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 443002)
谢赫绘画六法中,“气韵生动”排在首位,紧接着便是“骨法用笔”。作为第一个从用笔的角度论画的人,这一理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谢赫这一理论启发张彦远有了“书画用笔同法”的思想。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道:“古之画,或能移其形似,而尚其骨气。以形似之,外求其画,此难可与俗人道也...夫象物必在于形似,形似须全其骨气,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故工画者多善书。”张彦远在此就提到了骨气、形似、立意终究是要通过“用笔”来实现的。而在最后一句“故工画者多善书”似乎已经很隐晦的暗示了绘画的用笔和书法有很大联系。
张彦远明确给出“书画用笔同法”是在“论顾陆张吴之用笔”一章中:“...其后陆探微亦作一笔画,连绵不断,故知书、画用笔同法。陆探微精利润媚,新奇妙绝,名高宋代,时无等伦。张僧繇点曳斫拂,依卫夫人笔阵图,一点一画,别是一巧。钩戟利剑森森然,又知书画用笔同矣。国朝吴道玄,古今独步,前不见顾、陆,后无来者。授笔法于张旭,此又知书画用笔同矣。”张彦远本在书画两方面都具备极高的修养,因此,虽然顾、陆、张、吴虽然都是以绘画闻名于世,书法作品远不及绘画,但是张彦远却从他们的画中看到了四人笔法上的“书意”。
中国最早的字是象形的。张彦远在卷一《叙画之源流》中提到:“……颉有四目,仰观垂象。因俪鸟龟之际,遂定书字之形……是时也,书画同体而未分,象制肇创而犹略。无以传其意,故有书。无以见其形,故有画。”张彦远提到仓颉造字书画草创阶段为一体,简略的“象”即所谓的“画”。比较含糊的认为“象形”便是文字之始。但这一点缺乏论证依据,只能说明“象形”是“流”而不是“源”。
与西方写字和绘画用笔的差异性不同,中国传统绘画与书法在书写工具上并无区别。在古代,绘画与书法的工具几乎完全相同--笔、墨、纸、绢等。据记载,殷朝有了类似毛笔的笔,这种亦书也能画的工具使书法与绘画从表现形式、风格上有天然的相似性,其创作过程均是笔的操作。同时其他工具材料也几近一致。
用笔上,书和画在基本形式上都是以线条为基础。书法中用笔有中锋、侧锋、藏锋、出锋、方笔、圆笔、轻重、疾徐等等区别。讲究骨、肉、筋、血缺一不可,绘画中线条的起转承合也讲究其品质。书法通过结构的疏密、点画的轻重、行笔的缓急来表现作者的情感。绘画中的行笔更是如出一辙。张彦远是兼具书画两方面的文人。他曾说:“自古善画者,莫非衣冠贵胄,逸士高人,振妙一时,传芳千祀,非闾阎鄙贱之所能为也。”这句话不仅强调了作画者的身份与个人修养,而且说明绘画的用笔要具有书法用笔的品质,如果线条没有品质,就不算是画。
书法中,早已提出“意在笔前,字居心后”的观点。此强调书法创作中构思的重要,更是揭示用笔的关键。“意”同时也指创作时的一种精神状态,是主客体交融在一起时的过程。书与画中“意存笔先”的真正含义不仅是用笔要讲技巧,更是要做到心笔合一。
书法和绘画的用笔因表现的途径不同从而有很大的差异。例如,颜真卿的《笔法十二意》以及欧阳询的《三十六法》多适用于书法当中,而国画中山水“二十八皴”以及人物“十八描”应当适用于画法中。张彦远也认为:“书则逡巡可成,画非岁月可就。”表明书画本质上的不同。
(一)书法的表现性。后汉大书法家蔡邕:“凡欲结构字体,皆须像其一物,若鸟之形,若虫食禾,若山若树,纵横有托,运用合度,方可谓书。”说明字不仅仅是一些概念符号,其中蕴含着物象与生命。宗白华在书中将中国文字分为三个时期:“纯图画期、图画佐文字期以及纯文字期。”纯图画期,是以画图表达思想;图画佐证文字期,一篇文字夹杂着图画形象;纯文字期,代表着文字已经非常成熟,每个符号都有了特定的意义,并且得到认同和使用。文字已经从具象到符号的抽象性,书法的表现性正在于此。书法的表现性还在于它能表现书写者的精神状态。可以透过作品感其情绪与宇宙观。
(二)绘画的造型性。绘画的本质在于“画形”,是绘画的基本要求。顾恺之虽强调“传神”,但也是在“形似”的基础上升华。谢赫六法其中两法“应物象形”和“随类赋彩”也意在说明绘画中“形”的基础性。但过多的强调“形似”、历历具足却又是画家所忌讳的。张彦远推崇的是“以气韵求其画”,要求的是有“气韵”的“形似”。因而从三个方面阐释了绘画的功能,一是绘画的认识功能,曰:“指事绘形,可验时代”;二是绘画的审美功用,他以“怡情”作为观阅的目的,完全是一种审美的态度;三是从“悟道”言绘画功能。张精于鉴赏,从顾恺之的画中,体悟到了画之道--绘画的艺术精神。
绘画与书法虽然有天然的联系,但本质上的区别也导致了“书画道殊”。张彦远不肯为自古名画作估,正是看到了书、画之间的不同,但是他又说:“画之臻妙,亦犹于书,此须广见博论,不可匆匆一概而取。”张同时肯定“道殊”和“妙同”,意在对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统一,书画用笔同法与书画道殊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书画用笔同法”实则是强调“意”在创作中的运用,无论是作画还是作书都要做到“意在笔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