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旱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应用实践及建议

2019-07-19 06:07于庆东
农业与技术 2019年12期

摘 要:昌吉州是新疆资源性和工程性缺水并存干旱灌区之一,水利灌溉基础设施在灌区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基于新时期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目标,研究制定实施应用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对于推进灌区水资源节约保护、提升灌溉水利效率、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总结分析了昌吉州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基本做法及取得的成效,针对应用实践存在的用水定额技术实用合理性不够管理考核不强等问题,从加强灌溉用水定额试验研究、大力推进水价制度改革、注重管理考核目标任务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干旱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应用实践;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S27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754/j.nyyjs.20190630021

1 灌区概况

昌吉州灌区地处新疆天山北坡带准格尔盆地南缘,降水量少年均气温高蒸发强烈,是典型的内陆干旱农业区,水利灌溉基础设施是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支撑,灌溉水资源有效利用尤其是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研究制定应用,对于灌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控制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农业节水提质增效有着十分重要现实意义[1]。目前,昌吉州灌区各级渠道长度19313km,其中:干渠731km、支渠1854km、斗渠6462km、农渠10266km;各类渠系建筑物77935座;水库蓄水工程71座,总库容3.35亿m3,其中:兴利库容2.44亿m3,调洪库容0.71亿m3,水库供水控制灌溉面积22.44万hm2;灌区中型水闸有30座,引水能力326m3/s[2]。各乡镇基层供水管理单位组建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386个,基层供水单位管理灌溉面积23.37hm2,管理斗农渠级供水工程14328km。灌区基础水利灌溉工程设施及运行管理格局已基本形成,为昌吉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水利保障。

2 灌溉用水定额测定

为适应灌区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需要,本着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的应用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原则[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技术与管理通则》、《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昌吉州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细则》等法律法规则及技术要求,在昌吉州开展灌溉用水定额测算工作。灌溉用水定额测算兼顾不同灌区土壤条件、水资源条件以及供输水渠系工程情况,根据不同作物需水情况,结合全州产业化布局及灌区实际,考虑灌区地形特点、农业生产条件、基本特征、水资源利用规划、节水灌溉规划和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进行分区测算不同灌区及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额。表1为测算的昌吉州各县市灌区综合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测算结果看出灌区综合灌溉用水定额3750~6375m3/hm2。

综合灌溉用水定额由大至小为:昌吉市6375m3/hm2﹥吉木萨尔县6180m3/hm2﹥塔西河灌区6000m3/hm2﹥阜康市5955m3/hm2﹥奇台县5925m3/hm2﹥玛纳斯县5655m3/hm2﹥玛纳斯河灌区5430m3/hm2﹥呼图壁县5250m3/hm2﹥木垒县3750m3/hm2。最小值出现在降水量略多于其它县市的半牧山区木垒县,最大值出现在降水量少气温高的昌吉市及其周边灌区,灌溉用水定额与灌区气象水文特征有一定的相似性。在灌溉用水定额研究制定的同时,昌吉州水利管理总站组织在玛纳斯县乐土驿镇、奇台县半截沟镇开展灌溉用水定额应用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昌吉州开展灌溉用水定额调查测定各灌区作物灌溉用水综合定额,按照定额测定技术方案实行每3a复测工作制度,在较全面工作开展及总结经验基础上,昌吉水行政部门制定了《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实施方案》在昌吉州实施。

3 灌溉用水定额应用

自昌吉州实施农业灌溉水资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来,各县市灌区开展农业灌溉定额用水管理工作,以农村2轮土地承包为界限,将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与农业用水水价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水价经济杠杆调节促进农业节水机制作用,实行灌溉用水定额内执行现行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标准,超灌溉用水定额的实行累进加价制度。玛纳斯县玛河流域管理处、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率先执行《昌吉州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实施方案》在当年取得较好成效。其余县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灌溉用水定额管理。灌区实施灌溉水资源灌溉用水定额配置做法,为积极探索农业领域初始水权分配和水量交易创造了基本条件,玛纳斯塔西河、呼图壁县军塘湖、奇台碧流河作为流域灌区水资源配置试点单位,开展主要农作物滴灌与常规灌溉对比试验、渠系有效利用系数测定、灌溉用水定额测定等调查与试验研究,进一步掌握了灌区灌溉用水管理指标,制定水资源分配方案奠定了基础。2007—2013年,昌吉州农业灌区计划外用水量27656万m3,征收超灌溉用水定额、超计划用水水费1579万元。目前昌吉综合水价0.074元/m3,各县市水价0.064~0.079元/m3,已达到1997年成本水价的76%,但距离2010年测算的成本水价0.23元/m3还有很大的距离。经灌溉用水定额实施以来,全州灌区灌溉用水定额(斗渠进口)由2007年6180m3/hm2下降至5325m3/hm2,单位面积节水率13.8%;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2009年的0.528提高到了0.564,提高了近7%。

4 建议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研究分析制定,与灌区农作物需水和灌溉制度、输配水工程和计量设施的应用等多方面相关,需要采取灌区调查与灌溉试验相结合的方法,选择玛纳斯塔西河、呼图壁县军塘湖、奇台县碧流河等重点具有代表性灌区,组织开展典型流域水资源配置及灌溉试验工作,在灌溉试验和灌区综合研究分析基础上,提出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各县市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灌溉水利用系数等技术指标体系,为灌区灌溉水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加快水资源统一管理,控制地下水超采。按照《自治州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区域和流域为单元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步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对农业灌溉机电井灌区安装智能量水、取水设施,核定取水定额,采取联合调度、合理配置,优先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等措施,实行严格的用水定额管理;全面实施地表水、地下水“两水三统”,即统一调配、统一价格、统一管理,有条件的灌区可实施本灌区地表水、地下水、跨流域引进水量统一管理。

大力推进水价制度改革,以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原则,做好水权转让条件、范围、转让程序界定和水权转让价格测算工作,全面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行农业灌溉水权的有偿转让,实现超定额加价、节约有奖、转让有偿,利用市场机制引导水资源向高效益领域配置。对农业灌溉用水,推行末级渠系维护费征收和丰枯季节性浮动水价制度,逐步使农业灌溉水价达到供水成本。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农业领域用水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工作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考核范围内,明确目标考核任务,确定管理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灌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区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在灌溉用水各项管理指标落实到位。

为确保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的顺利实施,利用“世界水日”和“科技之冬”,采取新闻报道、发放宣传单、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共节水意识,使全社会大力支持和积極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 于庆东.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实践[J].现代农业科技,2018(12):168-169.

[2] 朱玉玲.昌吉州灌区农民用水协会灌溉管理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4(4):283-286.

[3] 关东海.新疆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现状分析[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3(6):111-112.

作者简介:

于庆东(1976-),男,工程师,研究方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