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修英
关键词:改革开放 保险业 发展进步 未来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每一个中国人都能真切地感受到这40年来生活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和进步。同时,我国自1980年正式恢复国内的保险业务也已经39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水平的迅速提升以及百姓受教育水平、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再加上党中央政策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十八大以来连续出台的多个支持保险业的文件,为保险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目前,我国保险业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暴露出系列问题和不足。为此,本文从取得成就、现存问题、未来发展方向等几个方面对保险业进行分析。
一、保险业的发展
(一)保险市场逐渐完善和稳定
从恢复国内保险业时我国保险市场居全球第68位,到2017年拥有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我国已经成为全球保险业发展的领头羊。保险行业综合实力大幅提高、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1.保險险种、保险业务持续丰富
保险的防灾防损、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职能的发挥取决于保险险种及业务的丰富和完善。恢复国内保险业时我国仅有财产险一种,涉及家财险、企财险、货运险等少数险种,而目前有人身险、财产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险四大类保险涉及的上百种险种,如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环境保险等与民生相关的保险险种,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使保险更好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此外,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诞生的互联网保险,使保险发展科技化、智能化和信息化。
2.保险机构数量不断增加
恢复国内保险业时我国仅有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革开放后保险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以国有和股份制保险公司并存的组织形式存在,业务内容和经营模式不断丰富完善,如1988年和1991年成立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保险市场。此外,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等保险中介机构也促进着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壮大。到2017年我国有228家保险公司,2623家保险中介机构。
3.保险从业人员持续增长
在激烈的就业环境下,各保险机构的保险公司职工、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多种岗位为大批保险从业人员解决了就业问题,对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缓解就业压力、稳定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超过800万,为保险市场提供了专业知识、人才以及丰富的保险经验,为保险业发展了奠定基础,促进我国保险业更好更快趋向完善。
(二)保险业飞速增长,风险保障水平快速提高
1.保险金额快速增长
保险公司负债属于或许负债或者偶然负债,承担的是社会责任,可通过保险金额指标表示。保险金额是保险为社会提供的风险保障能力,反映了企业、家庭及个人购买保险获得的保障程度。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数据,2018年前9个月保险费3.07万亿元,保险金额5745.67万亿元,即保险业虽然收取3.07万亿保费,却承担着5745.67万亿的重大的社会保障责任。评价保险业的实际风险保障能力和效果,应根据保险金额判断,我国保险金额的快速增长表明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
2.保险资产持续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飞速发展,使保险行业资产总额迅速增加并且资金运用更加有效。恢复国内保险业时我国保险资产为14.5亿,2018年9月达到17.88万亿,相比增长12331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从银行存款发展到股票、债券和证券等方式并存,多元化投资分散了投资风险,资金运用收益率更高。在资金实力更雄厚背景下,保险更好的发挥了其保障职能。
3.保险费收入迅速增长
保费收入是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保障付出的费用,其快速增长表明百姓保险意识的增强及风险保障水平的上升。此外,保费收入增加使保险投资也增加。一部分保费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另一部分则用于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证券等投资以实现保险资金增值,使保险公司投资利润增加,进而使保险利润提高。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时保费收入为4.6亿,2017年保费收入3.66万亿,增长7956倍。
(三)保险监管不断完善
恢复国内保险业后,首先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我国保险业发展。199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使保险监管拥有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保险监管发展的重要里程碑。1998年我国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保险分业监管,使保险监管逐渐规范。两次修订的《保险法》和颁布的“偿二代”、“新国十条”等,以及2001年成立的自律组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都对保险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再到2018年4月,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成立“银保监会”,继续对保险行业进行规范和强化监管。
二、保险业现存问题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成就,促进金融行业、国民经济、人民生活等各方面发展,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需要我们不断改进。
(一)保险市场“乱象”不断
1.保险偏离保障的本质
保险的本质是保障,保险发挥的筹集资金等系列作用都是为实现保险保障职能。近几年理财产品在保险市场中频繁出现,导致被保险人购买保险产品主要原因是为了较高的收益率获得收益,保险公司运用筹集的资金扩大投资,使保险市场中出现“不务正业”现象。如2015和2016年的万能险,被保险人投资额约占寿险总保费的50%,消费者购买保险大多为了财富。这便偏离了保险的保障本质,背离了保险行业发展方向,损害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
2.违背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特点和要求是最大诚信原则。通过保证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都遵循诚信原则,来维护其共同利益。现存的大量保险纠纷、保险欺诈事件便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告知、通知义务而发生的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严重损害保险人权益也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如保险人为展业故意误导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等披露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投保,最终影响保险消费者应获得的保障水平。
(二)保险业发展不充分
1.保险供给不充分
以我国保险市场中的寿险为例,寿险保障的是人的生命,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虽然我国拥有全球第二大寿险市场,寿险发展却还很不充分。2017年寿险保险费2.6万亿元,居世界第二名;但是人均寿险保费1873.35元,全球排名仅为42名;寿险人均保单为0.05张,香港约8张,发达国家是1.5张以上;此外,我国寿险保单的持有人只占总人口的8%。分析人均保费、人均保单、保单持有人等方面的数据可以发现,我国寿险覆盖率过低,存在严重的寿险保障不足。
2. 保险密度过低
保险密度即人均保费,是保险费占总人口的比例,代表了企业、家庭、个人的参保水平。恢复国内保险业时我国保险密度0.47元,2017年为2631.58元(约384美元),提高5598倍。但同期世界平均保险密度为650美元,我国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9%,世界排名第59位。可见,我国保险费收入基数大,平均保险消费却远低于世界平均保险消费水平,具体到每个人的社会风险保障程度迫切需要提高。
3.保险深度过低
保险深度是保险市场中全部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代表保险行业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恢复国内保险业时我国保险深度0.1%,到2017年为4.42%,增长44.2倍。但同期世界平均保险深度为6.13%,我国在世界排名为36名。因此虽然我国保费收入全球第二,但总保险费在GDP中的比重过低,所以我国保险业发展还不够充分,与“世界第二大保险国”的称谓还有一定差距。
(三)保险监管存在缺口
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监管在机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但保险市场乱象频繁、保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事件揭露了保险监管还不完善的事实。如“保险不姓保”的监督管理,虽然国家颁布实施了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二代”,却还面临着风险评估、评价等尚未克服的挑战;如对互联网保险还没有明确、规范的监管体系,关于近期引起广泛争议的“相互保”、“京东互保”等“互联网+保险”产品或互助产品的出现,如何对其定义、对风险进行量化控制、稳定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等,还存在着保险监管缺口。
三、保险业发展方向
针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取得的伟大成就和现存问题,我们要认识到保险发展的优势和不足,吸取宝贵的历史经验,明确保险业应坚持的未来发展方向,采取相应措施,以实现保险业的更好更强发展。
(一)保险风险保障能力提高
近年来我国人口增长速度不断降低,老年人口比重却不断上升,“少子化”和“老龄化”问题严重。2017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32‰,生育率为12.43‰,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4亿人,约占当前人口总数的17.3%。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生育水平的持续降低,养老保险需求及社会对于各种风险保障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因此未来保险在保障人民生活、分散风险、经济补偿、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将占据重要地位。如老龄化人口持续增加、养老保险保障缺口巨大再加上少子化现象,将拉动我国未来保险市场上对于养老保险、寿险、长期护理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的需求,使保险更好发挥其风险保障的本源作用。
(二)保险业创新发展
我国保险业要完成“保险强国”的目标,必须坚持改革开放道路,在保证保险保障的本质下,进行保险创新发展。保险创新可以分为两个方向,首先,对保险经营的业务范围进行拓展和完善,将现存经济发展下存在风险的各领域提供相适应的保险产品,即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散和保障,如互联网等新兴起行业。这既实现了促进新兴产业的市场和产品发展,进而也实现了保险在稳定社会、稳定经济等方面的作用。其次,要坚持保险产品、保险发展模式、保险市场经营模式的创新,这不仅改进了传统保险发展模式下的缺陷,使保险能更好地应对多样化、多变的风险,也能最大程度适应保险消费者广泛的保险需求和保险市场更高标准的发展要求。
(三)保险监管规范和强化
目前,我国实行了经济结构深化改革、金融行业去杠杆以及保险业的全面改革,在新的形势下保险业需要继续强化监管。针对保险市场现存的缺憾,保险监管将从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等多方市场主体进行全方位改革和规范。通过保险监管建设明确的保险行业内外部机制,营造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降低保险欺诈行为发生的概率及造成的损失,减少保险纠纷,这是保证我国保险业有序发展的需要。保险监管还要坚持科学合理化,通过完善保险险种结构和保险业务,真正实现“保险姓保”,回归保险保障的本源,使保险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风险管理等职能得到良好发挥,更好的实现对社会、企业、家庭及个人的风险保障。
改革开放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了伟大的变革,也带领我国保险行业实现了巨大变化,见证了保险业的辉煌成就。目前我国保险业在分散风险、保障民生、经济发展等各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针对保险业现存问题,我们应明确未来发展方向,继续坚持改革开放道路,使保险业以更高质量、更高水准的目标实现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朱俊生.持續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J].中国金融,2019,(2).
[2]黄洪,梁涛.要立足于增强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J].中国保险,2019,(2).
[3]孙祁祥,周新发.中国保险业四十年嬗变[J].中国金融,2018,(10).
[4]聂颖.改革开放40年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回顾[J].中国保险,2018,(10).
[5]魏华林.保险的本质、发展与监管[J].金融监管研究,2018,(8).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责任编辑:代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