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航 李波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在线培训目前已经成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校外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相当比例的学生学习和成长中非常重要的教育形式之一。目前在线教育市场上各种产品鱼龙混杂,亟待规范。本文梳理和分析现有规范文件、治理措施,从全面普查、多方调研和加强规范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结合教育现代化战略目标,依托信息技术,提出构建在线教育监管服务体系的思路。
【关键词】在线教育;校外培训;信息技术;治理;规范;监管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671-7384(2019)05-009-04
“在线教育”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的教育方式,实现师生非同一时空的交互与学习,为学习的发生提供更多可能;同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更加精准、个性化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个体成长。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在线教育培训目前已经成为K12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校外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甚至延伸到校内的课堂教学和社团活动中。本文中谈到的“在线教育”,特指在基础教育领域中传统学校教育之外,由社会机构面向公众提供的在线学习服务。
当前,在线教育发展迅猛,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在线教育用户使用率为20.1%。比达咨询发布的《2018年中国在线教育行业发展报告》称,2018年上半年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1.72亿人。艾媒咨询发布的《2018中国在线教育行业白皮书》预计,2020年中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将达2.96亿人。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随着5G、人工智能等技术日趋成熟,在线教育行业还会迎来一波爆发式发展和变革。
大部分在线教育都是由社会资本投入,与传统校外培训行业紧密结合。传统校外培训教育行业监管机制原本不够完善,虚假广告、抽逃资金、恶性竞争甚者违反教育规律和意识形态等不良现象时有出现。在线培训教育融合社会资本与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面临问题更加复杂,传播速度更快,社会影响面更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如下:
(1)机构办学资质和行为规范问题。目前在线教育基本没有监管意义上的入围门槛,一个ICP许可就可以开一个平台,一些APP上架完全没有约束。2018年启动的全国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专项大行动,给传统校外教育机构做出了一些约束,但未形成严格规范的资质要求。其次,在线教育遵循互联网行业“流量聚集,规模变现”的思维模式,在缺乏行为规范约束的情况下,过度逐利必然催生市场乱象丛生,极易产生一些违背教育本质的行为,比如超纲超前、违规招生等。部分在线教育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将服务下沉到中小学校园,合作开展在线直播课堂或者各类教育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目前并没有建立适当的审查机制,质量不高的教育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校园,甚至突破底线,通过游戏、低级庸俗内容诱导青少年消费。
(2)教學质量保障问题。在线教育的课程资源是核心竞争力,为吸引更多用户,其课程资源产品要比传统培训机构更加丰富多样,且学习方式不受时空限制,传统监管模式很难应对,导致教学质量缺乏保障。不仅课程内容未经专业部门审定,由于教师资质审查或者信息公示的机制缺失,师资力量也难以保证,虚假、夸大宣传的现象屡见不鲜,在线教育服务质量纠纷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在线教育质量问题管理专业性强,且缺少制度依据,导致监管难度大。
(3)在线教育实施效果问题。在线教育处于“外热内冷”的状态,虽然用户规模一直呈上升状态,方式也越来越多样,但是用户使用率却很低,在线教育课程与用户实际需求并不完全符合,而且没有有效的学习效果验证机制,甚至有些大规模直播课,是不是真实学生在听都无从知晓。
(4)在线教育发展越来越受技术发展的影响。在线教育行业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可以说经历了数字资源推广、互联网+、移动+等阶段,目前逐步向智能+方面发展。在5G时代,在线直播更加接近于线下体验,与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的连接愈加紧密,将渗透到在线学习的各个环节。而当前很多在线教育或停留在照搬传统教育模式阶段,或过度考虑技术应用,脱离教学实际。
学生健康成长关乎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大举措,是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现实需要。《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教育活动机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备案。办学过程的监管以线上培训内容为主,确保培训质量,要求线上培训机构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机构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教基厅函〔2018〕13号《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京教民〔2018〕3号文件《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精神,北京市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培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底已启动对线上培训机构的登记和摸底工作,要求在线教育机构填写《在线教育机构备案信息采集表》,内容包括平台运营信息、授课方式、资质信息、是否涉及学科教育、培训内容、技术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