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杉
4月12日,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推进会议在昆明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云南省于2019年1月出台了“上市十条”,力争经过3年努力,到2021年,云南省上市公司数量或实现翻番,达到70家以上。在此期间,政府部门将给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为企业上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据悉,为促进企业上市,云南有关政府部门围绕八大重点产业、打造“绿色食品”“绿色能源”“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数字经济等,筛选出符合上市的后备企业,形成200户左右的省级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实现上市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精准确定50户为重点企业,作为三年上市“金种子”企业。其中,对于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企业给予1600万元奖励。
短板:上市后备资源不足
业内人士指出,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促进产业与资本结合,对实体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引领带动作用。
从全国来看,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省份,上市公司数量都在300家以上,广东省更多达600余家;山东、福建、四川、湖北、湖南等经济强省,上市公司数量也都在100家以上。依靠数量众多的上市公司,每年资本市场股权融资中绝大部分资金都流入了上述省市。但截至2018年末,云南省A股上市公司只有35家,在全国位列第24位,低于云南GDP 20位的排名。
就当前云南省上市企业存在的现实问题,云南省证监局局长林林指出:“我省上市公司增量落后,2014-2018年5年间,新增上市公司仅为6家;上市后备资源不足,面临断档的可能;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州市间上市公司数量和拟上市企业资源分配差异巨大,新增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昆明。2014年以来,昆明以外州市仅有玉溪、大理、迪庆有企业成功上市。”林林表示,在思想观念上,云南省企业经营理念仍然相对保守,政府大多习惯于就上市论上市,把上市当作锦上添花的事情孤立地看待;在经济基础和经济结构上,云南省经济发展面临不平衡不充分,工业化水平不高、传统产业占比大、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县域经济薄弱、民营经济活力不足等问题;在方式方法上,云南省部分企业在推进上市過程中,只会讲“云南话”,不会讲资本市场的“普通话”,导致上市遭遇挫折。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李春晖表示:“因企业改制上市成本较高,使得企业上市积极性不高。改制上市的缴税压力较大,一次性缴税有一定困难。部分企业上市项目用地需求较大,需要得到用地保障。企业改制上市综合金融服务不足,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完善。部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复杂,制约企业上市进程等,是当前我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症结。”
支持:最高奖励1600万元
为激励云南省具有成为上市公司潜力的企业朝“上市倍增三年”的目标奋进,云南省政府于今年1月特别发布了“上市十条”行动方案。
首先,云南省政府再次明确了上市公司三年倍增目标。随之提出:精准确定三年上市“金种子”企业。根据云南省政府的行动方案,政府将筛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盈利水平好、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形成200户左右的省级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实现上市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精准确定50户左右重点企业,作为三年上市“金种子”企业,集中政策和资金等资源,予以重点扶持、重点推进、重点突破。
其次,对于这50户“金种子”企业,政府除给予重点关注外,还将切实地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尤其是要落实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改制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金种子”企业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有关税款。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政府在此行动方案中提出了高额的企业上市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省财政给予1600万元奖励,奖励按前置原则,分阶段拨付,其中,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已与证券机构签署有关协议的,奖励300万元;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奖励700万元;申请材料被证监会受理奖励600万元。企业上市后由省财政给予1600万元奖励。对于“借壳”或“买壳”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云南省的企业,经考核,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云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省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此外,该行动方案还包括保障企业上市项目用地需求、做好金融综合服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好上市协调服务工作、建立“金种子”企业联系机制、强化上市工作组织保障等多个方面为“金种子”企业上市“保驾护航”的政策。
决心:三年内数量实现翻番
云南省政府提出的“三年倍增”目标,即:到2021年,全省上市公司的数量实现翻番,达到70个以上。在具体的行动方案中,政府将此目标按各类企业及各州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配。
云南省政府要求:在新增的上市公司中,省属国有企业新增上市公司要达14个以上;昆明市新增10个以上;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分别新增2个以上;昭通市、保山市、楚雄州、文山州、普洱市、临沧市分别新增1个以上。推进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加快云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组建运营,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资本市场“云南板块”。
“我省上市公司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更与实现云南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差距甚远。”林林在会上表示。对下一步上市倍增的工作,林林提出几点建议:一是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二是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的质量就是筑牢上市工作的基础,拟上市企业要牢固树立公众公司意识;三是落实政府的协调作用,提高协调和决策的层级,也就是方案中要求的建立“一对一”企业联系机制;四是夯实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要求中介机构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为拟上市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出可行方案。
有业内人士指出,云南省委研究制定的《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也即“上市十条”,充分表现了云南省政府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实现“三年倍增”目标,繁荣云南产业经济的决心。
云南省国资委主任罗昭斌在会上表示:“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的提出具有重大意义,上市公司数量的多少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云南省经济社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省属企业要实现跨越发展,推进企业上市无疑是现阶段最重要的途径。”对于行动方案中省属企业的既定目标,罗昭斌还提出多措并举,打造省属国有企业上市新格局;攻坚克难,全面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上市倍增等多项措施,确保完成上市倍增目标任务,为实现云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