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
继省级机构改革方案获得中央批准之后,市县机构改革提上日程,改革大潮逐渐拂向基层。
从目前各地的机构设置来看,较好体现了中央要求的“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比如在建中的河北雄安新区,遵从“大部门制、扁平化管理”的原则,只设置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等7个内设机构,一间办公室能集中高效地办理十几项公共事务。也有不少省份因地制宜,在设置机构中选择了“自选动作”。比如,辽宁省组建了省營商环境建设局、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为打造海洋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设置了省海洋发展委员会。
因事设机构,任事委责,甚至将之前一些被“默认”为临时性、议事性的机构常设化,体现了打破旧有条条框框的改革思路。此前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比如,辽宁省把营商环境建设局设为省政府的直属机构,在全国是独此一家。这向外界传递出一个积极的信号:当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是经常性事务,不是一阵风,而是常有职司、有责有权。这说明辽宁省直面存在的体制机制短板,把营商环境建设当成全省的日常重点工作。
这次省级机构改革方案中很多“地方特色”机构,注定没有先例可循,没有成熟的经验可照搬,需要以更大勇气、更大担当种好“试验田”,为改革探路。
(摘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