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垃圾产业化发展思考

2019-07-17 12:25
中国市场 2019年14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资源化废弃物

(宁夏医科大学 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宁夏 银川 750004)

1 引 言

随着我国城市绿地面积的持续增长,园林绿化垃圾如何循环再利用逐渐成为我国地方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国城市园林垃圾处理主要面临着公众认识不足、法律法规缺失、政策支持缺位、资金支持空缺、技术水平低等诸多不利因素。园林绿化过程中产生的园林垃圾本质是一种“资源”,含有大量的营养元素与丰富的有机物质。学者们对园林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已经成为共识,相关研究多聚焦于技术开发领域而政策层面分析较少。本文通过政策层面分析我国城市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影响因素,提出政策建议以推动我国城市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践。

2 国内外城市园林垃圾回收再利用现状

2.1 国外园林垃圾回收再利用现状

美欧等发达国家,“枯枝落叶化春泥”的循环模式催生了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1994年美国环境保护署颁布了法则,对园林垃圾各个环节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欧盟实施的土地填埋法对园林垃圾等有机垃圾处理总量进行了限制,并且采用填埋方式比例逐年较低。比利时政府通过政府补贴形式鼓励家庭使用堆肥方式处理园林垃圾。[1]德国政府针对园林垃圾制定了专项计划,规定将园林绿地中的枯枝落叶等园林垃圾放入到生物降解塑料袋统一装入到收集桶内进行处理。[2]新西兰2010年颁布法令,宣布园林垃圾必须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3]。日本推广采用堆肥法来处理园林绿化垃圾。[4]发达国家园林垃圾循环再利用产业已经发展成为成熟的产业,开发覆盖物、肥料等多种不同类型的产品,初步实现了园林垃圾循环利用。

2.2 国内园林垃圾回收再利用现状

我国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尚处于探索阶段,完整的产业链条尚为成型。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首要障碍是法律缺失。[5]园林垃圾收集与处理分属不同的部门,导致我国园林垃圾数量难以统计,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个地方都没有掌握园林垃圾统计数据。[1]北京等发达城市在园林垃圾处理方面进行了尝试,上海2009年发布了《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北京2010年公布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发展规划》,这些措施使我国少数发达城市能够成功将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为有机肥和园林覆盖物等多种产品。但是数量更多的二三线城市,对园林垃圾产业化发展基本属于空白。对园林垃圾的处理仍然采用的是传统的处理方式,使园林绿地土壤养分流失、挤占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增加政府财政负担。

3 国内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是包括收集、分类、加工处理、应用等多个部分组成的系统,由于多种不利因素的叠加,造成了我国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缓慢。

3.1 公众对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认识不足

由于园林垃圾处理不当的后果远远不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不当产生的民生问题后果严重,因此政府部门对园林绿化垃圾的处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园林废弃物收集的初期由于分类意识薄弱,生活垃圾与园林废弃物混合增加了后期处理难度。园林废弃物不同于普通垃圾,与普通的生活垃圾混合会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但社会公众对园林垃圾粗放式处理造成的危害及严重后果缺乏认知从根本上造成了园林垃圾分类回收困难。

政府部门应通过开展一系列的科普活动,推动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社会知晓度,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支持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从源头开始,在修剪和收集园林废弃物时就应该严格把生活垃圾和园林废弃物分类,不能把园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从而最大限度地资源化利用,减少在处理园林废弃物时消耗的资源。

3.2 法律法规缺位

由于缺少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我国的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离进入产业化与商业化存在差距。[5]我国园林垃圾的处理缺乏具体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由于缺乏法律法规导致从园林垃圾的收集分类、加工处理、市场应用都没有具体的行业标准与规范要求,更缺乏宏观的规划与布局指导使完整的循环体系难以建立。同时我国园林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制度多为“意见”“规划”等部门规章及地方规定,由于立法层级较低、缺乏强制约束导致实际执行并不理想。

我国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亟需法律法规支持使形成一条完整的循环利用产业链条。只有设置较高级别的法律规范,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才能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形成并规范行业标准,对园林垃圾各个环节形成全面规划与指导。同时通过加强行业调研,组织有关专家共同讨论协调指导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保障与支持我国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将各个环节串联起来推动产业化、商业化发展。

3.3 技术水平低

我国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尚未成型,由于缺少技术支撑致使原来废弃物开发利用深度和广度严重不足,处理设备和技术很多是进口的,价格高昂。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垃圾分类的混乱导致我国园林垃圾的物理组成较为复杂,而通过引进国外设备与技术难以处理我国实际园林垃圾状况。[5]

针对我国园林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水平低的现状,通过加强基础研究,推进产业化发展;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规模化生产,逐步形成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一体化并逐步形成具有一定普适性的资源再生循环利用的技术平台。与此同时创新园林垃圾处理技术,加强科研攻关资助。

3.4 政府扶持力度低

我国政府对园林垃圾产业化发展投入不足。[4]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一项公益性强的环保产业,由于技术水平低以及产生成本因素的影响导致产品市场竞争力不高,政府将资金投向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对于突破技术瓶颈,推动产业化与商业化处理规模,构建园林废弃物循环处理模式有重要意义。园林绿色废弃物分布广、分布散、堆放松散、收集量大,对没有运费补助的园林公司以及社区来说,中间产生的费用是他们不愿意承担的,他们更愿意把园林垃圾以或焚烧、或悄悄地倾倒在无人管理的空地上、或就地挖坑掩埋的方式进行处理。

各级政府应该将园林绿化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等相关产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布局中,在产业发展方面提供政策、土地、资金、税收、人才等方面支持,使该产业的孕育和发展具有良好的外部因素和政策引导。同时学习和借鉴欧美等先进国家的经验和技术,提供各种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以降低园林废弃物处理处置的运行成本、给予科研单位充足的科研经费、推动园林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基础研究和产业集群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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