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 新 李育宏
纪庄子再生水厂作为全国污水回用的试点项目于2002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营,标志着天津市污水再生利用开始进入了实质性的应用阶段。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截至2017年底,天津市中心城区已建成咸阳路、北辰、东郊、津沽、张贵庄五座再生水厂,总处理规模25×104m3/d,再生水主干管网已铺设约829 km、已通水352 km,包括规模5×104m3/d加压泵站一座。见表1。
表1 天津市中心城区各再生水厂现状情况
根据天津市地方标准DB 12/599—201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质要求,目前天津市中心城区的5 座污水处理厂正处于提升改造与迁建过程中,咸阳路、东郊两座再生水厂随污水处理厂迁建,其中,新建咸阳路再生水厂规模仍为5×104m3/d,新建东郊再生水厂规模近期5×104m3/d,远期10×104m3/d,半地下结构。
经过十多年的摸索和验证,针对天津市沿海高盐的特点,形成了以双膜法为核心的再生水处理工艺,主要为混凝沉淀+微/超滤+部分反渗透+臭氧+液氯消毒,该处理工艺出水水质稳定,增强了再生水供水的安全性,在全国其他城市都有较大规模的使用。
随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以及近年来新设备的应用,再生水厂的工程设计也逐步调整,转变为超滤+部分反渗透+臭氧+次氯酸钠消毒。
1)中心城区几座污水处理厂四类水提升改造,均增加了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等深度处理工艺,保障出水水质。因此,再生水厂工艺设计也将取消混凝沉淀工艺段。
2)由于天津市液氯监管不断加强,在购买、运输及使用环节给再生水厂带来诸多不便,直接影响供水水质安全,目前,张贵庄、津沽再生水厂已改造消毒工艺为次氯酸钠消毒,咸阳路、东郊再生水厂迁建工程设计中均采用次氯酸钠消毒。
3)部分再生水厂臭氧发生器选用氧气源,与空气源发生器相比,效率更高。
4)结合多年运行经验,将再生水厂以往存在的问题在新建工程设计中逐步解决与完善,如增加了清水池、膜池的防腐设计,增加了反渗透出水与超滤出水的勾兑比例,在结构设计上完善了膜车间内的功能分区,单独设置储药间、空压机房等,避免药剂挥发对环境及设备的污染。
天津市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历经十多年发展,2002年起步阶段供水主要以居民冲厕、绿化等城市杂用为主,2009年底增加了电厂大用户,逐步实现了向东北郊电厂、杨柳青电厂、青泊洼电厂、军粮城电厂等电厂用户供水,工业用水占比例超过50%,再生水用水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目前,天津市再生水利用主要为城市杂用、工业、观赏性景观用水三个方向,由于再生水供水完全依靠市政管网、管网建设滞后等问题,天津市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水量相对较低。见图1。
图1 2007—2017年天津再生水利用量
近年来,天津市在景观、工业等方面努力提高再生水用量,不断挖掘再生水潜在大用户,如贯庄垃圾焚烧综合处理项目、西青垃圾处理项目,2018年已实现向梅江公园、天津钢铁集团供水。同时,天津市的城市绿化、景观、道路喷洒等用水已禁止采用河道水、井水、地下水,统一改用再生水,在此背景下,中心城区内将逐步加设再生水智能自助取水点,满足市政用水需求。
2003年天津市物价主管部门首次核准了再生水销售价格并分别于2009年、2012年两次对再生水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根据天津市物价局文件《关于调整再生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管【2012】24 号),将再生水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发电企业用水和其他用水三类,实行分类水价:居民用户水价2.2 元/m3,电厂用户水价2.5 元/m3,其他用户水价4.0 元/m3;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再生水免征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为有利于再生水的推广利用,对使用再生水的用户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再生水水价基本上是自来水的一半,在市场推广使用方面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
在发展污水再生水利用过程中,天津市相继出台了再生水利用相关的政策、法规,如《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等,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管理、推广使用提出了相关的规定;编制了《天津市中心城区再生水资源利用规划》并列入天津市整体规划;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等再生水设施配套政策,初步形成了供水企业投资建厂、政府配套建设干网、开发商投资建设区内管网、工厂自行管网配套为主的再生水设施建设投资模式。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污水再生利用相关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天津市近年来在总结建设、运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关于再生水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等方面的多项地方标准,为再生水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见表2。
表2 天津市再生水地方标准
1)管网配套未成系统,再生水利用率偏低。目前,天津市再生水回用于城市杂用、工业、景观均是通过管网输送方式,再生水管网建设主要依托“随路下管”,尚不能形成有效的供水管网系统,管网通水率偏低,再生利用率较低。
目前,天津市积极推进再生水管网断头连接工程,制定管网建设计划,组织实施逐步增加再生水供水范围;同时市水务局组织编制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近期2020年,远期2030年),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明确了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的整体思路、回用模式、输送方式及重点发展的区域范围,推动再生水回用水量不断提升。
2)再生水利用发展初期再生水售水量少、水厂负荷率低,生产成本较高,同时再生水供水单位自行承担管网维护、抢修等费用,企业经营压力较大。
此外,再生水行业税收优惠扶持力度小于污水、自来水,自来水执行10%增值税税率,而再生水为16%;污水处理执行增值税的70%即征即退,而再生水为50%,也未建立任何财政补贴机制。
再生水行业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从国家、地方层面仍需要更多优惠政策支持产业发展,不断拓展再生水市场空间,提高再生水回用水量,待行业发展相对成熟再过渡为市场化运营更利于再生水行业的健康发展。
再生水作为解决天津市水资源短缺、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构建天津市多水源格局与水资源供需平衡发展中占有重要位置。结合国家“水十条”与黑臭水体治理相关要求,更要充分发挥再生水替代水源的作用,以再生水代替优质水资源,实现污水资源再生利用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缓解天津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面临的水问题,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