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营造“绿水青山”的人民群众受穷

2019-07-21 14:33李永忠田维春
人民论坛 2019年18期
关键词:植树造林林地绿水青山

李永忠 田维春

【摘要】植树造林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伟业,然而为祖国实现“绿色梦”的林业一线工人,却有一些仍然深陷贫困。该问题发现多年,解决成效却不明显,究其原因是体制性问题、机制性问题以及行政不作为等问题,我们需要补政策“短板”,让“绿水青山”有价,让绿化功臣和广大参与绿化的人民群众能够获得与之劳动相匹配的经济收入,让我国的植树造林工程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植树造林 林业工人 经济收入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绿化功臣深陷贫困

在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为了“绿色梦”,为了国与民,很多林业工人奋战在林业第一线:全国林业劳动模范、山西省右玉县余晓兰风餐露宿,矢志不移,二十多年如一日,带领全家老小承包绿化荒山荒坡上万亩,植树67万余株;太原市老劳模袁克良退而不休,扛起镢头扎根慕云山造林,用尽积蓄,三十年来种树3千余亩,约30万株;著名全国劳模申纪兰自新中国成立起,就带领平顺县西沟村村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植树造林,全村所有荒山荒坡98%披上绿装,人均种树近万株。如此事例,不胜枚举。他们用无数辛勤的汗水染绿了座座山、道道梁。他们以苦为荣,为国家、为后世子孙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令人费解和遗憾的是这些可敬可爱、辛苦半生的老劳模、林业先进典型及劳动群众却往往深陷贫困,一些人甚至穷愁潦倒。如余晓兰多年种树,却家贫如洗,儿子大了无钱娶媳妇,丈夫糖尿病晚期无钱医治;袁克良在山里住一眼破窑洞,家徒四壁,过着像原始人似的生活,苦不堪言 ,见者潸然泪下。

为什么像余晓兰、袁克良等这样辛辛苦苦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把昔日荒山荒坡营造成今天的“青山绿水”的功臣及劳动群众,却过着一贫如洗的生活,长期受苦又受穷呢?为了保证我国植树造林工程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让劳动人民过上好日子,这一问题不得不重视。

林业怪象成因分析

植树造林的益处不必赘言。从经济价值上来讲,据科学测算:一棵阔叶树一年自然生长平均木材增值至少为3元,多则可达十几元至几十元;一棵针叶树至少为2元,多则也可达十几元至几十元。据初步统计,我国原始林加上解放后的植树造林成果累计木材价值可达20万亿元,平均下来,全国人均1.5万元,农民人均3万元。然而,创造了这么多经济效益的林业产业工人,却一贫如洗、长期受穷,不能得到与其辛苦付出相匹配的经济回报。深入分析,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是体制性问题。其一是我国大部分林地、森林资源归属国有,投资也由主管部门掌握,人民群众主体力量被边缘化,林业生态建设就失去了动力源泉。其二是政策导向单纯追求林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其商品地位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整个林业、所有地面上的活立木,时至今日不计算产值、不进行核算、不参与分配,有树无价,有林无市,巨量林业资产、资源被白白闲置、浪费,生态林业沦为低收入、甚至无收入经济“死棋”。

第二,是机制性问题。植树造林生长周期、投资回报周期长达几十年,短期内不能形成直接经济效益,更无法实现当年收益,相关部门也没有对林业工人的基本收入做好保障。“辛辛苦苦几十年,中间不见一分钱”。

第三,是行政不作为和对待建言屡不作为。一些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不作为直接导致这一林业怪象常年得不到解决。

“绿水青山”如何变现为“金山银山”

要补政策“短板”,让“绿水青山”有价,让“金山银山”有市,让余晓兰、袁克良这样的绿化功臣和广大参与绿化的人民群众能够获得相匹配的经济收入。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榜样,才能让全社会向这样的劳动模范学习,让千千万万余晓兰、袁克良站起来,生态建设热起来,大规模的国土绿化行动火起来,一条新时代崭新的、独具中国特色的商品生产门路敞开来,让全体人民富起来。

第一,要实施树木年度直补。政府应充当“第一买主”。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我国农村现有树木,包括所有宜林地、林地承包使用权合理平等地分配落实到户、到人,并颁证确权,尤其是农村贫困群体及弱势群体可优先承包。凡林权证上的树木均将远期效益量化到年,按年直补,提前预支农民及其它树木所有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现有承包分配树木每株树每年直补0.5元,新栽树一年后保证成活的每株树每年直补1元,其他现有承包分配及新种植的灌木林地视同标准林地一并按上述政策给予直补),一年一度,年底兑现,使生态林业生产成为像粮、油、菜、肉一样有当年收入的一种商品生产过程。此项费用专款专用,分别列入各级政府预算,按国家、省、市、县以0.5:0.25:0.175:0.075的比例承担。预计直补首年国家财政支出为几百亿元,之后逐年递增,直到植树造林饱和,也就是约三千亿元。采取这样的年度直补制度,预计西沟村林业群众每年人均可收益五千元,同时,其对国家、对社会的回报率至少是双倍,多则十几倍、几十倍。

第二,要实施树木商品化。推行“树木年度直补”政策后,林地就有了明确的、可靠的年度收益及后续收益,林地、林木价值体系由此形成,在此基础上,配套跟进对农村(城市)所有树木、林地实行商品化、货币化。把树木每年自然生长增值价值以年度为单位单独计算和统计,作为第一产业产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参与再分配。在我国农村建立“树市”,即建立“林地流转交易市场”及“木材期市”,建立基于“木本位”的森林碳汇银行,形成树木市场体系,盘活这个我国农村当前最大的存量资产,让现有数十万亿元乃至上百万亿元的林业巨额资产变活,参与经济大循环,让现有每年逾万亿到十万亿元的树木自然生长增值合理体现出来、流动起来,激活、带动整个农村经济跳跃式大发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第三,要进行试点实践。目前,这一对策建议已在太原市阳曲县六固村进行过两年的深入试点,办法一经出台,极大地提高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196人的小山村两年植树36万株,人均16.7亩1836株,成活率达80%以上,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年以来植树总量的16.6倍。第一年下发的直补金带动群众人均纯收入增加20%,第二年增加82%。植树挣钱了,挣大钱了,村民的造林积极性得到充分提高,村庄环境改善了、村民收入增加了,育苗栽树成为百姓首选的致富方式,成为群众源源不绝的生财之道,全村生产、生活发生巨大变化。

实践充分证明,“樹木年度直补”办法是一双“政策好靴子”,农民群众穿上很“合脚”,奔走在消灭贫困、建设小康路上大步如飞。“树木年度直补”办法之所以在试点实施效果显著,是由于直补政策把树木的远期效益直接转化为当年效益,村民可通过植树造林获得长效、稳定、可靠的收入,植树积极性大大调动了。过去,植树造林、树木管护被迫成为政府及林管部门行为,实施直补后,政府及林管部门可以集中精力研究制定政策,依法行政,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服务等。可见,该政策不失为一项富民利国的有益探索,不仅促进群众自觉自愿推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也能促进我国脱贫攻坚的伟大任务的实现,使美丽家园、乡村振兴、小康社会再不是遥远的梦。

(作者分别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太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调研员。雄安新区管委会研究员、博士田野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卫小春委员:借鉴“粮食直补” 实施林木年度直补》,人民网,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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