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帆 程 旺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外语学院,上海 200093)
“PX词条保卫战”注2014年的“PX词条保卫战”在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激起层层波澜:茂名PX事件发生后,清华大学化工系学生发现,百度百科中对PX的描述由原来的“低毒”被人恶意篡改为“剧毒”。了解PX为“低毒”属性的清华学生们坚决反对词条中不负责任的“剧毒”描述,于是一场“词条捍卫战”在网上随即展开,历经6天共36次交手,最终PX词条被锁定在“低毒化合物”的客观描述上。清华大学化工系近10名学生以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捍卫了科学的公正性,还普通民众以客观事实,还网络空间以清朗正气。体现出清华学子的专业素质和网络理性素养,赢得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但这究竟只是一个个案,还是在高校学生群体中具有普遍性?作为网民构成中学历层次高、触网率高注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6.88亿,按年龄结构划分,“20-29岁”年龄段占比最高,达29.9%;按网民职业划分,“学生群体”规模最大,占25.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ac.gov.cn/2016-01/22/c_1117860830.htm)。虽然无法直接从上述数据中计算出高校学生的互联网使用率,但就网民结构的“年龄段”和“职业”占比数据推断,高校学生的触网率应该相当高。赵联飞也曾做过估算,80后群体的触网比例应在73%以上。现阶段的高校学生群体均为95后,是互联网高速发展大背景中成长起来的一代,加之高校上网设施获取的便利性,可以推测高校学生的触网率远远高于73%(赵联飞:《80后网民的个人传统性及现代性》,载《青年研究》,2012年第5期)。的群体,高校学生所拥有的专业素养和网络理性素养将成为维护网络世界客观公正、引导网络舆论理性延伸的重要因素。因此,高校学生的网络理性素养水平究竟如何?哪些因素会对高校学生的网络理性素养产生影响?在国家连续打击“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网络谣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出台的大背景下,高校在提升大学生网络理性素养方面又能采取哪些行动?这些都值得深入研究。
关于“网络理性素养”,学术界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理性”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研究命题,其中最经典的是马克斯·韦伯提出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理论。韦伯认为人类理性可分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价值理性即有意识地对某一特定举止无条件的纯粹信仰,它不以个人功利为目的,为了追求美德的、审美的、宗教的或其他固有价值目标甚至可以牺牲眼前的利益;而工具理性则是以个人功利为目的,选择有效的手段去实现自己所争取和考虑的[1]。从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涵义来看,“网络理性素养”更是一种价值理性。
在CNKI中输入主题为“网络”并含“理性”,搜索出的研究成果主要围绕着网络言论理性、网络道德理性、网络行为理性等方面,尚无直接针对“网络理性素养”的研究。本文试图在现有文献的分析基础上,明确网络理性素养同其他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界定“网络理性素养”的内涵,并开展进一步研究。
学者们认为网络言论理性是网民在理性思维指导下所发表的客观真实、公正无私、认真负责、爱国守法的言论或评论[2],但通过对新浪新闻网民跟帖评论的分析,张梅贞等认为,网民的网络表达呈现非理性及情绪化特征[3],要消除网络民意非理性表达的负面影响,需要政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以消除谣言传播,需要公共媒体呈现多元话题与观点以避免群体极化,需要公民自觉培养公民意识,以理性的表达与策略性妥协达成共识[4]。对于网络道德理性的研究,暴占光认为,道德理性是指道德主体分析道德情境,进行道德推理,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的理性能力,但网络的传媒形式、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网络的空间虚拟特征都在影响着网络道德理性[5],需要加强网络公民意识[6]和道德教育[7]的引导。部分学者还研究了网络行为理性,把网络平台上,具有盲目性、恶意性以及危害所在区域稳定性的行为称为网络非理性行为[8],并分析了网络行为失范的生成机制[9]、主要类型和危害[10],提出以构建理性认知、理性情感和理性意志为主要实践策略的网络理性构建模式[11]。从文献分析中可以看出,无论是言论理性、道德理性,还是行为理性,其核心内在支撑实质上就是网络理性素养,这是由后天的知识积累、长期的专门训练与实践而获得的一种意识和能力。
网络理性素养与网络素养、网络信息素养有何区别?网络素养调研情况与概念最初由麦克·库劳于1994年提出,库劳认为,网络素养是个体了解、获取及有效利用网络信息、网络资源的一种能力。随着网络运用的不断发展,以及研究视角、方法的不同,学者们对网络素养内涵的定义也逐渐从单一技术层面发展到包含网络自我发展、网络社会协作和社会参与、网络安全保护等多维度的综合能力层面。学者们对网络素养形成了基本共识,即网络素养是个体适应网络时代所需的基本技能、基本能力和基本网络伦理规范的大综合[12]。关于网络信息素养,有学者将网络信息素养定义为个体对网络中信息资源的理解、把握以及批判的能力[13],也有学者从广义的角度定义网络信息素养,即除掌握信息获取、选择、表达及交流等技能外,还包括拥有独立学习的态度和方法,及在信息社会中应具备的责任与道德[14]。从概念的内涵定义可以看出,网络素养、网络信息素养、网络理性素养这三者中,网络素养的内涵最为宽泛,网络信息素养和网络理性素养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网络信息素养与网络理性素养之间,网络信息素养侧重于在网络世界中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强调一种操作能力,而网络理性素养则侧重于促使网络世界的健康发展,更强调一种价值内化。
结合现有文献分析及概念对比,文中对“网络理性素养”的内涵界定如下:(1)网络理性素养是一种价值内化,它内嵌于个体在网络世界中获取、评价、利用、创造和传播信息的全过程;(2)网络理性素养是可后天习得的,可通过长期的、有意识的训练与实践而获得;(3)网络理性素养由对网络世界的基本认知、网络信息辨别能力、网络理性参与能力和网络维护责任性等4个主要维度构成。以下对高校学生网络理性素养的实证研究也将从这4个维度展开。
为清晰了解高校学生网络理性素养的现实水平,本研究围绕网络理性素养的4个维度编制了“高校学生网络理性素养现状调查问卷”。其中,“对网络世界的基本认知”维度主要调研高校学生是否清楚地了解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区别与相互影响,以及是否知晓我国网络舆论、网络谣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网络信息辨别能力”维度主要调研高校学生对网络信息是否具有辨真的习惯(个体对网络信息是否始终秉持独立的质疑精神和辨别意识[15])及辨真的能力(个体对如何甄别网络信息真假、进行信息考证的基本方法、技能或渠道的掌握程度[16]);“网络理性参与能力”维度主要调研高校学生在网络舆情中是否存在群体极化(群体意识对个体决策产生影响,从而使某种观点或态度得以强化,成为具有支配地位的观点或态度。群体极化尤其会对错误的判断及决策产生放大效应[17])和网络人格异化(在网络亚文化的影响下,个体在网络空间中所塑造的人格特征与在现实社会中的人格特征不相一致,甚至反差强烈[18]);“网络维护责任性”维度主要调研高校学生对自己所传播信息的责任感,以及对维护整个网络空间健康的责任感。调研问卷包含6个背景变量问题及16个网络理性素养现状调研问题。
调研选取上海4所不同学科背景的高校,采用分层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共发放调研问卷600份,依学历层次进行分层抽样,本科生528份,硕士生62份,博士生10份;依性别、学科专业随机抽样。经审核及数据清理,共获得有效问卷样本584份。在有效样本中,本科生519名、硕士生56名、博士生9名,本、硕、博的样本比例为57.6∶6.2∶1,基本符合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的学历层次比例[注]目前能在网络上查阅到的统计数据为《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该公报显示,2011年全国在学博士生27.13万人,在学硕士生137.46万人;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2 308.51万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为本科学校13 564人,高职(专科)学校5 813人(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数据处:《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33/201208/141305.html)。虽然没有直接的全国在学本科生规模数据,但通过上述数据的粗略换算,2011年全国在学本科生规模在1 615万人左右。因此,2011年全国在学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学历层次比例在59∶5∶1左右。;男生308名,女生276名;文学39名,理学43名,工学147名,管理学174名,经济学181名。
以下对“对网络世界的基本认知”、“网络信息辨别能力”、“网络理性参与能力”、“网络维护责任性”等4个维度进行描述,以获取对高校学生网络理性素养水平的直观印象。
“对网络世界的基本认知”和“网络维护责任性”两个维度,调研数据以百分比形式呈现;而“网络信息辨别能力”和“网络理性参与能力”两个维度,采用态度量表测量,分别赋值“非常同意”=10、“基本同意”=8、“一般”=6、“基本不同意”=4和“非常不同意”=2,通过量表的平均分及标准差分析来描述高校学生群体的“网络信息辨别能力”和“网络理性参与能力”。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文中选取“群体极化”和“人格异化”来反面表征网络理性参与能力,因此,“网络理性参与能力”维度的测评分值越高,表明其网络理性参与能力越差。
1.具有一定的“基本认知”
其实现代人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是好事,但也不应该对专家过分“迷恋”,专家的门诊时间有限,对每位患者的诊断时间也有限,这就造成挂号难的问题。而且,不是所有病都必须挂专家号,可以先到普通门诊就医听取医生建议,遇到治疗难题时再向专家请教,这样能省去很多时间。当然,如果你的病恰好有专病门诊,那最好去找专病门诊的医生,他们通常对某一病症的检查治疗具有很专业的水平。
对于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区别与相互影响关系,有73.97%和24.48%的学生表示“非常清楚”和“比较清楚”,但对于我国网络舆论、网络造谣相关的法律法规,仅5.65% 的学生“了解较多我国网络谣言的相关法律法规”,90.41%的高校学生表示“知道网络造谣会触犯法律,但对相关法规了解不多”。李一在对网络行为失范的研究中也有类似的结论[19],但对比其2007年的调研数据,发现随着网络传播的发达和媒介宣传的推动,高校学生对网络舆论、网络造谣方面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还是有所提升的。
2.在“网络信息辨别能力”维度上,“辨真的习惯”弱于“辨真的能力”
这不仅表现在“辨真的习惯”平均分7.187低于“辨真的能力”平均分7.362,并且在个体趋同性上,“辨真的习惯”标准差4.2512,明显大于“辨真的能力”标准差3.0785。高校学生接受了十数年的科学教育,也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他们了解辨别真伪的基本准则,也能够通过自身的学习能力和信息搜索能力,获取辨别真伪的相关信息;他们知道该“如何”去辨别真伪,“辨真的能力”相对较强,但长期的应试教育环境使高校学生缺乏批判精神和质疑意识,他们不知道“应该”去辨别真伪,“辨真的习惯”相对较弱。
3.在“网络理性参与能力”维度上,“人格异化”倾向重于“群体极化”倾向
这不仅表现在“人格异化”平均5.943分高于“群体极化”平均5.58分,而且在个体趋同性上,“人格异化”标准差仅为1.8474,表明大部分高校学生都存在“人格异化”倾向。高校学生“群体极化”倾向相对偏轻,这源于长期接受的科学教育以及当今社会对独立精神的日益推崇,使其更能保持对自我意识的坚持,削弱群体意识的影响;但高校学生群体所处的年龄阶段和社会阶层决定了他们承受着来自学业、就业、生活、情感甚至家庭等诸多方面的矛盾与压力,他们在网络世界中寻求的抚慰与释放,与现实世界中的压力和无助之间的不可调和,表现出“人格异化”的倾向偏重。
4.对自己所传播信息的责任感强于对整个网络空间健康的责任感
96.57%的高校学生表示“会对自己所传播的信息负责”,只有3.42%的学生表示“常常会凭自己的情绪发布或转发信息”;而对于“发现别人有不当言论或激进观点时”,88.70%的高校学生“会认为他们不对,但一般也不会主动站出来据理力争”,只有11.30%的选择“会主动站出来指出其错误”。责任性维度的调研结果说明,大多数高校学生还处于“管好自己就好”的阶段,尚未形成维护整个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强烈责任感,因此,加强对高校学生网络参与责任感和责任意识的培养,也是提升其网络理性素养的重要对策之一。
素养既然可后天习得,那么影响素养形成与提升的因素就很重要。本文除直观描述高校学生网络理性素养水平现状外,还对高校学生网络理性素养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由于网络信息辨别能力和网络理性参与能力是网络理性素养最核心的两个维度,因此,本文只对这两个维度进行相关影响因素分析。调研问卷设置4个相关影响因素:学历层次、信息内容偏好、信息搜索偏好、有无接受过专门的素养训练或教育。根据这4个因素对高校学生网络信息辨别能力、网络理性参与能力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期从中获得启发,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提升高校学生网络理性素养的对策建议。
1.学历层次
对调研数据进行分学历层次(博士/硕士/本科)对比发现(见下页表1),随着学历层次的提升,高校学生的网络信息辨别能力有显著增强。无论是“辨真的习惯”,还是“辨真的能力”,博士生均显著强于硕士生和本科生,硕士生又强于本科生。随着学历层次的提升,高校学生的网络理性参与能力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强。其中,博士生的“群体极化”较为显著地弱于硕士生和本科生,“人格异化”一定程度上弱于硕士生和本科生;硕士生在“群体极化”和“人格异化”上与本科生无显著差异。一方面,随着学历层次的提升,学生所接受的科学精神培养与研究能力训练在不断深化,特别是博士、硕士阶段,学生往往需要就一个没有标准答案或者目前根本还没有答案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这一过程极大地训练了他们的科学精神及研究能力,从而有效提升了其网络信息辨别能力,另一方面,随着博士、硕士的社会实践和社会见识不断加强,他们的网络理性参与能力也获得了提升。
表1 影响因素分析:学历层次
2.信息内容偏好
王正祥在研究传媒对大学生政治信任和社会信任的影响时,认为“不同的媒介内容消费是最重要的媒体影响因素”[20]。文中将背景变量“信息内容偏好”设置为新闻性内容/娱乐性内容[注]王正祥在研究传媒对大学生政治信任和社会信任的影响时,将媒体使用内容划分为媒介新闻性使用、媒介娱乐性使用。本文也采用这种划分,将信息内容偏好设置为新闻性内容、娱乐性内容。,数据分析发现(见表2),信息内容偏好选择“新闻性内容”组,其网络信息辨别能力较为显著地强于“娱乐性内容”组,但“新闻性内容”组和“娱乐性内容”组在网络理性参与能力上的差异不显著。正如王正祥在其研究结论中阐释的[注]王正祥研究认为,媒介的新闻性使用与大学生的社会信任呈负向关系,而娱乐性使用与大学生的社会信任呈正向关系。,由于偏好“新闻性内容”信息,使得这些学生更加深入接触到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甚至一些负面信息,导致其产生一定程度的社会不信任,这种社会不信任进而使其对各种信息都抱有质疑的态度,较为显著地影响了他们“辨真的习惯”。又由于偏好“新闻性内容”信息,使其更了解权威信息的来源途径及呈现形式,因此“辨真的能力”也具有一定程度的优势。
表2 影响因素分析:信息内容偏好
3.信息搜索偏好
王英在研究台湾青年学生非理性网络政治参与中提及,当服贸出现争议时,网络中第一时间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懒人包”,这种由“信息饥渴效应”所导致的“懒人包”尽管充满了虚假信息、扭曲信息、片面信息,但学生们还是很快被民粹主义、群体极化等极端情绪所挟持,在网络上彼此串联、发布或疯狂转载各种消息,却不愿意花费时间去探究事件真相[21]。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源于权威信息谨慎求证后的“姗姗”发布,与人们对真相了解的急切心情之间的矛盾,给非常易于获取的小网站“第一时间爆料”、朋友圈迅速分享的“内幕”留足了空间;另一方面,也源于网民自身的“信息搜索偏好”。本文将“信息搜索偏好”设置为易获性信息/权威性信息,有“易获性信息”偏好的网民更倾向于获取“懒人包”,而有“权威性信息”偏好的网民则相反。通过调研分析发现(见表3),“权威性信息”组的网络信息辨别能力明显强于“易获性信息”组。同时,“权威性信息”组的网络理性参与能力也较“易获性信息”组强。可以看出,“信息搜索偏好”对高校学生网络理性素养水平有较为显著的影响,特别是对“辨真的能力”“群体极化”的影响显著。因此,引导高校学生形成对权威性信息的搜索偏好,也将是提升网络理性素养的对策之一。
表3 影响因素分析:信息搜索偏好
4.有无参与过网络理性教育相关活动
虽然目前国内各高校还没有针对网络理性素养的专门教育,但部分高校已利用各类学生活动或不定期专题讲座将网络理性素养教育渗透其中。通过对“有无参与网络理性教育相关活动”背景变量的数据分析(见表4),“有参与过网络理性教育相关活动”组,其网络信息辨别能力较“未参与过网络理性教育相关活动”组强,特别是“辨真的能力”差异较为显著,“辨真的习惯”则差异不显著;同时,在网络理性参与能力上,“有参与过网络理性教育相关活动”组较“未参与过网络理性教育相关活动”组强,特别是“群体极化”差异较为明显,“人格异化”差异不显著。可以看出,目前的网络理性素养教育可以较为显著地提升学生“辨真的能力”,弱化其“群体极化”,但对“辨真的习惯”和“人格异化”影响效果有限。
表4 影响因素分析:有无参与网络理性教育相关活动
这一结果也是可以理解的,专门的训练和教育往往最能快速提升能力,通过网络理性素养教育,学生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如何去分析信息、从哪里可以获取权威的信息等,因而其“辨真的能力”获得有效提升,“辨真的能力”得以提升后,学生能够查找到较为可信的证据支撑自己的观点,“随大流”式的追随大部分人观点的情况也相应减少,因而“群体极化”得以弱化。“辨真的习惯”“人格异化”是一个长期而内化的过程,需要大量系统的训练才能得以提升或改善。因此,实行长期而体系化的网络理性素养教育,也势必是提升高校学生网络理性素养水平的重要方法。
针对高校学生网络理性素养现状中所存在的对网络舆论、网络谣言规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详、“辨真的习惯”弱于“辨真的能力”、“人格异化”倾向重于“群体极化”、对整个网络空间健康的责任感偏弱等问题,基于影响因素分析中获得的启示,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为高校网络思政教育提供参考。
第一,加强对网络舆论、网络谣言规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建立高校学生网络理性参与的底线认知。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以宪法、国家安全法、国家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刑法、民法等相关内容为主体的四十余部有关网络舆情信息管控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22],近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了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及解释,这一系列法律法规都与网络理性参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每一位网络参与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但从调研结果来看,高校学生对这些法律法规条例等的了解程度还是比较少的,因此,加强对高校学生网络舆论、网络谣言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刻不容缓,高校可以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主题宣讲、学法宣传、对网络造谣事件的热点讨论等多种形式,牢固建立起高校学生网络理性参与的底线认知。
第二,注重对学生科学精神和社会见识的培养,针对不同学历层次进行网络理性素养的分层教育。随着学历层次的提升,学生的网络信息辨别能力、网络理性参与能力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这与其所受科学精神培养的不断深化,及社会实践和社会见识的不断加深有关。高校应注重对学生科学精神及社会见识的培养,并且可以针对不同学历层次,进行分层的网络理性素养教育:本科生的教育重点放在科学精神的培养上,通过开展各类学术科技竞赛、研究性课程论文撰写等自主研究内容,培养本科生的研究能力及科学精神,从而有效提升其网络信息辨别能力;硕士生本身的专业学习中已包含了大量的科学研究训练,因此,可以将其网络理性素养教育的重点放在积极鼓励在校研究生“走出去”上,通过开展各种社会实践(实习),增长社会见识,充分了解社会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发展性,从而帮助其提升网络理性参与能力;博士生无论在科学精神的培养方面,还是在社会阅历、社会见识方面都有一定积累,但也因此容易产生观点桎梏的问题,因此可以将针对博士生的网络理性素养教育重点放在培养其多角度全方位看待问题上,可以定期组织博士生针对网络热点事件、当前社会问题进行探讨,让他们在不同思想的碰撞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看待问题的视角,从而提升博士生的网络理性素养。
第三,引导学生对权威性信息的搜索偏好,并注重权威性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宣传。“信息搜索偏好”对高校学生网络理性素养水平有较为显著的影响,因而引导学生对权威性信息的搜索偏好,也是高校提升学生网络理性素养水平的对策之一。除可以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来让学生了解“权威性信息”的获取渠道、辨明“权威性信息”与“易获性信息”各自的特点及区别外,还可以有意识地建立一支学生意见领袖队伍,通过他们来及时搜寻并发布权威性信息,及时剖析并拆穿“懒人包”的不实本质等,发挥出舆论引导作用和群体标榜作用。同时,高校也需要注重对各类权威性信息的及时转发和广泛宣传,借鉴祝华新总结的网络舆论引导的几个技巧:(1)“实”,正面回应网络声音,事实是最重要的原则;(2)“快”,及时回应,第一时间在网络上正确充分地发布官方声音;(3)“信”,发挥“主场优势”,通过权威信息的发布,占领舆论主控权[23]。只有做到了权威性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广泛宣传,“懒人包”这类网络谣言的温床才能得以彻底消除。
第四,加强高校学生网络参与的责任意识教育,使其切实肩负起网络“中坚力量”的责任。作为我国网民构成中学历层次高、触网率高的群体,高校学生理应肩负起网络健康发展“中坚力量”的责任,但从调研结果来看,大多数高校学生还处于“管好自己就好”的阶段,尚未完全形成维护整个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强烈责任感,因此需要加强高校学生网络参与的责任意识教育。一方面,可以通过相关案例来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网络公民意识,如“PX词条保卫战”、台湾服贸争议等,让学生意识到作为网民构成中的高素质群体,他们有必要、也有能力肩负起“话语责任”,以主导网络舆论的理性延展;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多形式、多主题的网络热点探讨,让高校学生在探讨中体验“积极参与”的价值,引导他们自觉将这些“积极”体验转化到对整个网络空间健康的责任意识中,促使他们确实肩负起网络“中坚力量”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