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2019-07-05 06:54朱二刚陈晓宏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弱势群体权重评价体系

朱二刚 陈晓宏

摘 要:已有研究表明,肥胖大学生在体育教学实践中面临诸多困境,没有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体育权利。为了满足我国肥胖大学生群体关于体育权利的诉求,采用文献资料、专家咨询、层次分析、数理统计等方法对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和依据、指标的筛选和评价等进行系统研究,建立了体育人身权、体育平等权等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38个三级指标所组成的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评价指标体系。最后,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各层指标相对于上一级指标的综合权重值,旨在通过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科学评价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的现状和水平,进而在更高层次指导高校体育教学以及检验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

关键词:肥胖大学生;弱势群体;体育权利;指标体系;评价体系;权重

中图分类号:G8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08(2019)04-0083-08

“基于人权的发展观”( human rights-based approach to development ) 将人的全面发展置于社会发展的核心位置,力争使每个人都能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自身规划和潜能,体现了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人格尊严和民主参与的精神[1-3]。正因如此,许多闻所未闻的权利主张或权利要求屡见报端,学术界也对体育权利的内涵、性质、特征、分类、法定化、实现的障碍及其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持久研讨。然而,由于在理论逻辑论证中缺乏实际调查研究,未能构建不同主体体育权利实现的指标体系,加之缺乏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等社会科学分析方法的运用,体育权利研究已然陷入了“越低效越呼吁,越呼吁越低效”的恶性循环[4]。

2016年,《柳叶刀》发布全球成年人体重调查报告,中国男性、女性肥胖人数分别为4 320万、4 640万,已成为全球肥胖人数最多的国家[5]。肥胖与心血管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某些癌症等慢性疾病密切相关[6],无疑大大增加了社会的经济和医疗负担,肥胖正在成为中国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大学体育是联系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最后环节。近年来,针对我国大学生超重、肥胖率逐年攀升的现状,体育教学中各种健康信念、营养膳食、运动行为等干预研究也呈现螺旋渐进式的增长趋势[7-9],但由于太过强调功利性,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利等经常受到侵蚀[10],人道本位放逐现象时有发生,学生体育权利也未真正实现从“应有”和“法定”向“实有”转化。实践中,肥胖大学生群体不自觉会被“体重污名化”[11],其体育课也常被“被保护”“见习”“旁听”“集中上保健班”或“免考”“免修”等形式代替[12],承受来自外人公开的目光审视、言语辱骂及消极判断,甚至群体内部也存在基于体重的内在化歧视,容易产生个体沮丧、暴食混乱、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最终导致社会诋毁、排斥与边缘化[13-14],没有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体育权益。纵观国内学界,针对学生体育权利指标体系设计和定量的研究十分薄弱,目前仅有汪君民、龚腾云一篇专门针对中小学学生的研究;而对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的研究又缺乏独立的研究视角,往往将其笼统地融合进弱势群体体育权利的整体范围内,尚未形成一把科学合理、易于测量的“标尺”,不便于不同学生群体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基于此,本文以国家出台的法规政策与文件为指导,依据学校体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和潜在优势及发展态势,构建一套指标评价体系,用于衡量和评价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的实现程度,不仅可以作为高校体育政策执行成效的依据,更能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促使教学目标从“唯成绩论”向保障学生体育权益转化,提升学生整体健康素养。

1 研究方法

1.1 文献资料法

搜集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文件及学校体育政策;研读有关教育评价学、公民权利、学校体育学、弱势群体等方面的权威著作;依托CNKI、Web of Science等數据库查阅了关于人权、体育弱势群体、评价指标体系、肥胖大学生、学生体育权利、obese college students和sports right等方面的国内外文献。归纳整理后作为理论参考和研究线索。

1.2 专家访谈法

根据目标群的内涵,初步构建肥胖大学生评价指标体系,尽可能的包含其外延的各个方面。考虑到本研究的自身特点,选取体育法学、体育教育学、学校体育管理学、政策研究等领域具备一定交叉科学研究能力的15位权威专家,采用匿名发表意见的方式对备选指标进行多轮问卷调查,其中,第一轮,50%以上的指标被选中的保留,第二轮,70%以上的指标被选中的予以保留。每轮结束后将专家的意见、建议及统计结果等进行及时反馈,经过反复征询、归纳、修改和补充,进而筛选指标,最终形成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8个三级指标。

1.3 层次分析法

在指标体系确定的情况下,通过专家调查问卷,先逐层构造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评价指标的两两判断矩阵,然后计算判断矩阵,确定各层指标相对于上一级指标的权重值,最后进过一致性检验,确保各位专家意见基本协调统一, 最终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1.4 数理统计法

运用SPSS19.0和EXCEL软件对专家调查问卷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为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权重提供统计学依据。

2 结果与分析

2.1 构建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由于指标体系的复杂性,加之肥胖大学生体育教育的特殊性,为了充分发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定位、指导、预测和激励等功能,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2.1.1 科学性与独立性相结合原则

指标体系的构建应遵循体育权利的科学内涵,选择最能体现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本质、特点和发展目标的衡量指标,它对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构建一个客观、符合实际的指标体系,要考虑指标的相关性、层次性问题,不能出现明显“倾向性”的指标,上下级指标要有一致性,同级指标要有相对独立性,尽量减少冗余,做到少而精,不存在交叉重复和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进而保证指标体系是围绕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的一个科学、完整的逻辑系统。

2.1.2 全面性与导向性相结合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要考虑到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的各个要素,全面综合地反映肥胖大学生的体育权利,必然要求保证主、客观指标相结合,全面、科学地把握诸如人身权、平等权、知情权、体育教育保障权等关系,进而多角度、多层次反映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的现实状况。同时,构建的指标体系要体现导向性,各个子系统间要达到某种牺牲性平衡(Balance of Sacrifices),在符合高校体育的教学实际的前提下,对代表体育权利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趋势的要素给予适当倾斜。这样,高校才能明确在执行教育政策、不同学生群体间资源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而加大自检力度以推动高校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2.1.3 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

构建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评价指标体系,目的在于反映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的实现程度,在筛选评价指标时,要充分考虑数据的可测性和可操作性,可通过现有统计资料整理、调查问卷、访谈调研等途径获得;一些指标虽然对于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的评价很有意义,内涵亦十分丰富,但由于数据很难收集或不稳定,可以找相近的指标替代,甚至舍弃。同时,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确定,要考虑时间、成本、人力等各种制约性因素,确保指标层次简明、数量适当,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进而有利于评价的实施。

2.1.4 有效性与可持续性相结合原则

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评价指标体系,要在简单易行的基础上体现其实用性和可推广价值,既能评价当前高校肥胖大学生个体体育权利的实现水平,又能充分反映高校整体体育权利实施的程度和效果;既能以体育权利为视角为肥胖大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奠定基础,又能根据高校地域、文化、传统等特点,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能够代表今后学生体育权利的发展趋势,强调阶段效应和长远效应的有机结合,进而保证高校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2.2 构建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评价指标体系的依据

2.2.1 理论依据

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体系搭建起来的行为规范,“权利存在于权利拥有者的利益足以使他人负有义务的地方”[15],体育法治化就是通过法律的正当性和强制性,公平分配正当利益、强制矫正不正当利益,进而建立良好的利益秩序使体育主体的利益得以实现[16]。因此,可以把学生体育权利定义为:规定或隐含在宪法、体育法和相关法律规范中,学生采取体育规范认可的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获得体育利益的手段。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指标体系的基本前提,必须以学校体育政策和明确的体育目标价值取向为基本着力点,否则就会形成“一盘散沙”,很难形成体系。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范标准,立法中心已从竞技体育领域逐渐转向国民的体育权、健康权等人本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均不同程度地彰显了保障学生体育权利的思想[17],这是体育法制发展的进步,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为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和社会氛围,提高学生的健康素养水平,切实保障学生相关体育权益,国家近期又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3號)、《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这些指导高校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都是从促进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出发,旨在协调体育教育过程中行为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学校体育工作真正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发展学校体育的意志和决心[18-19],不但为学生体质健康设定了明确的目标,也为学校维护学生体育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更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进而保证学校体育的顺利展开。

2.2.2 实践依据

教育公平的核心内容是“教育

机会均等”,但是“这种公平不是形式上的平等,而是有所倾向性,确保弱势群体及有需要的人尽可能的实现实质起点平等”[1]。对于学校体育教育而言,就应该关注体质弱势群体,克服社会排斥,实现教育需求与供给、教育环境、成功机会、教育结果等的公平配置,努力让每个人都得到“最大化发展”,让其在能力范围内达到最佳目标,满足弱势学生个体体育教育权的多元性。“体育权利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家和社会是否具有支撑这种权利的充足资源”,[4,20]但从长期亲身教学实践的经验来看,高校在执行国家体育相关政策法规时,对于体育资源和体育机会的均等涉及不足,仍摆脱不了“唯成绩论”“唯技术论”等功利式评定的桎梏,往往将肥胖大学生和普通大学生统一归类,并未采用分类教学、个别辅导的方式,体育权利在实践中只是起到了权利启蒙的作用,无助于体育法治的实现。这就造成了肥胖大学生群体普遍对体育课兴趣不高,在诸如体育知识和技能、体育参与意识等指标上和普通大学生存在显著性差异,体育权利缺失突出表现在心理弱势愈加明显、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状况不佳、体育成绩公正评价权被忽视[21]及未获得与能力相符的体能、技能等平等教育效果等方面,已经成为体育权利损害最为严重却又最容易被忽视的群体。相对比来说,肥胖大学生对健康的需求意识更加强烈,更能体验到体育权利的缺失给生活带来的不便,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是否得到有效支持和维护,更能体现教育价值诉求和社会公平理念,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整体素质水平,进而影响着国家未来的健康、持续发展。

2.3 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指标的选取

构建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指标体系,就是通过对多名熟悉学生体育权利专家的个别访谈和咨询,选取一系列有效性和可信性的量化指标,全面地衡量和评价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状况,进而采取措施培养肥胖大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首先,在遵循评价原则、理论的基础上,优先对《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条文进行梳理,总结出体育平等权、体育人身权、体育财产权等[3,22-23]“一级指标”,一是为了表述规范科学,二是能反映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的主要特征;其次,搜集整理关于体育权利、肥胖大学生、弱势群体、高校体育等文献资料,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选择取舍,重点归纳总结出近期体育政策文件涉及体育权利的内容,构建出人格尊严权、体育学习平等权、体育成绩公正评价权、体育与健康信息知情权等“二级指标”,作为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主要特征的具体反映;最后,结合教学实践中肥胖大学生实际面临的困境,将体育权利具体化为各项体育行为,这些“三级指标”反映的是“二级指标”可操作性的具体的内容。其中,对于“三级指标”的选取,一是要尽量考虑到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的各个要素,做到尽量全面,必然会涉及到大学生一些共性指标;二是根据已有研究和教学实践的反馈,对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缺失比较明显的要素予以突出和强调;三是对肥胖大学生特有的要素给予适当倾斜,比如“拒绝人情分和照顾分”、“不被教师作为错误动作示范者的权利”等。

2.4 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指标的筛选

采用特尔斐法对特定专家进行意见征询,将经验性評价指标体系制成专家咨询问卷,采用选择法筛选指标,并请专家对问卷的不足之处给予建议补充,共进行了两轮问卷筛选,重新构建指标体系。其中,第一轮,50%以上的指标被选中的保留,然后汇总专家意见,删除重复项、合并同类项、调整关联性;第二轮,70%以上的指标被选中的予以保留。最终,专家意见趋向于一致,形成了含有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8个三级指标的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专家性评价指标体系。

2.5 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指标的评价

根据研究的需要,采用开放式和封闭式相结合的方式,对国内从事高校体育教育、体育法、体育权利等领域的14位专家、体育教师发放调查问卷。问卷采用5点计分法赋值,评分标准如表1所示。经问卷全部回收后,对结果进行量化处理,其中有效问卷13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86.67%。

本研究在评价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指标体系时,综合前人研究,采用excel和spss19.0软件定量分析所选指标,进行描述性统计和非参数检验。参照王书彦、李斌[24-25]等的研究标准,依据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所选指标的平均得分在 3.5 分以上(即达到总分的70%)。

(2)各个指标的变异系数小于0.25。

变异系数为标准差与平均值之比。指标变异系数值越小,说明专家协调程度较好,专家意见比较一致;通常情况下,指标变异系数超过0.25,说明专家意见分歧较大。

(3)专家的评价结果取得一致性检验,即P<0.01 或P<0.05。

变异系数仅说明专家对某一指标的协调程度,Kendall协调系数则能够了解专家对全部指标的协调程度,通常用W表示,W越大,表示协调程度越好;对Kendall和谐系数进行等级一致性检验(非参数检验),如P<0.05,说明专家评价结果可信。

研究调查显示5个一级指标中,体育人身权、体育财产权、体育平等权、体育知情权、体育教育保障权的平均得分均在4.15分以上,其中,体育人身权、体育平等权、体育教育保障权等3个指标的重要性得分均值超过4.60分,得分均值最高的为体育人身权,为4.92分(如表2所示),表明一级指标得到了专家的一致认可,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所有一级指标的变异系数均小于0.25,其中体育人身权指标的变异系数最小,为0.056 3,通过对 1级指标的一致性检验,一致性系数分别为0.504,P值为0.000小于 0.01 水平,表明专家的评价或预测结果可信度高。

另外,从2级和3级评价指标的调查统计分析参数看,均符合上述三点要求。以12项2级指标为例(见表3),有8项指标平均分在4.23分及以上,平均分最低的指标为体育法规政策赛事信息知情权和体育监督权,也都达到了3.69分,变异系数最小的指标是生命健康权、体育财产使用权、体育成绩公正评价及人格尊严权等4项指标,分别为0.056 3、0.067 9、0.077 5、0.092 0,均小于0.25。用Kendall协调系数W检验2、3级指标的一致性,一致性系数分别为0.484、0.432,P值均小于 0.01(见表4),说明专家评价结果可信,符合指标评价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

2.6 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指标权重系数的确定

目前,学界计算指标权重的方法主要有专家意见平均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层次分析法将专家的经验知识与理性的分析结合起来,其计算结果来自于评价矩阵的原始数据,决定因素是指标的统计性质,从而提高了权重的科学性。鉴于此,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评价指标的权重,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逐层构造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评价指标的两两判断矩阵。本研究共发放12份专家调查问卷,要求专家参考各项指标得分的平均值,对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第一级到第三级指标进行重要程度的两两比较,匿名记录各位专家的排序结果,最后运用1~9级标度逐层建立判断矩阵(标度及含义见表5)。

(2)计算判断矩阵并进行一致性检验。回收问卷12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10份。本研究采用excel电子表格对判断矩阵和数据进行计算和处理,最终得出10位专家对各个层面每项指标的权重值,表6是10位专家给出的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评价一级指标权重统计(二、三级指标权重统计略),虽然指标彼此之前的权重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均通过了一致性检验,仍认为专家问卷的信度是成立的;最后用几何平均数求得各层指标相对于上一级指标的综合权重值(见表7)。

3 结 论

(1)在人性尊严、社会包容的体育可持续发展法理念导引下,树立一种尊重肥胖大学生的“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现代教育理念,就是要把权利作为度量发展的重要标准,而这个标准就是肥胖大学生权利的均衡和实现程度。从某种程度上说,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是否得到有效支持和维护,更能体现教育价值诉求和社会公平理念,影响着国家未来的健康、持续发展。

(2)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评价指标体系在总结普通大学生体育权利共性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个性的问题,便于高校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为检验“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成效提供了工作思路。

(3)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不仅可以科学评价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的现状和水平,进而采取措施培养肥胖大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而且能反映高校整体体育权利实施的程度和效果,进而为高校执行学校体育政策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发展方向。

(4)通过对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评价指标的评价,发现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评价指标体系一、二、三级指标的一致性系数分别为0.504、0.484、0.432,P值均小于 0.01,说明所选指标得到专家的一致认可,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

(5)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指标体系研究尚属探索性研究,评价指标及评价量表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修订和完善;另外,后续研究应加强对各地域和各层次高校肥胖大学生体育权利保障程度的对比性研究,以更好地评估高校体育政策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度,进而全面推动体育教育改革从“追求功利”向“保障权利”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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