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良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 佳木斯 154700 )
此次粮食大清查数量上的测定是采用丈量法加系数修正来确认的。方法中规定了水分变化与修正系数之间的相互关系,丈量计算数量加上应计损耗应与帐实相符,应计损耗中水分减量的计算公式:水分减量(kg)=被查仓保管帐数量(kg)×(入库水分—实测水分)/(1—实测水分)。按照这个方法计算,如果实测水分大于入库水分,应计损耗有可能变成负值,对此我谈一下自己的想法。
首先粮食有自主呼吸过程,在自主呼吸过程中干物质消耗产生热量、水和二氧化碳,产生的水分可能增加粮食的水分。粮食发生结露等情况也可以造成局部水分增加,另外在粮食通风过程中也可能造成水分降低。
以稻谷为例,标准规定潮粮入库以纯重计算量为实际库存数量,设定纯重数量为W,那么以纯重计算量入库的粮食干基数量(设定为W。)就应该是W。=W×(1—1.0%)×(1—14.5%),由于烘干和过筛整理的控制水平及人为因素,稻谷入库的水分和杂质都低于14.5%和1.0%(如果高于需整改)。以抚远县浓桥粮库某仓为例入库检斤数量5000吨,水分a%,杂质1.0%,那么该仓稻谷的干基数量为5000×(1—1.0%)×(1—a%)>5000×(1—1.0%)×(1—14.5%),[因为a<14.5%,(1—a%)>(1—14.5%)]所以就稻谷干基而言,该库数量大于标准要求的数量。
水分降低无论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整仓粮食数量都会减少,而水分如果增加粮食数量的变化则分两种情况;一是增加的水分来源于粮食自主呼吸消耗干物质产生的水分,那么水分增加了整仓粮食的数量反而减少了,因为干物质消耗还产生热量和二氧化碳,散失掉了。二是增加的水分是由于粮堆外部因素造成的,比如温差大造成的湿气结露或通风等原因引起水分增加,整仓粮食数量就会增加。
目前尚无研究证明,稻谷水分微小变化(在1%~2%之间)能引起单颗稻粒的体积变化,所以整仓体积也不会发生变化。
一是水分降低,肯定造成容重降低,二是水分增加如果不是外部因素造成的容重也会降低。只有因为保管不当粮堆吸收外部水分而引起水分增加,容重才会增加。机械通风一般不会造成粮堆水分增加。机械通风时各单位都会注意通风前的大气湿度,按机械通风操作规程要求,降温时不得增水,而且黑龙江的气候特征是春秋两季干燥多风,湿度低,所以机械通风后一般都会造成水分降低。
水分发生变化粮堆体积不变,水分减少容重降低,丈量法测得的重量小于实际库存数量。水分由于粮堆内部发生变化而引起增加,粮堆体积不变,容重反而减小。丈量法测得的粮食重量小于实际库存数量。
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水分增加粮堆体积不变,容重增加,丈量法测得的粮食重量与库存实际数量之差可以忽略不计,理由如下:
丈量法测容重的斗(容器)是1立方米,以稻谷为例,平均重量在600kg左右。现在大多数粮库都用量程300kg的台称称量重量,由于斗的规格是1米×1米×1米,不能直接上称,需要灌9—10包,然后至少分3次称重,相加得出最终数量。台称的最小“感量”是1公两即200克(0.2kg),以抚远县浓桥粮库某仓为例,收购入库的原始水分是13.9%,最后一次普查水分为14.0%,杂质忽略不计,水分增加0.1%,每斗粮重量增加600kg×(0.86/0.859—1)=0.69kg即690g,剔除系统误差,即最小感量200g×3=600g,再考虑偶然误差因素,水分微小增大,对容重引起的变化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如果储存一定期限的粮食,水分有所增加但未超过标准规定的安全水分也不应该计算减量。因为粮食入库是以纯重计算数量,纯重即是按杂质1.0%,水分14.5%的标准计算的(以稻谷为例)。相反水分降低(在14.5%以下继续降低的)应该给计算加量。
1、丈量计算粮堆重量,不应该考虑水分的细微变化,此处细微化是指在安全水分范围内,同时在千分位内变化。
2、检斤出库计算重量,水分降低应按规定给增量,水分在安全水分以内增加,不应扣量,增加至超过安全水分部分应该计算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