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瑜
【摘 要】 本文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框架结构,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理论逻辑,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理论成果:从社会形态、制度本质、制度变迁动力等层面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实践过程中,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等理论成果。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努力探索如何在生产力水平落后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中国化的创新成果。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结构,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理论逻辑和理论成果,有助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框架结构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社会形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社会主义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属于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之中。但从社会主义实践发展中看,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阶段。基于从社会形态层面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认识,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而社会主义社会本身也要经历很长的初级阶段,从20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到21世纪中叶,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经济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无法避免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又有其独特的制度特征和价值理念。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制度体系。制度体系是一个多元多层次的系统。从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会生成各种社会关系,包括经济社会关系、政治社会关系、文化社会关系等,规范这些社会关系,会形成分属于不同领域的制度系统,这样的社会制度系统就是制度体系,这些制度系统具有较强的互动性,它们共同发挥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结构扩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个部分,并由三个层次制度即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体制和机制)构成。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理论逻辑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比较中发展和完善。唯物辩证法认为有比较才能有辨别,在辨别的基础上才能得出合乎规律的正确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克服传统社会主义的体制弊端和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也就是在比较中完善和发展的。这种比较有两个参照系:一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较,二是与传统社会主义即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相比较。资本主义制度以资本为主导,相比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全民共享发展成果,在制定和修改政策时,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价值参考而非相反;促进和保障生产力的发展,通过不断改革让中国富起来、强起来;具有利益整合能力,创新民主形式,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与传统社会主义即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相比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符合中国国情,强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同时,注重公平正义,将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根本原则,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在注重激发社会活力的同时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本身也在继续发展和完善。
第二,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先导和保障。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创新过程看,意识形态的理论创新对制度演化和创新起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理论创新是进行实践探索的前提。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制度建设时,往往以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为理论指导,而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设想是基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考察对象的,这就决定了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理论创新。其次,理论创新应保持延续性,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理论创新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更不是异想天开,也就是说理论创新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在我国就体现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为之后的党的理论创新工作奠定了根本基础。最后,理论创新要与实践探索良性互动。中国共产党的几代领导集体所处历史环境不同,面对的问题不同,他们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基于不同时期的历史实际,解决不同的具体问题,实现了一系列理论创新,这些都是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良性互动的生动体现。
第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创新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立靠的是党的领导。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在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这一历史使命的感召下,中国共产党人对新型国家制度建设进行了长期探索,从新民主主义制度到社会主义制度,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个基本制度为之后中国的制度建构打下了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靠的是党的领导。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主义制度需要进行转型和完善,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方法和策略上不断创新,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并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既有对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实际出发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肯定,也提出了要在下一步制度改革和創新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要求。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理论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创新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坚持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和制度建构三者良性互动的结果,从而形成了一些重大理论成果。
关于社会形态层面的理论成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20世纪50年代末期,毛泽东通过学习苏联经验和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情况,提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之后,还将经历一个漫长的发展阶段,并把这发展阶段分为“不发达社会主义阶段”和“发达社会主义阶段”。1979年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叶剑英指出中国当时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还不成熟、不完善”。[1]1981年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首次出现“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阶段”的提法。到党的十二大,“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的论断被明确下来。1986年颁布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和分配方式进行了简要说明。1987年党的十三大,在总结我国实践和充分吸收理论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和全面,在阐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自那以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成为我国制度建设、改革和创新的立论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从社会形态和制度形态层面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虽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但可以把它看作是社会主义的一个特殊社会形态。
关于制度本质的理论成果: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本质”的概念,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明确使用和阐述过,但是,他们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的根本规定有明确的论述。这个根本规定就体现在马克思后来简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的论述当中,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制度最大的弊端就是私有制造成人的片面甚至畸形的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最根本特征或根本规定就是能够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我国社會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和研究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对社会主义本质作了科学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多次指出:中国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曾犯了一味追求纯而又纯的所有制和搞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这是由于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和不能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造成的。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2]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续探索社会主义本质这个问题,恢复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个社会主义最高价值原则的认识,指出要提升人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3]在坚持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的基础之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更加凸显出人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并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对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作出独创性贡献。
关于制度变迁动力的理论成果: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社会主义社会到底存在不存在基本矛盾?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和制度变迁的动力是什么?这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曾一度认识不清,在实践中并没有解决好。20世纪30年代,前苏联理论界流行一种观点,认为“政治上和道义上的一致”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否定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基本矛盾,否定进行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建设的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为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理论和制度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毛泽东明确提出并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这个问题,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基本矛盾,那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不必通过以往革命的形式来解决,而是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加以解决,从而在理论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矛盾学说,但在实践中这个问题并没有解决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上做出了改革开放的决策。邓小平认为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和制度变迁的动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邓小平认为改革是中国第二次革命。关于改革,邓小平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一是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层面,邓小平认为改革的实质是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二是从变革传统体制层面,邓小平认为改革是对高度集权的传统体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在总结改革经验基础上,邓小平还提出,改革的目的是要实现制度定型化。在这个基础上,江泽民提出了制度创新的思想。胡锦涛认为科学发展观对制度改革和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并制定了实现制度建设定型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些都是对制度变迁动力理论成果的丰富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220-221.
[2] 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11.
[3] 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04.
【作者简介】
刘 瑜(1991—)女,重庆万州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博士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