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佳琦,包雨鑫,杜 鹃
(内蒙古通辽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内蒙古 通辽 028000)
非洲猪瘟(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全身出血、呼吸障碍和神经症状为主要特征的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死亡率近100%[1]。该病一旦发生将对养猪行业造成重大危害,我国也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且划分为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ASF疫情的不断蔓延,最终非洲猪瘟还是突破了防线,进入了中国,2018年8月中国报告了沈阳市首例非洲猪瘟疫情。截至2018年11月27日,农业农村部已累计公布非洲猪瘟疫情78起,其中,辽宁19起,安徽9起,内蒙古5起,黑龙江3起,河南2起,吉林4起,江苏2起,浙江2起,天津1起,山西3起,云南5起,湖南7起,贵州4起,重庆1起,湖北4起,江西2起,福建1起,四川2起,上海1起,北京1起。
针对做好非洲猪瘟这种具有高度传染性疾病的防范工作,本文以非洲猪瘟在历史分布情况和疫病传播路径作为研究基础,整理非洲猪瘟传播模式、风险因素、综合防控等为防范ASF进入其他地区提供理论基础,这也为我国各个地区开展ASF防范工作做出针对性的防控方案奠定基础。
首次发现非洲猪瘟是1921年在非洲的肯尼亚地区,当时以家猪出血性发热为主要特征的疾病且发现家猪与野生动物(尤其是疣猪)密切接触有关。疫情发生主要集中在东部和南部非洲地区,但是随着疫情的肆意蔓延,由东南部地区传播到中西部的非洲地区,甚至传到西欧,1957年葡萄牙的里斯本波尔特拉机场附近的一个猪场由于饲喂了一架非洲航班所携带的垃圾和杂物后发生了疫情。疫情虽然迅速被扑灭了,但还是在1960年里斯本地区再次发生了ASF疫情,从此到1990年ASF成为了伊比利亚半岛的地方性流行性疫病。1971年南美洲及中美洲地区也陆续暴发ASF疫情。马耳他(1978年)、意大利(1967年,1980年)、法国(1964年,1967年,1977年)、比利时(1985年)、荷兰(1986年)这些国家相继暴发疫情,但疫情也很快被陆续消灭。除了意大利的撒丁岛外,从1982年撒丁岛首次出现ASF以来,该病在撒丁岛成为地方性流行性疫病。
1971 年,古巴成为加勒比地区首个发生ASF的国家,该疫情被认为是从西班牙传入的。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时候陆续的其他几个加勒比群岛国家,比如多米尼加(1978-1981年)、海地(1979-1984年)等也暴发了ASF疫情。1978年巴西首次报道了ASF疫情,主要原因可能是旅客将来源于西班牙或葡萄牙的含有ASFV的食用产品带入飞机进入巴西境内引起的,该疫情持续3年之久。
随后长时间里ASF局限于非洲和意大利撒丁岛地区,并未在其他地区听闻报道,然而2017年ASF从非洲东南部再次跨越欧洲大陆进入了高加索地区,扩散至黑海沿岸的格鲁吉亚,引起严重流行。由于未及时发现疫情并未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导致ASF疫情迅速蔓延。周边国家亚美尼亚(2007年8月)、俄罗斯(2007年12月)、阿塞拜疆(2008年1月)等国家[2-3]。现在其他国家ASF已经较好的控制,而在俄罗斯高加索地区已经成为呈地方性流行,对俄罗斯正发展中的养猪业带来了毁灭性打击,同时还不断侵袭俄罗斯西部周边国家的家猪和野猪。与俄罗斯等周边国家接壤的地区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性。2017年俄罗斯远东地区伊尔库茨克州发生非洲猪瘟后,我国农业农村部立即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风险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高度警惕疫情风险,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2018年8月,我国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一例非洲猪瘟疫情,这是非洲猪瘟首次传入我国。8月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开展疫情处置,强化关键防控措施落实,统筹做好猪肉市场供应、信息发布等工作。目前已经发生的疫情均已得到有效处置,已有12个疫区解除封锁,我国非洲猪瘟疫情总体可控。不过,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稍有放松就有扩散和局部流行的可能。由于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途径和病原污染的复杂性,不排除继续出现新发疫情的可能。
2.1 传染源
发病猪、带毒猪和隐形带毒野猪(疣猪、大林猪、非洲野猪)是非洲猪瘟病毒的主要传染源,病猪的各组织脏器、腺体分泌物(唾液、鼻分泌物、泪液)、排泄物(尿液、粪便)、生殖道分泌物以及破溃的皮肤等均含有病毒,从而进行传播。主要引起非洲猪瘟暴发的原因是水源、器具以及泔水(潲水)、来自疫区的冻肉、内脏、疫区污染的火腿肠等猪副产品、被污染的运猪车、饲料车等各种车辆、疫区或污染病毒的毒浆蛋白粉、肉骨粉等饲料原料、员工、访客、销售人员的鞋底、纯缘软蜱寄生虫传播且非洲猪瘟病毒唯一的虫媒 DNA病毒、周边邻居猪场发病传入、沾染了病毒的生活品、邮寄品甚至污染空气均能成为传染源,经口和上呼吸道途径传播,长期存在猪舍,很难根治。
2.2 非洲猪瘟的传播路径
一般情况下,ASFV传入无病地区多数与入境人员、回国人员、国家包裹将污染的猪肉及其制品从疫情国家携带到国内有关,或接触了感染的家猪的污染物,排泄物,航班餐余垃圾未经处理被家猪采食而引发疫情。非洲猪瘟病毒可以在不同周期中持续传播:丛林传播循环、蜱猪循环、家猪循环、野猪循环等。下面我们重点介绍几种主要的传播因素(图1)。
图1 3种传播循环的模式图
2.1.1 丛林传播循环 丛林传播涉及疣猪-非洲钝缘蜱虫,只发生在非洲的部分地区。丛林循环(非洲野生猪科动物)通过蜱虫间接到家猪循环(养殖猪)。非洲疣猪通常情况下白天活动,晚上则会栖息于洞穴或者废弃的非洲食蚁兽的巢穴中[4]。新生的疣猪在巢穴中被软蜱叮咬后感染ASFV但是不发病,出现病毒血症,可能会与家猪接触,尤其是疣猪在农场中挖洞或当蜱虫随被猎杀的疣猪尸体被人带回村庄的时候,这在ASF传播中发挥重要的作用[5]。
2.1.2 蜱-猪循环 蜱-猪循环主要涉及猪和钝缘蜱属蜱虫,非洲软蜱叮咬并吸入感染了ASFV的猪的血液,同时也将病毒吸入体内,其在体内存活可达8年之久甚至终生带毒。蜱虫生命力顽强不会被ASFV感染,使得该病毒即便没有宿主的情况下仍可以在蜱内存活,作为ASFV的载体并持续保持感染性,感染的蜱虫可以通过叮咬将ASFV从感染猪向未感染猪传播病毒[6]。健康猪和病猪之间的血液的直接接触传播已经被证实为最主要的传播路径[7]。
2.1.3 家猪循环 在家猪循环中倘若没有野生猪科动物和吸血蜱虫的情况下,家猪引发该病毒一般通过口-鼻途径,通过接触感染动物排泄分泌物、摄入猪肉或其他受污染的产品,或通过污染物(泔水、水源)间接传播。病毒从一个养殖场传播到另个养殖场或一个地区传到相邻地区绝大多数是因为感染动物或污染车辆的流动,污染的生肉或未煮过的泔水喂养家畜、污染的饲料等人为行为。这种传播途径需要大量猪群持续存在,以使病毒保持循环。即使没有感染猪群的情况下,该病毒在冷藏或冷冻肉中也可以长期持续存在,一旦以这些肉类产品以泔水形式饲喂家猪,疫病就会再次暴发。
2.1.4 野猪循环 野猪作为ASFV的另一种宿主,野猪感染期长达21天[8],对维持病毒循环和跨境传播起到重要作用。俄罗斯联邦地区的野猪通过连续的地理分布有时会将病毒传播到很远的地方,甚至没有疫病的地方也会出现ASFV,主要是非法狩猎,将感染病毒的野猪跨地区传播,这并不是具有传染性动物长距离活动导致的[9]。长期活动在人类生活区域周边的,以生活垃圾为主的野猪群是ASFV的易感染群体和危险群体。
野猪的活动范围广、很自由,中国的野猪主要分布在东北三省、内蒙古、云贵地区、福建、广东地区等地区;国外野猪群体分布在撒丁岛、西班牙、葡萄牙、罗马尼亚等地区。野猪与家猪直接接触的概率高,家猪或野猪一旦接触患病猪、患病后死亡的尸体,尸体腐烂后所在的土壤均会导致猪群感染[10]。
ASFV的潜伏期从感染到临床症状发病4~19 d,这取决于病毒毒力、宿主个体和感染方式。猪排毒时间会依据ASFV毒株的毒力而变化,有时在临床体征出现前2 d开始排毒,对于感染较弱毒性的猪在感染后超过70 d后仍可持续排毒。在不同的情况下,非洲猪瘟会存活不同时间,在粪便中可存活11 d之久,在冷冻肉中存活110 d,甚至时间会更久。如果未煮熟的、未充分熏制的、干肉、腌猪肉、血液、尸体和胴体随意丢弃在公共垃圾处时,一旦被家猪或是野猪接触采食,都会造成感染。
表1 ASFV在各种条件下的适应力
4.1 改善当地养猪体系 制定严格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动物疫病知识,提高养殖农户的防范疫病的忧患意识,指导养猪农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通过严格监管、淘汰粗放的庭院养猪,降低ASFV通过饮食及与野猪接触等的传播[11]。对养殖户进行点对点的网络化监管,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及时报告并立即隔离猪群并限制其活动范围,当地的防疫员和兽医机构对栏舍、场地、用具进行全面清扫及消毒,详细对疫区的周边地区及其上下游地区等进行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防止疫情大规模蔓延。防控非洲猪瘟的重点是做好严禁泔水喂猪、科学饲养、生猪及肉制品运输等环节管理,认真做到“五要五禁止”,“五要”:一要树立非洲猪瘟可防可控的信心;二要对养殖户进行点对点网格化监管并及时报告发现的可疑情况;三要对猪群实施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四要减少场外人员和车辆的进入,对进出猪场的人员和车辆彻底消毒;五要对新进的生猪实施隔离观察,定时对猪场、猪群进行全面彻底消毒。“五禁止”:一是禁止调运生猪和未备案未消毒的车辆运输猪肉及产品;二是禁止从疫区调运生猪;三是禁止散放饲养,避免与感染猪接触;四是禁止使用餐馆、食堂的餐厨垃圾(泔水)喂猪;五是禁止随意处置病死猪,禁止对疑似病情隐瞒不报。
4.2 开展全面排查和应急处置 各地区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带头作用,对本辖区的养殖生猪场、屠宰加工厂、交易市场以及无害化处理厂等这些重点场所,进行全方位排查,一经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猪只,限制活动范围并立即上报本市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非洲猪瘟没有有效的预防疫苗,故对本病的主要是采取扑杀净化措施以防止疾病的传播。在无非洲猪瘟的国家和地区,应对国际机场和港口从飞机和船舶带来的肉制品及食物废料等要保持高度警惕,严禁从有本病发生的国家和地区引进种猪及其产品;事先建立诊断本病的方法,并在临床诊断中了解本病的病理特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要第一时间与政府配合封锁疫区,限制疫区猪群移动,详细对疫区的周边地区进行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疫病流行风险。必要时采取紧急、强制性的扑杀疫区所有生猪并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副产品。
4.3 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政府应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管理、屠宰加工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防范教育,积极应对突发情况,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的防范培训工作,一旦出现疑似病例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同时要严禁养猪农户从高风险疫区调入生猪,防止疫情扩散。动物卫生公共服务人员对 ASF的认识和卫生习惯也间接影响其传播过程[12],非洲猪瘟的症状与猪出血热症状相似,常常当做古典猪瘟处理,强化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加强养殖农户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防范疫病意识,做到早发现,早防控,将疫病损失降到最低。加强各地区的生物安全管理,落实生猪及其产品的调运和移动检疫监管,督促养殖场农户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过往的运输车辆、待宰圈舍的消毒频次,严格按照规定申报检疫,杜绝疫区内相关易感动物及其副产品的调运。暂停发生疫情省份生猪跨省外调,要求未发生疫情省份地区,跨省调运的生猪不得经过有疫情的省份。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协同做好边境地区、入境口岸和交通枢纽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的联防联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和影响疫情防治的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如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没有果断处置疫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13]。统筹做好生猪生产供应。坚持疫病防控与产业发展两手抓、两促进,强化生猪生产扶持的同时还要加强防疫管理,全力保护好基础产能和生产供应,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14]。
我国已经发生首例ASF疫情,通过分析ASFV的传播模式进行多角度、全方位来评估分析传播风险,更加全面地了解 ASF传播形式,以便有效做好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同时要加强各地区兽医部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管力度,务必对猪的饲养管理、收购来源、屠宰加工、交易市场整个体系中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做好ASF的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