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批准发布了646项国家标准,涉及道路交通、养老服务等多领域。其中,新制定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填补了该领域国家标准的空白。
新标准明确了等级评定原则、方法和评定人员。养老机构自愿提出参与评定的申请后,由熟悉相关法律、政策、养老服务工作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评定。等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包括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服务600分。评定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等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养老机构应向评定机构申请复核。
此外,新标准还对养老机构的空间配置进行规定,要求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同时,居室、卫生间、浴室空间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