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凯
据《昆明日报》4月24日报道,自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于4月1日进驻云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以来,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数十名公安局长涉黑被查。
巧合的是,二十多年前,有一个在昆明夜场大名鼎鼎的恶霸也叫孙小果。1998年2月,此人因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记者从多处权威信源确认,上述两个孙小果为同一人。
一个二十多年前已经被判处死刑的人如何“死里逃生”?为何在新一轮打黑行动中又成涉黑涉恶典型?
一篇刊载在1999年《中国法律年鉴》上、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牛正良的文章中记载了孙小果的一些暴行:1997年11月7日晚上,孙小果等人将一名十七岁的少女张某某及其女友杨某某带到月光城夜总会,在包房内,孙小果等人“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并用……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的头部。次日凌晨四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杨二人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孙小果一伙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致张昏迷……”
牛正良还写到,仅1997年的八个月内,孙小果及其团伙就有至少八起犯罪,涉及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
《南方周末》1998年刊发的一篇报道中提到,当时昆明的许多娱乐场所都要定期向孙小果交“保护费”。孙小果及其弟子来玩,不仅不给钱,娱乐场所还得倒赔。对娱乐场所的小姐,“他叫谁下跪谁就下跪,叫谁拿钱谁就拿钱。”
昆明前媒体人郭培(化名)称,一个警方朋友告诉他,孙小果手下有“四大天王、八大金刚、三十二太保”。
1998年2月,孙小果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被驳回。然而显然死刑未被执行。
经调查发现,早在2010年,孙小果就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2011年8月,孙小果就已经以“李林宸”之名注册餐饮公司;2013年起,先后以李林宸和本名孙小果注册经营多家夜店。
2012年底,昆明人陆果(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叫“李林宸”的人,准备合作经营酒吧。陆果说,听说李林宸“政府这块儿比较熟,办证什么都比较容易”。2013年5月7日,二人合作经营的M2(咪兔)酒吧在昆明昆都正式开业。
陆果说,孙小果后来又在昆明其他地方开了银河俱乐部、云纺space酒吧,而自己由于个人原因退出了经营。据悉,银河俱乐部地处昆明市中心黄金地段,“能在这里开一个超千平方米的酒吧,整个昆明没几个人。”一名夜场人士说。
孙小果的具体出狱时间成谜。通过公开渠道,记者无法检索到孙小果案件判决及改判、减刑、出狱文书。2019年5月5日,记者前往昆明市中院、云南省高院,对方拒绝接受采访及提供相关资料。
这不是孙小果服刑时间第一次出现谜团。在上述《南方周末》報道也曾提到,1997年7月孙小果等人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发生后,受害人报了案。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派出所接案后查出,发现孙小果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1995年12月20日,因另一起案件,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为1994年10月28日至1997年10月28日。然而,孙小果没有进过一天监狱。
尽管孙小果团伙已被打掉,但调查仍困难重重。有知情人士坦言“毕竟孙小果还没有被执行,有些事情不敢摆出来说,你就当我害怕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