区的各种福利和服务。由于购房资格对户籍要求的限制,以及居高不下的城市房价,虽然进城务工多年,在城市租房居住依旧是绝大多数农民工的现状,而且往往是居住空间狭窄、条件艰苦。为了保障大多数农民工能够享受到社区提供的相关服务,实行租售同权的社区居民福利措施势在必然。
最后,在农民工聚居社区或者园区、工地等农民工密集区,因地制宜地开展乡村文化娱乐活动。多渠道设立外来务工者文化交流专项资金,适时为农民工送书、送电影、送演出,把文化服务送到农民工比较熟悉的环境。还可以支持农民工自己组建文艺团队,使得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中能够体验到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从而逐渐消解了对城市生活的陌生感和隔阂感,增进了融入城市的存在感和获得感。
回望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们清晰地看到,中国的城乡人口流动是典型的经济驱动型迁移。2亿多农民工身体力行投入到了我国改革开放大潮中,本身就是对中国高速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巨大贡献,甚至“农民工”这个词汇本身也是特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农民工是有温度的人,我们在注重农民工“经济人”属性的同时,更要看到他们“社会人”属性,全方位、全社会都来关注农民工和农民工心理健康问题,这个社会将会更加充满温情。
(作者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3年11月12日。
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政府网,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