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程总承包(EPC)的主体
——设计单位OR施工企业,谁主沉浮

2019-07-10 09:29林跃峰
关键词:设计院分包全过程

林跃峰

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 浙江 杭州 310007

自 2017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19 号文)提出“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之后,各地工程总承包俗称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简称EPC)开展的如火如荼。2017 年 5 月,住建部根据 19 号文发出了《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 8 省(市)以及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40 家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作为列入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地区和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我院积极探索,勇于跨出第一步,在2017年取得了全省第三的好成绩,全年总承包项目总额达到50亿元。

以笔者实际亲身经历过的几个项目来看,虽然EPC发展势头迅猛,但作为一个新鲜的事务,其不成熟的几个地方也显而易见,并在后继的实践当中发展为一个主要矛盾点;首批试点单位目录中,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几乎各占一半,作为各自领域的佼佼者,两者在各工程项目中你方唱罢我登场,均努力试图各自扮演主角的角色;设计施工联合体的总承包算不算真正意义上的EPC?设计单位主导的总承包更具有技术上的优势?还是施工企业主导的总承包更具有竞争力?

举几个实际案例如下:

1、XX教育基地配套EPC项目,总用地面积835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490平方米,总投资16800万元。作为我院第一个总承包项目,以设计院为牵头方,设计院签署完总承包合同后再与施工单位签分包合同,施工按土建及装修两个标段分包给两家施工企业。设计院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介入,对项目进行精心的策划,提供技术、经济、建造、管理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现了强硬的技术支撑实力。项目从2015年8月启动,2016年顺利开工,于2019年1月成功移交至建设单位,完成了交钥匙工程,获得了业主的一致好评。

2、XX社区商业综合用房EPC项目,总用地面积3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801平方米,总投资81477万元。设计院与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标,并签订标签协议;项目中标后设计院与施工单位联合组建项目部,共同对项目进行管理,与建设单位共同签订总承包合同;前期的设计报批以及后期的竣工报批由设计院牵头进行,施工以及采购则由施工单位主导设计院配合。项目从2015年12月启动,2017年12月完成施工报批,2018年1月正式开工;目前项目已完成土方开挖,正在地下室底板浇筑阶段。

3、浙江XX学院XX校区EPC项目,总用地面积2518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9970平方米,总投资64729万元。以施工单位作为牵头方,联合体协议中设计院作为分包单位,受施工单位的制约较大。项目从2017年4月启动,2018年6月完成施工报批,2018年6月正式开工,目前项目大部分主体结顶阶段。在项目的施工报批阶段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表现出强烈的控制工程造价、建议优化设计图纸的意愿,并强硬要求设计院全力配合有关造价优化方面的图纸修改。设计院在满足业主的诉求、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施工单位的控制造价诉求夹缝当中求生存,举步维艰。

结合以上几个案例的浅薄经验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粗浅的结论:

1、以设计院为主导的EPC项目在技术支撑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对于EPC项目的整体报批、进度节点、建造质量等方面可以较好的把控并达到平衡;

2、以施工单位为主导的EPC项目对于整体造价方面有更优秀的把控,以施工单位对造价控制的敏感性,项目的建造、施工工期和造价控制等方面有更好的协调性。但是如何控制施工单位以经济价值为第一导向的过度冲动是一个需要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

综合来看,以设计为主导联合施工单位的EPC模式具有更长久的生命力,值得深入探讨、研究;双方如何做到优势互补,在一个合理的合同框架内共同把控质量、进度、经济、美观等方面,能否摸索出一个合理的配合模式使双方能更好更密切的配合,还有很长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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