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2019年5月27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12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其中包括: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即将离任前提拔、调整干部的;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次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或者一定时期内频繁调整干部的;因机构改革等特殊情况暂时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破格、越级提拔干部的;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擔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