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理的本质》对《存在与时间》中真理理论的继承

2019-07-18 01:42
关键词:路标商务印书馆海德格尔

陈 辉

(同济大学 哲学系, 上海 200092)

真理概念是西方哲学传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同时,它也是海德格尔用来解构西方思想的主要概念之一[注]如丹尼尔·达尔斯托姆认为:“海德格尔对西方思想的解构发生在三个相互关联的概念之间,即:真理、存在和时间。”参见Daniel O. Dahlstrom, Heidegger’s Concept of Truth,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xxi.。作为海德格尔众多论述真理概念的著作中的一篇,《论真理的本质》有一个独特的地位,它是作于1930—1932年间的一篇演讲稿,其间经过多次修订[注]参见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565页。,单行本初版于1943年。这篇文章之所以特殊,是因为海德格尔说“这个演讲对那个从‘存在与时间’到‘时间与存在’的转向之思想作了某种洞察”[注]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385页。。如果承认海德格尔的思想存在某种意义上的转向的话,那么,海德格尔《论真理的本质》这篇文章一般就被公认为“这一转折的关键标志”[注]张柯:《从“真理之本质”到“本质之真理”——对海德格尔〈论真理的本质〉一文的疏解与反思》,载《东岳论丛》,2011年第6期,第136-141页。,也就是说,这篇文章开启了海德格尔后期思想的先河。但既然是转折,就意味着它的作用是承上启下,即同时它必然包含着对以前思想的继承:在1930年之前,海德格尔最为重要的著作是《存在与时间》,后者在第44节“此在、展开状态和真理”中同样详尽地探讨了真理问题。那么,这两者之间究竟具有怎样的联系?此前与该论题相关的数篇文章并未给出足够清晰的解答:它们或存而不论[注]参见上一条张柯文;又参见李芳:《海德格尔“存在”的真理观论说》,载《北方论丛》,2015年第5期,第121-124页。,或混为一谈[注]参见黄裕生:《真理的本质与本质的真理——论海德格尔的真理观》,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第104-116页。,或语焉不详[注]参见杨寿堪、谭斌:《玄奥·独创·启迪——析海德格尔的真理观》,载《国外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第33-40页。,都未能给予这个问题以一个清晰且全面的解答。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该问题,并认为《论真理的本质》更多的是对《存在与时间》中真理理论的继承。

一、 《存在与时间》中的真理概念

1. 命题真理与符合

海德格尔认为传统对真理本质的看法可以被表述为三个命题:(1)真理的“所在地”是命题(判断);(2)真理的本质在于判断和它的对象之间的符合;(3)逻辑学之父亚里士多德不仅仅是第一个把判断视为真理的原初所在地的人,他还将真理定义为符合。[注]参见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14.从这三个命题来看:首先,传统真理观是命题意义上的真理,这意味着真理是语言层面的现象。正如黑格尔所言,“那些号称不可言说的东西,无非是某种不真实的、违背理性的、单纯意谓中的东西”[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先刚译,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70页。。在知识论者眼中,对于仅仅停留在感觉层面的东西是无法去判断真假的。比如说,我看到了某物,但没有用语言表达出来,那么,它就没有接受评判的可能。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在语言的众多表述方式中,只有陈述句(即命题)才有真假的可能性。[注]参见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275-291页。因此,这一节中所讨论的真理将限定在“命题真理”这一层面。其次,这种命题真理的本质被认为是一种“符合”关系,而且这种符合是“判断”和“对象”之间的符合。最后,这两个观点最先都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他曾经说过:“灵魂的‘体验’‘表象’,是物的相似。”[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14; S.216; S.216; S.218.表象是一种心理层面的概念,因此,这里的相似关系后来就被改变为“认识同它的对象的符合”:“什么是真理?对真理这个名词的解释是:真理是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6页。,亦即“知(思维)与物”的符合。后来很多学者都把这种真理观称为“符合论”,并认为海德格尔的态度很明确,就是反对符合论。下面将着重探讨命题真理中的符合这种关系究竟意味着什么,以检验这种论断的合理性。

符合是一种关系,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种相异的关系,例如指示关系、相对关系等等。而符合作为一种独特的关系,它意味着两个事物之间在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例如,数字6等于16减去10,或者说,两个五毛钱的硬币在形状、大小、颜色上都一模一样,这也是一种符合。但显然地,知与物之间的符合不属于这些符合的类别。“知”作为一种心理过程,与“物”这种外在的实在对象明显不是一种类型的存在物。或许以海德格尔举过的一个例子来看会清晰一些,即:“这个锤子是重的”。这个命题涉及三个方面:(1)判断行为本身,即认识;(2)判断的内容,即这个句子表达的意义;(3)外在的对象——客观的锤子本身。相应地,符合关系也有三种:(1)判断的行为和判断的内容之间的符合;(2)判断的行为和外在的对象之间的符合,即知与物的符合,这一条是传统符合论所支持的观点;(3)判断的内容和外在的对象之间的符合。传统的真理观试图论证我们的认识与外物之间的符合,就意味着这两个不同性质的双方总有一方要屈从于另一方。这里的思路大致如下:判断涉及两个事物的符合,其中的一方是思维,这是一种心理上的能力或过程;而按照现实世界的因果律,既然有“思维”这种能力或过程的存在,它的背后一定有一个实施这种行为的事物或支撑者,这一支撑者就被称为“主体”;而若要真正理解真理概念中的符合关系,就要弄清楚“主体”,起码也要弄清楚“内在的真理意识”[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14; S.216; S.216; S.218.,从而停留在主体的范围之内。于是问题就被转换为内在于意识的东西如何与外在的事物相关这一类问题,而这一问题在海德格尔看来,“两千多年来不曾有任何进展”[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14; S.216; S.216; S.218.,这一问题的提法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海德格尔进一步认为,任何命题中的符合关系必然要通过证明活动才能够保证自己的真理性。以刚才那个命题为例,“这个锤子是重的”,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它可以向两个方向发展:一种是日常表达方式,“这个锤子好重”,言下之意是我拿着会很费劲;另一种是理论化的表达,“这个锤子是有重量的”,生活中(除了某些特殊的学术场合)几乎不会这么说话。以日常命题为例,当两人在对话时,甲说“这个锤子很重”,乙若要证实这句话,就可以拎起锤子来试一试,然后命题就能够得到证实。因此,这一证明行动指向的是实在的锤子,也就是说,任何命题所指向的都是外在的、实在的物,“说出命题就是向着存在着的物自身的一种存在”[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14; S.216; S.216; S.218.。海德格尔在多处文本中强调了这一点。例如,“如果教室中的某个人说了一个命题‘这个木板是黑的’,它将指向何处?……它只会使得我们朝向墙上的这个木板本身!”[注]Martin Heidegger, Metaphysical Foundations of Logic, Michael Heim trans.,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 125-126.亦即,一个命题的证明涉及的“不是知识和对象的符合,更不是心理事物和物理事物之间的符合,而且也不是意识内容相互之间的符合。证明涉及的仅仅是存在者本身的被揭示的存在,只是那个如何被揭示的存在者”[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18; S.224; S.224; S.219.。海德格尔试图突破传统知识论主客二分的企图非常明显,他认为命题被证明为真,仅仅指向外在的存在者,这种指向会导向一种实用的目的,即命题的正确与否会指导我们生活中的具体的实践:画挂歪了,我们知道后,就可以将其摆正;而锤子太重了,影响工作,就可以换一个轻一点的。这一点是真理的实用主义维度。[注]参见陈勇:《〈逻辑研究〉与〈存在与时间〉中的真理理论》,载《哲学评论》,2014年第3期,第27-43页。作者在其中重点阐发了《存在与时间》中真理的“实用主义”维度。在这一意义上,命题与外物之间的关系被视为一种“指示性的关系”,海德格尔认为日常命题是“上手性的事物”[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18; S.224; S.224; S.219.,这意味着该命题具有类似于工具的性质,作为工具,它自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被用来做某事的手段:我们总是用(mit)某种工具来做(bei)某种事情,海德格尔将这一结构称为“适事”(Bewandtnis)[注]参见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83-88. 此处将Bewandtnis翻译为“适事”,是采用了梁家荣老师的翻译,参见梁家荣:《本源与意义——前期海德格尔与现象学研究》,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297页注2。。这也就是说,日常命题是一种工具性的存在,它被我们用来揭示具体存在者的某一方面的性质,以便指导我们的日常实践。就此而言,它显然不是符合论的。海德格尔对命题真理的这种解释极大程度地消解了主客二分:思维和事物之间的对立被简化为一种行动上的指引,这样就无法区分什么是主、什么是客,而只剩下此在与工具世界的互动,互动如何顺畅地通达才是最重要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这里海德格尔对于命题的论证是超越于命题的。

那么,让我们重新回到命题本身。海德格尔认为命题有三个特征:首先,它意味着展示,它总是要说出世界中的某物,即在世界中与我们碰面的某种存在者;其次,它一定要有某种确定性或规定性,也就是说,它要指出这个存在者的某方面的特征,例如,“这把锤子是重的”,就说出了锤子“重”这一特征;最后,命题要能够起到“沟通”或交流的作用。[注]参见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155-156.就前两个特征而言,命题揭示了具体的存在者,“命题表达的是某物,在其中包含着事物的揭示,这一被揭示状态保存在命题所表达的内容中”[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18; S.224; S.224; S.219.,也就是说,命题中包含着或保存着事物的某种被揭示状态,而某个命题能够起到指示的作用,恰恰意味着命题中的这一事物的被保存状态与该事物实际状态的符合,上面提到的证明过程,正是去确证这一符合状态的过程。例如,“这把锤子是重的”,我验证了一下,发现这把锤子的确很重,那么,这难道不意味着命题所表达的有关锤子的论述与实际情况是符合的么?只不过,这里的符合并非像传统真理观所认为的那样,是“知”与“物”之间的符合,而是命题中的事物和世界内存在者的被揭示状态上的符合:“在这个意义上,符合理论试图维护这样一种洞见:真理的本质是命题事物和世界之间的关系,这一点海德格尔是认同的。而海德格尔不认同的是那种观点:他们在考量符合关系的本质时纠结于这些细节,即符合关系是表象与世界之间的关系。”[注]Mark A. Wrathall, “Heidegger and Truth as Correspondenc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hilosophical Studies, 1999, 7(1), pp.69-88.因此,海德格尔的命题真理具有符合的维度,只是他的符合观念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符合观,“真理根本就没有认识和对象之间相符合那样一种结构”[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18; S.224; S.224; S.219.。

因此,海德格尔对于命题真理的论述至少包含两个维度:实践维度和符合维度。这两方面的共存并不矛盾:它是建立在符合基础上的一种指引。而且,按照安东·科赫的说法,任何一种真理观都包含三个维度,即符合论(实在论)维度、现象维度和实用主义维度,这三者对于定义真理概念都是必不可少的。[注]参见Anton Friedrich Koch, Wahrheit, Zeit und Freiheit, Mentis, 2006, S.18-25.

以上是海德格尔对日常命题真理性的一个讨论,但命题还有另外一个方向,即:理论命题。例如,“这个锤子是有重量的”,这种表述传达的是现成性的事物。日常表达“这个锤子好重”背后的潜台词是“我用着不顺手”,而且,这里的“重”不纯粹是对事物客观性质的表述,而是说“该事物对于我来说……”,这是此在与外物打交道的一个日常态度。而理论命题则不同,其中的性质描述指出的是事物的客观性质,且仅限于这个客观性质。对于知识论者来说,这一点是重要的,它在逻辑上有其自身的合理性:物的客观性质(例如“重量”)外在于我们而自在地存在,正因为这些性质的存在,所以我们人类才能够感受到事物的重量。因此,逻辑上来说,客观性质在先,而我们日常的感受性在后。这种命题构成了传统意义上的知识,“句子之所以为真建立在它的正确性之上……真理意味着正确性”[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Wahrheit, Frankfurt am Main, 2001, S.98.。“正确性”是命题真理的本质。而海德格尔却认为,理论命题揭示了一种现成状态,它“就是上手状态的遮蔽”[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158; S.227.,这也就意味着它遮蔽了存在,即它是一种“非-真”,但对于理论命题的这种遮蔽性,直至《论真理的本质》中才得到了较为详尽的讨论。

总之,说一个命题是真的,就意味着它“按存在者本身来揭示存在者”[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18.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存在者本身,或者说事物自身,并非康德意义上的物自身,此在在日常生活中面对事物时,最原初的态度是将存在者视为工具,而存在者本身就是指事物被揭示为工具。,命题说出、展示了存在者的被解释状态,让人看见这些存在者,对于海德格尔来说,这也意味着在形成命题之前,即在我们说出这些命题之前,有一种更一般意义上的存在者的被揭示状态,命题就建立在这种揭示的基础上。若颠倒了这一顺序,就容易造成误读。例如,马克·奥克伦特这样描述海德格尔对命题真理的推断:“(1)命题真理在于按事物自身之所是的样子来揭示它们;(2)为了知道一个命题是真的,我们必须拥有某些标准或依据,用来判定命题所及的事物是否真的具有那些规定,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为命题真理找到证据;(3)因此,除非事物以某种不同于命题的方式向我们揭示,否则它们无法为真;(4)这样我们就得到一个结论:这一不同的揭示事物的方式就是我们实践性的、与事物打交道的方式,所以一种实践的、理解‘怎么’(understanding-how)的方式对于真正地去理解某些拥有一些性质的特定事物是必要的。”[注]Mark Okrent, Heidegger’s Pragmatism,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8, p.103.他这里理解的思路是这样的:我们说出一个命题,为了证明这个命题为真,就以另一种方式即在日常理解的行为中去揭示命题所涉及的具体存在物,如果符合,那么就证明了命题为真。似乎现实存在者是要后天地、一个一个地去揭示的,这种理解混淆了“我们如何知道真理”和“被设为前提的真理”之间的区分。对于海德格尔来说,存在者是作为一个整体为此在所揭示的,这种揭示是命题之所以具有揭示功能的基础,“人类此在……以这样的一种方式实存:存在者之所是的整体总是被揭示,且它们被揭示为一个整体”[注]Martin Heidegger, The Essence of Reasons, Terrence Malick trans.,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69, p.83.。以牛顿定律为例,在牛顿出现之前,牛顿定律无所谓真假,人们也不可能以该定律的视角去看待存在者,这似乎印证了奥克伦特的观点:具体事物是后天不断地被揭示的。但海德格尔却认为,“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定律所揭示的存在者以前不存在”,而是说,这些存在者是“早已在先存在着的存在者”,而牛顿定律让它们“变得可理解或可通达了”,[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158; S.227.这些存在者不但早已存在着,而且,若不以对于它们存在的经验作为基础,牛顿定律就没有办法得以揭示。

也就是说,对于存在者总体的理解和揭示,是命题真理之所以可能的基础。进一步地,存在者之所以能够被揭示,总是要有一个揭示者,而这个揭示者就是此在,它是以此在(Dasein)的展开状态(Erschlossenheit)为基础的。后者被海德格尔称为“源始的真理”,也就是无蔽(aletheia)意义上的真理,“我们的和希腊的真理概念从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和关系中获取它们的概念性理解:aletheia(无蔽),它从遮蔽的实际状况中产生出来”[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Wahrheit, Frankfurt am Main, 2001, S.98.。

2. 现象真理:无蔽作为“源初的真理”

在海德格尔思想的前期,无论是命题层面的真理还是现象真理,他都使用“真理”这同一个概念,这样很容易造成一个印象:命题真理最终可以还原到无蔽之中,前者会被后者所吞噬或取代。比如,图根德哈特认为:“海德格尔处理命题真理并得到这样的结论:它必须被理解为‘揭示’(或者,如海德格尔后来所说:无蔽)。然后这一发现使他将真理概念扩展至所有能被揭示或解蔽的事物中。”[注]Ernst Tugendhat, “Heidegger’s Idea of Truth”, Christopher Macann trans., in: Brice R. Wachterhauser, Hermeneutics and Truth,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94, p.85.海德格尔自身做了这样的表述:“无论是作为包含揭示状态的方式,还是在世存在的方式,命题都以此在的揭示或敞开性为自身的基础。”[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26; S.226; S.119; S.220.而且,命题或真或假,或遮蔽或揭示,“最为源初的真理都是这些可能性的存在论条件”[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26; S.226; S.119; S.220.,“无蔽”意义上的真理是命题真理的基础、条件,也就是说,命题真理依然是存在的,它之所以能够进行判断和揭示,都是由于它背后的这个基础或条件,而后者才是“源始的真理概念”。这一点在《论真理的本质》中有类似的表达:“如果只有通过行为的这种开放状态,陈述的正确性(真理)才是可能的,那么,首先使正确性得以成为可能的那个东西就必然具有更为源始的权利而被看作真理的本质了。”[注]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13页。因此,海德格尔实际上是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真理概念。“亚里士多德将真理同事情/现象相提并论”[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26; S.226; S.119; S.220.,不同于命题真理的语言层面,源初的真理概念是现象层面的真理。尽管在前期思想中这两者的区分已然存在,但海德格尔直到后期才开始在术语的使用上真正地将它们分开。“在任何情形下,有一件事情开始变得清晰:提出‘aletheia’的问题,也就是无蔽,和提出真理的问题是不同的。正因如此,将澄明意义上的aletheia称为真理是非本质性的,因此是一种误导。”[注]Martin Heidegger, “The End of Philosophy and the Task of Thinking”, in: Basic Writings, David Farrell Krell ed., Harper & Row, 1977, pp.446-447.这里明确将两种真理概念分别开来,并将“真理”专属于命题真理,它在现象层面的基础则不再被称为“真理”,而是直接用“无蔽”[注]海德格尔在《论真理的本质》中就开始不自觉地将“无蔽”与“真理”做了区分:“如果我们把aletheia译成‘无蔽’,而不是译成‘真理’,那么,这种翻译不仅更加‘合乎字面’,而且包含着一种指示,即要重新思考通常的正确性意义上的真理概念,并予以追思,深入到存在者之被解蔽状态和解蔽过程中的那个尚未被把握的东西那里。”参见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17页。来表达,即事物的被揭示状态和此在的解蔽或展开状态。

整本《存在与时间》大体上都是围绕着此在的实存论结构来书写的,这一结构正是由此在的展开状态所构成,此在以展开状态构成了世界,构成了它的“此”(Da)。这一状态的整体结构,被海德格尔称为“操心”(Sorge)。操心的结构是“先行于自身—已然在某一世界中—依世界内存在者而在”[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26; S.226; S.119; S.220.,三个环节对应着时间的三种形态[注]对于前期海德格尔的思想来说,他最重要的主题就是“时间是存在的境域”,离开了时间概念,存在和真理问题都是无法通达的。:“先行于自身”对应着“将来”的“能是”(seinskönnen),对于海德格尔来说,这意味着此在的本真性;“已然在某一世界中”对应着“过去”,指我们被抛入这个世界中,出生于某个世界中不是我们自身的选择,更类似于被一只无形的命运之手抛掷进来;而“依世界内存在者而在”则对应于“现在”,此在在世界中总是面对各种不同的存在者,日常生活中我们与作为工具的存在者打交道,这一点也恰恰说明了存在者的被揭示状态本然地属于此在的展开。“只有通过此在的展开状态才能达至最源初的真理现象”[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21; S.221; S.221; S.222; S.222; S.223.,所以海德格尔认为,只要此在作为展开的此在敞开着、揭示着,那么,它“在本质上就是‘真的’。此在‘在真理中’”[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21; S.221; S.221; S.222; S.222; S.223.。简言之,真理依赖于此在的展开状态,而其三个环节也就构成了真理的不同可能性。

首先,在时间上对应于“过去”的被抛处境,它意味着此在能够展开的前提是:它已然被抛入某一个实际存在的世界中。这一点类似于一个具体个体的出生时刻,虽然此时还谈不上任何具体的展开,但却是此后展开的前提。

其次,对应于“将来”的筹划能力,此在在最为本己的意义上是一种“能是”,即面对将来的种种可能性的筹划。从时间维度上来看,“将来”在海德格尔眼里是最本真的时间,因此,这一方面的展开状态也就是“本真存在形态中的最源初的真理现象”[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21; S.221; S.221; S.222; S.222; S.223.。

最后,对应于“现在”的沉沦态。比起前两者,这一部分是海德格尔论述的重点。这种状态是常人通常沉溺于世界中的“非-本真”形态,此时,此在不再关注本己的“能是”,而是被闲言、好奇和模棱两可所支配,人云亦云,让一种公共性的解释占据统治地位,“虽然存在者的存在没有完全被消除,但却被连根拔起”[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21; S.221; S.221; S.222; S.222; S.223.。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状态下,存在者并非完全被遮蔽,而是在被遮蔽的同时又有所显现,它以“假象”的形态显现。所谓“假象”指某种看上去像是(sieht so aus wie)真的显现,实际上却不是它所表现的那样。[注]参见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7.现象的这种残缺形态是一种本源意义上的“不真”,亦即,只要有现象,就必然有“假象”的存在,这两者并非简单地相互对立,而是“结构性地结合着构成现象之为现象的完整统一的源始意义”[注]宋继杰:《海德格尔的现象学观念——〈存在与时间〉“导论”的再审察》,载《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第53-61页。,它们就像一个事物的两面,是存在层次上的两种必然共同出现的形式。而沉沦状态下的遮蔽与揭示也具有类似的特征,即,“就完整的实存论—存在论意义上说,‘此在在真理中’这一判断同样源始地意味着‘此在在非-真中’”[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21; S.221; S.221; S.222; S.222; S.223.,而且,存在者的遮蔽状态先在于揭示,因为从逻辑上说,只有被遮蔽的“非-真”才需要被揭示。

行文至此,我们就得到了《存在与时间》中对“真理”概念论述的大致情况,“命题和它的结构,即以判断的方式出现的‘作为’,奠基于解释及其结构,即解释学意义上的‘作为’,进而奠基于理解,即此在的展开状态”[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21; S.221; S.221; S.222; S.222; S.223.,海德格尔通过这样的清理“将传统据为己有”。简言之,此在被抛入这个世界之后,因其本然的实存论结构即操心,必然要对这个世界进行展开,这其中就包括对世界内碰面的存在者的揭示、我们去理解世界和存在者、对它们进行有意义的解释;此外,此在的源始的展开状态中还包括话语,通过话语将我们的理解性的解释说出来,就形成了命题,而这就是命题之所以能够出现的实存论—存在论上的根源。

3. 小结:遗留问题

以上大致是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对于真理问题的分析,在其中包含着一系列区分:他将真理分为命题真理和现象真理两个方面,而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就命题而言,又可分为日常命题和理论命题;而所谓的现象真理,指的是此在的展开状态为命题真理奠基,而且,此在的状态被区分为“本真态”和“非本真态”。此处的关系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表格来展示(见表1):

表1 真理问题的区分

正如表1所示,传统的命题真理的真是一种正确性,即“觉知和陈述的正确性”[注]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66页。;而现象真理则是一种“无蔽”,是事物的被揭示状态。此外,除了揭示出这两者的奠基关系之外,海德格尔还追溯了哲学史中命题真理如何成为主导观念的过程——这起于柏拉图的理念论。[注]参见《柏拉图的真理学说》,见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34-274页; 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Wahrheit, Frankfurt am Main, 2001, S.83-264.“在希腊文中,‘外观’叫做eidos(爱多斯)或者idea(相)”[注]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46页;第246页;第265-266页。,后者又被译为“理念”(Idee),它来自动词“看”(idein)。作为“看”这一行为,至少要包含观看者和被看物。因此,一方面,“外观”对于柏拉图来说是“显露而来的东西,通过这种显露,每一件事物得以自行呈现”[注]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46页;第246页;第265-266页。;另一方面,人只有通过外观或者说理念,才能真正地看到所谓的“现实事物”:后者只是理念的投影。柏拉图的“洞穴比喻”正是展现了这一“看”的过程(见图1):

图1 柏拉图的“洞穴比喻”[注]Sein und Wahrheit, Frankfurt am Main, 2001, S.196; S.196; S.127.

如上图所示,柏拉图的观看由“事物本身”与“观看方式”两个方面构成:一方面,“无蔽”是希腊意义上的真理的本质,它指的正是事物在其外观中的自行呈现;另一方面,人的理智或觉知被视为类似于太阳或善的存在,因此能“看清”事物的外观。如果所有对存在者的行为都依赖于对理念的看,即“取决于对外观的视见”,那么,“一切都取决于看的正确性”,取决于如何正确地去觉知被觉知的事物,这样一来,真理从“无蔽”就转到了“觉知和陈述的正确性”。[注]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46页;第246页;第265-266页。

总之,柏拉图的理念论中的真理理论必然地具有两义性,“柏拉图哲学只不过是这两种真理概念的斗争”[注]Martin Heidegger,Sein und Wahrheit, Frankfurt am Main, 2001, S.196; S.196; S.127.。正是这种两义性造成了真理概念从“无蔽”向“正确性”的转变。而这种转变进而形成了形而上学的历史。

最后,就上文的分析而言,再结合海德格尔的其他文本进行思考,能够看到在真理问题所包含的诸多层面中,《存在与时间》尚遗留了一些未说清楚的问题:

第一,真理的本质最终依赖于此在的展开状态,即依赖于我们人自身所是的这种存在者,这很容易造成“主观主义”之嫌,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对这一问题并未加以详细地辨析,而仅仅是一笔带过[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27.,之后,他在《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中着重探讨了这一点[注]参见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18节。《现象学之基本问题》几乎与《存在与时间》是同时期的,只是稍晚于后者。。

第二,操心结构由三个时间环节构成,即“过去—现在—未来”,后两者分别对应于非本真和本真状态,“过去”这一环节并未受到重视。一方面,这是由于,“过去”作为被抛,似乎只是“在世存在”的一个先行条件,之后它就退到了我们的视线之外;另一方面,海德格尔将传统的时间观定位为“现在-时间”(Jetzt-Zeit),而认为本源的时间维度是“将来”,这样,“过去”这一时间维度也就必然会被忽视。不过,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一书中,海德格尔认为,“对于黑格尔来说,首要的时间,即过去,构成了时间的本质”[注]Martin Heidegger, Hegels 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es, Frankfurt am Main, 1980, S.211.,因此,在海德格尔讨论黑格尔的这本著作中,或许能找到对“过去”这一时间维度更为丰富的阐释。

第三,《存在与时间》中对真理概念的阐释,出现在该书上半部的最后即第44节,此时,海德格尔尚未引入时间维度,尤其是本真时间“将来”对探讨“存在”问题的重要意义,正因为此,此处对这一最为“源初的真理”的探讨是非常粗略的:“向死而在”的此在脱离了沉沦的“众人”状态,而开始面对自己本己的个体性、可能性,因此是一种自由的存在。这种自由的存在状态才是“源初真理”之所以可能的条件。这一点在《论真理的本质》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阐释,它的第三、四、五节都围绕着这一点进行讨论。

第四,“遮蔽”这一问题是双重的:就现象真理层面来说,遮蔽是此在的沉沦所造成的;就命题真理层面来看,理论命题以“现成存在者”为其对象,它是双重意义上的遮蔽,既遮蔽了存在者,又遮蔽了日常命题。遮蔽问题在《存在与时间》中也未得到充分的阐释,之后在《论真理的本质》第六、七节又被详细地讨论,且分析的视角也已出现差异。

总之,《论真理的本质》第三节至第七节都是在补充《存在与时间》的不足之处,而它的第一、二节只是简略地复述了在上文中已讨论过的符合论、“无蔽”等问题,最后的第八节是一个总结,第九节则是起到说明作用的注释,那么可以说,《论真理的本质》大体上就是一个对后者的补充和发展。

二、 《论真理的本质》中的真理概念

《论真理的本质》的第一、二节基本上是沿着这样的一条论证路线:首先,阐明传统哲学的真理观是“陈述与对象的符合”[注]与《存在与时间》中有一点不同,《论真理的本质》中还提到了一种“事实真理”。举例来说,当我们说“金子是真的”时,假的金子也是一种真实存在,它之所以被视为“假”,是因为这个事物不符合我们一开始命名为“金子”的那种事物的内涵。因此,某个事物与我们对其的“先行意谓”之间的符合,就是“事实真理”。事实真理与命题真理在中世纪神学思想那里是统一的,即它们都符合上帝的理念。这一方面并不影响本文的论证主线,因此不再专门加以分析。,之后又探讨了符合关系的内涵,然后将命题真理的基础落实到“事物的敞开状态”中[注]参见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07-214页。。这与上文大体上是大同小异的,在此暂不赘述。之后,在第三节的开头,他毫无征兆地提出了自由概念:“这种为结合着的定向的自行开放,只有作为向着敞开域中的可敞开者的自由存在才是可能的”[注]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14页。;在一个敞开的领域中,事物被敞开着,而这背后的基础是一种“自由存在”,进而认为“真理的本质是自由”。自由概念对于德国观念论者来说,是同理性、必然性等密切相关的,而海德格尔这里显然不是在这个背景下说的。

1. 真理的本质是自由

“自由”概念在这里是直接地被提出的,若不结合《存在与时间》中的相关论述,将会很难理解这一概念的实质。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将“自由”概念建立在此在的实存论结构的基础之上,即:此在以这一结构展开世界,使得存在者得以敞开,而这一结构中包含有情绪状态(Befindlichkeit),此在总是带着某种情绪(它是一种谐调,stimmung)去展开世界;其中最为特殊的一种情绪是“畏”(Angst),它不同于怕(Furcht),后者总是有具体的对象,而“畏之所以畏”则是不确定的,“世界之内的任何上手存在者都无法成为畏的对象”[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186.,正因为此,由这些存在者所组成的世界变得全无意义;而且,当世界之内的所有具体的存在者都失去意义或者重要性之后,此在开始从日常的操劳活动、从常人的世界中脱身而出,开始面对最为本真的自己,即面对自身的“能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此在开始变得自由了[注]在海德格尔这里,自由的时间维度是且只能是“将来”。此在面对本己的“能是”,意味着面对自己的可能性,而可能性是向未来开放的。其中,最为极端的可能性就是“死亡”,这是个体的时间的结点。因此,无论是真理问题还是存在问题,在海德格尔这里都要在时间的境域下思考。而且,真理问题本身就是和存在问题密切相关的。。“畏展示出此在的最本己的能是的存在,即展示出了选择和掌握自身的自由而需要的自由存在”[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188.,自由是此在实存意义上的一种面对未来可能性的能是,与此同时,正由于此在从庸常世界中抽身而出,作为世界的世界本身反而显现出来了:此在这时能够看到作为整体的存在者整体。至此,才能够得到《论真理的本质》一文中的自由概念:“自由便自行揭示为让存在者存在。”[注]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16页;第217页;第217页;第218页;第219页;第224页;第227页;第227页。

这里的“让存在”并不意味着一种消极和漠不关心,而是指“让参与到存在者那里”,意味着“参与到敞开域及其敞开状态中,每个仿佛与之俱来的存在者就置身于这种敞开状态中”[注]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16页;第217页;第217页;第218页;第219页;第224页;第227页;第227页。。这里的“置身”,并非指自身被吞噬或者说此在丧失于其中,而是“自行展开而成为一种在存在者面前的引退,以便使这个存在者以其所是和如何是的方式公开自身”[注]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16页;第217页;第217页;第218页;第219页;第224页;第227页;第227页。。“引退”正契合上文提到的“此在于世界中的抽身”,它不再以自身的标准或需求去扭曲存在者,而是如其所是地让“存在者整体”得以显现。因此,作为自由的“让存在”,是展开着的、“绽出的”,它更进一步地削弱了此在的主观或主体地位,此在不再干涉存在者的存在,但却“参与”其中,而正是这种参与,“敞开域的敞开状态,即这个‘此’(Da),才是其所是”[注]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16页;第217页;第217页;第218页;第219页;第224页;第227页;第227页。。而且,并非人占有这种自由,相反,而是“自由,即绽出的、解蔽着的此之在占有人,它如此源始地占有着人,以至于唯有自由才许诺给人类那种与作为存在者的存在者整体的关联”[注]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16页;第217页;第217页;第218页;第219页;第224页;第227页;第227页。,自由使得人的每一种行为都具有了展开的性质,而这里的阐述似乎比《存在与时间》中的观点更进了一步:人之主体性的地位在更深层次上被降低。但显然地,海德格尔在这里依然是从“Da-sein”的“Da”这一维度来阐释“自由”,且自由所敞开的存在者是“存在者整体”。

2. 遮蔽作为非真理

此在的自由在存在者整体的意义上调谐人的行为,但由于我们的任何一个的个别行为都无法揭示这一整体,所以自由在本质上就包含着一种遮蔽,而且,遮蔽状态先在于解蔽状态。显然地,只有先存在着遮蔽现象,我们才需要去解蔽。这也是希腊词语“a-letheia”(无蔽)所显示的真相:“a”作为一个否定性前缀,是对遮蔽(letheia)的一种否定或克服。这种遮蔽本身,比起“去存在”还要古老,被海德格尔称为“神秘”。

对于普通理智来说,他们总是固执于方便可达和身边的可控制的东西,而且这些东西给人类造成一种印象,似乎这个世界是清楚明白且易于控制的,于是,对于知识的标准也建立在这种对确定事物的认知之上:这是传统哲学的问题根源。在海德格尔看来,恰恰是神秘所在的地方,即离我们较远的、陌生的领地,才隐藏着存在的意义的源泉和秘密。人不停地对这个世界有所作为,但这些作为“往往总是对待了此一或彼一存在者及其当下可敞开状态而已”[注]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16页;第217页;第217页;第218页;第219页;第224页;第227页;第227页。。诸多类似的行为总是一边在揭示一边在遮蔽,但自身却无法察觉。因此,人类不但遗忘了本源的存在,与此同时还遗忘了“神秘”,这一点被海德格尔称为“迷误”:“对被遮蔽的存在者整体的遮蔽支配着当下存在者的解蔽过程,此种解蔽过程作为遮蔽之遗忘状态而成为迷误。”[注]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16页;第217页;第217页;第218页;第219页;第224页;第227页;第227页。普通理智认为,对切近之物的追求是一种解蔽,是一种可以被把握和控制的敞开,而且认为这种方式可以消除所有的遮蔽。但实际上,这种解蔽只是对于个别存在者而言的,对于整体则在进行着遮蔽,而且,它还遗忘了遮蔽状态本身,即神秘本身。因此,“迷误”意味着一种双重意义上的遮蔽。而且,迷误是本质性的,是“原初的真理之本质的本质性的反本质”[注]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16页;第217页;第217页;第218页;第219页;第224页;第227页;第227页。,亦即,不同于具体的犯错,这是一种更源始的错误,只要此在“在”,它就处于迷误中。

对于这一时期的海德格尔而言,真理的本质就是这种自由与遮蔽的双重性。此在处于本真的状态下对存在者进行敞开,但同时必须意识到“神秘”的存在,且要将“作为遮蔽的神秘”保持在视野内,这样此在才能够破除迷误,处于真理的状态之下。

三、 结 语

以上大体上是这两个文本对于真理问题的描述,结合上文的分析,在此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做一个总结:

第一,两处文本都从对传统“符合论”真理的分析开始。

第二,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对于“自由”概念分析得较为详细,而在《论真理的本质》中则不加论述地直接使用“自由”概念,并使用“断然下了决心的姿态”来形容“自由”,这一点也和前者一致[注]参见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54-60.,显然地,前者可以作为后者的一个理论背景。

第三,《论真理的本质》一文认为真理的本质包含着遮蔽与敞开、真理与非真理,这被很多学者视为海德格尔思想转折的一个标志[注]参见孙周兴:《Aletheia与现象学的思想经验》,载《现代哲学》,2012年第1期,第45-52页。,但实际上在《存在与时间》中已经有了类似的表述,如“此在源始地在真理和非-真理之中”[注]Martin Heidegger, Sein und Zeit, Max Niemeyer, 2006, S.223.,而且同样认为作为遮蔽的非真理更加地源始,只不过《论真理的本质》对此阐述得更为详细。

第四,按照另外一个区分前后期的标准(前期海德格尔更偏重于“Da-sein”之“Da”,即此在的展开状态;而后期则偏重于“Da-sein”之“Sein”)来看,在《论真理的本质》中,海德格尔依然是围绕着“Da”进行论证:“由于这种参与,敞开域的敞开状态,即这个‘此’(Da),才是其所是。”[注]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18页;第394页。之后,在《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中,海德格尔使用了“es gibt”即“有”这种表达方式来表明:“这里‘给出’(gibt)的‘它’(es)乃是存在本身”[注]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18页;第394页。;因此,这里强调的是“Da-sein”中的“Sein”,意指“存在方面的给予”,或存在自身的在场。这一视角的转变淡化了此在这种存在者的揭示作用而突显了存在本身:它不是存在者,却是存在者得以显现的根源。因此,“存在不应被把握为首先和相继地给出自身的某物:它的‘是-性’(is-ness)就是它的‘给予-性’”[注]Gerhard Schmitt, The Concept of Being in Hegel and Heidegger, Bouvier, 1976, p.137.,“存在”的本质就是“给予”,它不是一个有着具体规定的实体或存在者,而是一个活动过程,它给予存在者以实存,而此在则更多的是一个接受者,泰然处之地等待实存的发生。结合上文所提到的希腊人(主要是柏拉图)对“无蔽”概念的理解,“无蔽”指的是存在者的一种状态,而非此在对于存在者的行为(即使是此在的揭示行为),因此,可以说,后期海德格尔通过转向“Sein”才真正地把握了“无蔽”。

第五,正是由于《论真理的本质》仍然是围绕着“Da”进行讨论,因而它依旧是围绕着对“存在者整体”的解蔽来进行思考,而这一点对于后期的海德格尔来说则不再是问题了,“要紧的是从‘存在自身’来思考‘解蔽—遮蔽’”[注]张柯:《从“真理之本质”到“本质之真理”——对海德格尔〈论真理的本质〉一文的疏解与反思》,载《东岳论丛》,2011年第6期,第136-141页。,这一点也是《论真理的本质》和海德格尔后期思想的区别。

总之,《论真理的本质》更多的是对《存在与时间》中的“真理”概念的一个补充和发展,而且尤其是进行了补充,此外,它也只有在后者的视野之下才能得到更清楚的理解。不过,《论真理的本质》一文所做的一些发展或视角上的转变,显然也蕴含着一些海德格尔后期思想的萌芽。但从总体上看,它更多的是对其前期思想的一个顺理成章的补充,理应被视为对《存在与时间》的一个进一步的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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