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秋林
摘 要:“三农”问题关系国计民生,解决好“三农”问题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而农村信贷则是目前农村地区主要的金融形式,农村信贷研究有利于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本文以福州市为例,叙述了农业信贷的发展现状,得出了福州市农业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该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村金融;农业信贷;问题与建议
由于农村金融体制不够完善,农业发展受到制约,“三农”问题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农村金融体系直接决定了农村未来的发展趋势。党中央已采取众多措施缓解城乡矛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这对农村金融体系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探索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金融问题,建设和完善适合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体系,是当务之急。
在我国现阶段,农户已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减少城乡经济差距,就应当在市场中追求农户家庭效益的最大化。农业收入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农民的农业收入并不乐观。 因此,提高农业投资规模,提升农业技术水平,有利于农户整体收入的提高。在农业资金规模投入中,农业信贷已成为农民投资的主要来源,进一步研究农业信贷对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农村金融信贷的重要意义
农村金融是指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只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农业金融,或仅为农业和农村领域自身需要而开展的业务活动。农业信贷是农村金融的主要形式。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农村金融中的农业信贷越来越引起人的高度重视,然而农业信贷发展不健全等问题阻碍着农业问题的解决,对农业信贷问题进行妥善的处理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农业农村金融信贷对农业发展的推动以及城乡差距的减小影响不可忽略。首先,农业信贷提供了大量运转资金,能够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求。现在农户大多依靠人力和自然条件进行生产,工作效率低导致资源的浪费。欲对现有条件进行改善,就需要科技推动农业,而科技农业需要巨额的经济投资,这些大规模的农业投资远远超过了农户的支付范围,对于农业信贷来说可以为农户提供大量资金以解决该项难题。其次,农业信贷提供大量资金为农户扩大生产规模,提供科技农业技术,这些技术对农业生产规模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
二、福州市主要农业信贷发展现状
“三农”问题提出后,党中央根据中国农业的现实情况,大力推行农业供给侧方面的改革。在这种新形势下,福州市政府积极响应,加大了农业供给侧的结构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民的政策。 创新的信贷产品,在全面推出“一证”贷款业务的基础上,试行单人小额信贷,简化贷款手续;增加信贷额度,根据大型养殖户的实际需要增加信用担保金额;合理的贷款期限,贷款期限长达18个月,可以有效解决因农业资源价格上涨导致农民增产的矛盾,避免在年底通过粮食销售商的降价来抑制农民的收入,使农民能够选择在最低的时间购买农资,并选择以最高的粮食价格出售;推广“阳光信用”,向公众披露服务内容,公开运营程序,公开服务期限,公开承诺贷款“不准”,公开联系方式和投诉。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家庭信贷问题起到了短暂的缓解作用。
在担保形式方面,福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涉及的主要内容有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三种形式;商业模式方面,涉及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和基于农村互助合作组织的信用担保。福州农业信贷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以农业银行信贷形势为例,简要介绍了福州农业信贷的发展趋势。截至2018年,中国农业银行在福州的贷款总额为329亿元,贷款额比去年增加16亿元,增长6.34%。福州全县各区农业信贷总额为147亿元,福州市中国农业银行的农业信贷占中国农业银行在福州市贷款总额44.8%。福州各区域农业银行农业信贷额度排名前三的区域为福清、长乐和平潭;增幅前三的为平潭、罗源和永泰。从各区域增幅上可知福州市整体农业信贷需求量呈现增长趋势,并且各区域间信贷需求量存在差异。信贷机构应根据各区域信贷量合理分配信贷额度,确保福州市农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福州市农业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研究分析,现将福州市农业信贷所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信息不对称是主要难题
在信贷市场中,如果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当利率受交易性质影响时,市场就无法清算。信贷农户的信息以两种形式表现:一种是显信息,即农户的收入、财产;另一种是隐信息,即借贷人信用如何,是否存在不良记录。当借贷人没有抵押品时,这些隐信息对银行的重要性就表现出来了,但这些信息很难准确的得到,另外借贷机构对借贷人很难进行风险评估预测,从而出现农业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
(二)农业担保体制不健全
一方面,借贷人担保物不足。农民就目前形势的财产而言,如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在被视为担保物还存在不足,导致农民的担保物缺乏。另一方面,农业信贷担保可执行性差。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提供借款的机构对借款用户的信用等隐性信息了解不够,同时金融机构对担保物的贷款前进行评估预测和贷款后的担保物的管理相当困难。
(三)农信社等提供农业信贷机构服务目的偏离了主体政策
农业信贷机构成立的最初目的是服务于农民的集体信贷,然而福州市近年来出现了信貸服务目的的偏斜,如农民贷款困难,甚至贷不到款的现象,贷款侧重于企业优先,同时还存在小额贷款不受理,偏向于大额贷款等问题。农业信贷机构本身就是致力于解决农户贷款困难,而现在却偏离了它的运行轨道。
(四)农业信贷资金外流,可提供贷款资金缺乏
党中央通过一系列政策解决了部分农业问题,使得农户经济有所改善,由于部分资金用于非农化发展,导致了信贷资金外流。福州大多农村金融机构只吸收资金而不发放贷款,而这些吸收的资金一般都划分到了地级市以上的机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当农业信贷需求增加,很容易出现农业贷款资金缺乏的现象。
(五)政府的财政补贴仍有待提高
由于近年来国家提供了一系列农业支持政策,因此需要地方政府积极响应。福州市虽然也给予了相应政策的颁布,但执行力度有所欠缺,投入的金融支持力度还不够。在一些条件极差的偏远地区,对于一些金融机构的利润小,几乎没有金融网点,对于那里的农户进行农业信贷也就无从谈起了。
四、应对福州市农业信贷问题的策略
(一)解决信贷机构与贷款人的信息不对称
农民个人信用应录入信息库。定期对贷款人的信用进行审核,时刻掌握贷款人的信用信息。采取一定措施鼓励贷款人如期还款,如对于那些按期积极还款人在下一次贷款时可以提供较低的贷款利息。政府也应该承担起必要的责任,对农户的信用重要性进行培训,加强农户对其的重视程度。
(二)優化抵押担保机制和抵押担保方式
福州政府应出台政策措施,鼓励担保机构创新符合农村现状的担保业务;根据农村现实情况,创新施行农田抵押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物权担保制度,使农户的土地经营权以及房屋可以合法的进行抵押;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金融机构可以依法收回用户抵押物,如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房屋。
(三)农业金融机构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三农”建设
对于符合农业信贷的用户,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无论小额还是大额贷款应该一视同仁,积极办理。农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民的需求,始终牢记其服务宗旨。同时福州政府也应该担起责任,对那些不及时扭转服务理念的农业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为解决“三农”问题道路扫清障碍。
(四)完善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回流机制
第一,设立农业信贷资金回流激励政策。通过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福州地区吸收存款,在当地发放贷款,减少贷款资金向市级以上机构外流的比例。第二,对于福州市的金融机构,政府应该设立优惠政策,如减少税收,引导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的投入力度;同时采取优越政策,吸引外来金融机构来福州投资,对农业金融机构提高优惠力度。第三,以农村金融机构和“三农”问题的共同利益为切入点,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五)当地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和农业信贷宣传力度
对于偏远山区,政府应该对金融机构采取降税和补贴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偏远地区开设服务点服务农民,同时政府也应该按照地区不同发达程度给予相应的农业补贴。同时,要改变金融网点“坐等”客户的状况,要促进服务人员到乡镇居民点进行宣传,解决农户文化程度低,对金融产品了解不足的问题,有效的让农户真正的了解政策,受益于政府的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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