雒新艳 郑志康
摘要:面对自然环境的日益恶化和生态危机的日趋严重,“人与自然和解”这一命题成为我们当前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消除生态危机,真实达及人与自然的和解,关键不在于恢复自然的优先地位,而是必须从能动的主体方面上手,实现身份上从仆人、主人到看护者的转换;态度上从单纯理论态度、实践态度到理论态度和实践态度的统一;心理上从自卑、自负到自爱的转变。
关键词:人与自然;身份;态度;心理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9)03-0101-07
“人与自然和解”这一命题成为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的决定性原因在于,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到了史无前例的蹂躏与破坏,从而导致了自然与人的关系危機。然而这种“自然与人的关系危机不仅仅是一个科学一技术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政治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如何理解人、如何理解自然的统领全局性的问题”叫,更是一个如何理解人以怎样的身份、态度与心理对待自然的问题。因为,人能“通过自己的劳动占有外部世界、感性自然界”,又能“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然界受自己支配”2,也就是说人生在世必然会进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但是人类以怎样的姿态显现在自然面前、以怎样的方式审视和看待自然,这与人类在自然面前确认的身份、采取的态度和展现的心理密切相关。在自然面前确认不同的身份、采取不同的态度和展现不同的心理,相应地会产生不同的实践结果。因此,今天我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解”,就必须在自然面前确认正当的身份、采取合理的态度,展现健康的心理。
一、身份:从仆人、主人到看护者
身份最初只是指个体成员交往中识别个体差异的标志和象征,在现代社会中,则指社群中个体成员的标识和称谓。从身份这一术语的学理阐释中,我们领会到它实际上发挥的是一种区别功能,然而在现实生活的定义中它又引申出三个基本的规定性:第一,它内在规定了每种身份所必须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教师这一身份就内在确认了教师对学生拥有批评教育的权利和传道授业解惑的义务。第二,它内在规定了不同身份之间的边界和相应的行为规范,如父亲的身份就必须要赡养老人、维护家庭、抚养子女,而不能僭越边界去备课、授课。即便是一个人身上同时拥有父亲和教师两种身份,但这两种身份本身仍旧具备相应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而不可混淆。第三,在一定程度上,它规定了不同身份之间的秩序关系,如“中国传统社会中确立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的亲近疏远、上下贵贱的关系秩序和正当行为的道理”。总之,在人类社会中,每个人都拥有一个或多个不同的身份,因而就必须按照身份的内在规定去承担相应的责任,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果说在人类社会中,每个社会成员都必然会按照身份的内在规定去演绎一幕幕的戏剧。那么,在自然界面前,作为主体的人同样会获得一定的身份,演绎改造自然界的剧目。在社会中,人拥有的身份、扮演的角色不同,呈现的行为也必然不同。同样道理,不同时代的人们对自已在自然界面前身份的确认不一样,对待自然界的态度和责任也必然不一样,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就不一样。从历史上看,人类在自然界面前自我确认了两种身份:一种是奴仆的身份;另一种是主人的身份。
古人基本上是以奴仆的身份显现在自然界面前。他们认定自然是高居彼岸世界的至高无上的神灵,以绝对的权力宰治此岸世界的一切事物,人类只能臣服于自然的安排和统治,而不能违反自然的意志,触犯自然的权力,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如在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家那里,自然界的具体事物就被认作是具有灵魂的最高主宰,它作为宇宙的最高统治者为世间万事万物规定行为秩序,制定法规,因此,人类必须听从自然界的意志、服从自然界为人类安排的命运。斯多葛学派不仅强调自然宇宙本身是有灵魂的存在,还强调自然宇宙本身是理智的、神性的和道德的存在,自然宇宙的本质是神性,它彰显着普遍的宇宙运行法则,使万物合乎自己的本性生长,因而它自身是无限的善,没有什么东西比自然宇宙更加完善和美。在柏拉图那里,现象界的万事万物存在的最高根据被认作是对“造物主”这一居住在本体界的最高理念的分有,人也不例外,同样要分有这一理念,并听命于造物主的安排。可见,在古代人所构筑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图景中,自然是神意的体现,是渗透着神圣性的最高主宰,人则以自然奴仆的身份栖息在世间。这一身份的认定决定了人们只能对自然抱有敬畏之心,以敬畏自然的方式规范自己对待自然界的行为,不得僭越自然宇宙最伟大之神所规定的社会秩序,从而保证了自然界的生命力和鲜活样貌,而且只有在此决定性的前提下,人类才能找准自己在世间的位置,找到适合自己居住的家园,而不至于流离失所、无家可归。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古人在自然面前认定的仆人身份是一种自我异化的表现,人类如同藤蔓一般只有依附在“最高主宰”这棵唯一的大树身上才能够存活,如此导致的后果便是人的主体性的沉沦和自我意识的丧失。正如马克思所言“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用。
在中世纪,上帝曾打败了奥林匹斯上的诸神成为最高主宰,一神教代替了多神教,但自然本身并没有因此而祛魅,反倒依旧是神意的体现,因此,人在自然面前依旧扮演仆人的角色,仍然需要去领会神意,服从自然的安排。只是到了近代,经过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人们才最终“砍掉了上帝头颅”,揭开了自然界的神圣面纱,即自然不再是栖居在彼岸世界的不可知的物自体,而是变成了任由人类摆布的对象,成为填充人类永不满足的欲望的物质材料。随着启蒙旗帜的高扬,理性成为最高的审判者,一切事物都必须置放到理性的法庭面前加以审判,由此,人不仅获得了自我意识,成为自身的主人,而且取代上帝成为世界的中心和主人,“万事万物似乎都为人做事,而不是为它们自己做事”51。但如此一来的后果却是对古代人恪守的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秩序的彻底颠覆,人不再是自然界的仆人,而一跃成为自然界的主人。从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到笛卡尔提出科学的目的和日益增长的知识是人与自然斗争的一部分再到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无疑都是对人是自然界的主人这一身份的确认。与古代人在自然面前的身份认定内在规定了他们的行为一样,近现代人对人是自然的主人这一身份的认定同样内在规定了他们肆意开发、掠夺自然的行为方式。近现代以来,人们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对大自然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开发与改造,自然界的事物身上到处都打上了人的烙印,彻底改变了原先的面貌,从而沦落为服务于人的目的的工具。“让高山低头,令河流让路,敢叫日月换新天,真实地表达了现代人征服自然的豪迈精神和优越心理”间。也正是在这样一种身份的规制下,造成了近现代人对自然的肆意破坏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内在紧张。如果说人类臣服于自然界的统治之下是人类自身的异化,那么,人类成为自然界的主人同样也是人的自我异化。这是因为二者在本质上具有同质性即都未能以恰当的身份面对自然界,亦都没有超脱出黑格尔语境中的主奴关系结构。
既然无论是甘愿做自然的仆人还是自愿做自然的主人都不是一种恰当的身份,那么我们究竟应当以一种什么样的身份与自然照面呢?在笔者看来就是守护者的身份。守护者的身份才是人与自然照面的正当性身份,守护自然才是人与自然之间最本真的关系。所谓守护自然是指“精心呵护自然、维护自然,努力使自然按照自身存在的生态规律存在,实现人与自然的生态平衡和协同发展”同。守护自然的身份不同于臣服于自然的仆人身份,臣服于自然表达的是人在自然面前的无能为力,同时它不同于宰治自然的主人身份,宰治自然彰显的是人在自然面前的飞扬跋扈、无所不能,守护自然的身份是主体尊重自然本身固有的规律基础上对自然的精心呵护,使自然欣欣向荣、美丽壮观。通过对自然界的守护,万物才能够合乎本性地自在生长,人才能够直观到自身,证明自身的存有。因此,在人與自然关系内在紧张的今天,要从根本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就必须要确立人在自然面前作为看护者的正当性
二、态度:从单纯的理论态度、实践态度到理论态度和实践态度的统一
依据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态度是行为的决定因素,人们对自然界持有什么样的道德态度,往往会产生与之相应的实践行为,对待自然界态度的合理性能够担保对自然界实践行为的合理性”,与之相反,对待自然态度的不合理性必然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内在紧张。从哲学史的向度上看,对待自然的不合理态度大致可归结为两类:一类是单纯的理论态度,另一类则是单纯的实践态度。
所谓单纯的理论态度,是指把自然界认作是客观的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客体,人只能站在自然界近旁一味静观默想,按照自然界本身所是的样子将其完整地呈现出来,而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对自然做任何改变。它要解决世界、自然界是什么的问题。这样一种在自然面前无所作为的被动的接受性态度毋宁说保证了自然界的本真面貌。但与此同时却也存在不可忽视的缺陷。首先,这样一种对待自然界的态度仅仅是从关于自然的感性认识出发的,它让“我们退出自然事物,让它们如实存在,并使我们以它们为转移”8,从而抹杀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然而人作为一种有精神、能思维的生物能够突破这种单纯的被动性主动地认识自然事物,并且能够按照人自身的尺度把自然事物变为人们所期待的样子。即便“在理论态度中我们是听任事物的自由,那么这也只是部分地适用于外在官能”,因为视觉、听觉等感觉活动虽然可以把现实存在着的自然事物接受到主观的表象之中,但从事视、听等活动的却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如果我们对于自然界的考察仅仅停留在感性知识层面,那么这意味着我们比动物还愚蠢,因为连动物都会“扑向事物,捕捉它们,抓住它,把它们吞掉”813。其次,单纯的理论态度虽然可以从自然的感性认识中得出某种普遍的东西,但这种普遍的东西只不过是纯粹主观形式的东西的杂凑,是一种脱离特殊事物的抽象普遍性,而不是一种符合自然事物内在本质的,与特殊性相统一的具体普遍性。这样一种思维活动变得愈多,“事物的自然性、个别性和直接性消失得也愈多”,自然生命中呼啸作响的东西也因此变得沉静而缄默直至萎缩成为枯燥无味的形式和可与“北方的阴雾”相比的没有形态的普遍性。最后,这种单纯的理论态度由于内在矛盾,从而走向了自身的对立面。单纯理论态度的本意是要认识现实存在的自然界,但现在它却通过知性思维把自然界的事物变为抽象普遍的东西,从而使其成为某种与自然事物本身全然不同的东西,这样一来的后果便是人与自然的分离,或者说此岸作为主体的人与彼岸不可知的自然界的分裂。如此,单纯的理论态度本身就陷入了无法突围的困境。
所谓单纯的实践态度,是指人们从自身欲望出发,蔑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和切身利益而开发、利用乃至破坏自然。这样一种态度虽然在一定意义上高扬了人的主体性,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在这一种态度中,人与自然被认作是完全陌生的、彼此漠不相干的两个事物,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简单化为征服与被征服、占有与被占有的关系。而在这样一种关系中,不管自然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抗拒人,人都能找到对付它的手段,并且相信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总有一天能征服自然、完全占有自然。但实际上以这种态度自居的人类并不知道“用这种方式并不能征服自然本身,征服自然中的普遍东西,也不能使这种东西服从自己的目的”87。其次,实践态度的出发点是我们的目的而不是自然界,“终极的东西是我们的目的,而不是自然事物本身,我们把这些事物变成手段,其使命不取决于它们本身,而取决于我们”87。这样一来,人类以何种程度的实践态度对待自然、采取何种方式对待自然完全取决于人的主观意图,从而取消了自然界本该拥有的位置。近现代以来,人们肆意开发自然、乱捕滥猎、乱砍滥伐、毁林造田等导致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壤盐碱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并最终导致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存条件发生恶化,无疑是单纯实践态度对人类造成的现实危害。对于这一问题,恩格斯也曾以波斯、美索不达米亚、希腊等地砍伐树木导致土地荒芜的事例做过中肯分析,并警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通过对单纯理论态度和实践态度的分析不难看出,它们自身都具有内在缺陷和局限性,因而无法缓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更不可能促成人与自然的和解。那么我们究竟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对待自然呢?在笔者看来,我们可以从黑格尔那里寻找到解决问题的线索。在黑格尔看来对待自然的理论态度和实践态度是相互联系的,因为解决“自然是什么”的理论态度与解决“自然应该是什么”的实践态度是相互过渡的;同时二者又是相互渗透的,因为,理论态度本身包含着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实践态度则包含着客体对主体的作用。由此可见,在对待自然的态度问题上,二者缺一不可,任何将二者割裂开来的做法都是片面的、有限的,都将导致对自然的偏见和误解,因此只有将理论态度与实践态度统一起来,才能真正确立对待自然的合理态度。一方面,理论态度和实践态度相结合能够克服理论态度的抽象普遍性,确保理论态度本身能够拥有丰富的规定性以充实自身。当然这种结合是通过将分析方法上升为综合方法实现的。主体在理论态度中面对异己的自然,首先进行的是分析活动,通过这种活动能够对感性具体地加以分析从而得出普遍性的东西来。但这种活动“除了把各个给予的具体对象分解为它们的许多抽象成分,然后再孤立地考察这些成分之外,就不再会有任何工作可做了”。综合方法的运用恰好与此相反,“在综合方法的运动中普遍的东西(定义)则构成经过特殊化(分类)而进展到个别东西(定理)的出发点”101。另一方面,实践态度与理论态度相结合就能化解实践态度的单纯个别性,使考察自然的实践活动克服此岸与彼岸的对立,从而使单纯的个别性上升为具体的普遍性。由此,将理论态度与实践态度结合起来,二者彼此的片面性就得到了扬弃,同时两者的规定也得到了满足,而这毋宁说才是我们对待自然的合理态度。
三、心理:从自卑、自负到自爱
依据社会心理学的观点,心理是影响人类行为的重要的内在因素,人在自然面前持有什么样的心理,往往会产生相应的行为,对待自然界的健康心理能够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相反地,在自然界面前的不健康心理,则容易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和冲突。从哲学史的向度上看,人类对待自然的心理大致可分为两种:自卑心理和自负心理。
自卑心理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现象。在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德勒看来,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定程度的自卑感,“因为我们都发现我们自已所处的地位是我们希望加之改进的”叫。并且,他指出,“当个体遇到困难时,会产生一种无助之感,没有明确的目标,没有前进的动力,会产生自我否定的心理,故而迟疑、不自信、彷徨等情绪会随之而来,这就是自卑感”。在此基礎上,阿德勒进一步将自卑心理分为三类:对宇宙的自卑感、对生物的自卑感以及对其他人的自卑感。在他看来,我们虽然生活于宇宙之中,但宇宙之于人却存在着诸多危险、神秘的领域,在这些领域面前,人们是无能为力的,只能在有限的领域里维持自身的存在,因而在宇宙面前产生了一种自卑感。在对生物的自卑感的分析中,他指出,在自然环境面前“人是一种次等的有机体”,自卑和不安全感经常出现在人们的意识中。在笔者看来阿德勒对于人在宇宙和生物面前自卑感的分析与人类在自然界面前的自卑心理在某种程度可以说是相耦合的。从哲学史的向度上看,古希腊和中世纪的人在自然面前都保持着一种自卑心理。在古希腊人那里,自然宇宙是神圣的、不可接触的,人在自然界面前永远是卑微的,只能匍匐在自然脚下。在他们看来“自然界本身是一个活的、充满灵魂和理智的有机体,它作为万事万物存在的根源和自然宇宙运行秩序的源泉,不仅能够为自身立法,也能够为包括人类在内的世界万物制订法则,因此人类必须遵从自然界为人类规定的行为秩序,服从自然界为人类安排的命运”。在中世纪,自然界同样是神秘的,因为它是“至高、至美、至能、无所不能,至仁、至义、至隐、无往而不在,至坚、至定、但又无从执持,不变而变化一切,无新无故而更新一切”的上帝的创造物。人在自然面前的这种自卑心理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自然界的原初面貌,维护了自然系统的完整性,但与此同时却从根本上扼杀了人的自我意识,使人沉沦为无主体性的存在,以至于人类根本不可能去开发和利用自然。
自负就是盲目自大、唯我独尊,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对自己的身体、品质和能力给予过高的评价。在自负者心目中,他自己是无所不能的存在,外在事物对他来说都是可以征服的对象,他就是“世界的中心”。它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就是生态伦理学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之所以说“人类中心主义”是自负心理的表现是因为:首先,它认为人是宇宙的中心和主宰,是唯一具有理性的存在物,人之外没有理性,只有人可以利用理性把自己的尺度加诸于自然物身上。所有自然存在物都必须服从这个理性存在物的管制,并且只有在人的价值尺度下,自然存在物才能够获得存在的价值,离开了作为理性存在物的人,自然界只是一块毫无价值的荒地。其次,它主张人是整个世界存在的唯一目的,自然界只是一个供人任意索取的原料仓库,它唯一的作用就是充当实现人的目的的工具,也就是说,只有在它们能满足人的兴趣或利益的意义上才具有工具价值。并且它主张人的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人可以为了满足自己的任何需要而毁坏或灭绝任何自然存在物。人类中心主义的这一生态伦理观念就像自负者将自己视为中心一样,过高地抬升自己而贬低他人,固执已见、唯我独尊,对外部世界缺乏应有的尊重。实际上“人类中心”这一概念本身就是自负心理的象征,表达着人类狂妄自大、目空一切的自负心理。这样一种骄傲自大、盲目自信的自负心理虽然在一定意义上高扬了人的主体性,彰显了人的力量的伟大,但也存在巨大的缺陷:一方面它完全以人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谋取和占有人的眼前利益为唯一目标,而不关注人类赖以存在的生态环境系统,只知索取不知回报,完全将自然视为任由自己宰割的对象,在实践活动中造成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它使人沦落为动物的存在。不可否认,人有动物性的一面,但人之为人不是对这种自然本性的尊崇,相反地,恰恰是对这种动物性的扬弃。人类中心主义则仅仅从人类的物质利益出发,也就是从人的动物本性出发,使人遵从弱肉强食的生存竞争法则,从而使人沦落为动物的存在。
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由于自卑和自负心理各自的片面性,无论在自然面前秉承自卑还是自负心理都根本不可能成为面对自然的健康心理,也就无从谈起人与自然的和解。由此就必须从自卑、自负走向自爱。所谓自爱绝不只是意味着关爱自己,如果仅仅将爱看作是人际关系的范畴,那么这种爱仍旧具备自身的局限性,因为无论是强调爱自己还是爱他人,仍然是把爱局限在人类自身内部,仍然是一种狭隘自私的爱,从根本上没有超脱出人类中心主义。这一狭义的自爱心理,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视域看,则意味着人对自然的不健康心理。因此,必须将爱从人际关系范围扩展到人与自然关系领域,人不仅关爱自己、关爱他人,更要关爱自然、关爱自然存在物,毋宁说这才是人类对待自然界的健康心理。当人们像关爱自己、关爱他人那样关爱自然,像善待自己、善待他人那样善待自然存在物时,人与自然界才能真正地实现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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