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悦
摘 要: 选取了2006-2016年中国30省或地区(除西藏)的面板数据,检验了政府和市场环境规制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程度在东部地区和全国层面均产生了显著的负效应,只有在西部地区对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了正效应,但并不显著。排污费征收程度则在中部地区产生了显著的负效应,而在东部地区产生了显著的正效应。这说明对于东部地区来说,排污费征收程度会明显促进当地的产业结构升级。而对于中部和西部地区来说,排污费征收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减缓了企业转型升级的速度。因此,当地政府在制定环境规制政策时,应当因地制宜,充分发挥环境规制工具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环境规制;产业结构优化;面板模型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13.003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粗放式投入拉动了经济增长,但同时也使得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近些年,我国对环境把控不断收紧,经济也由高速增长方式转变为高质量发展方式,經济动能转换、产业结构优化已经是我国目前面对的首要问题。可以说,我国以环境污染高排放为代价换取经济粗放型高增长的“双高”旧常态已经到了崩溃边缘,取而代之的是经济降低到中高速增长的同时降低环境污染排放增速的“双降”新常态。环境规制的实施会使得企业排污成本增加,从而整个社会的成本内部化,并且影响产业间资源的流动,对产业结构升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探讨环境规制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存在何种影响,是否有地区差异性,对制定差异化的环境规制政策,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 文献综述
环境规制对于产业结构的影响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学者对于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一是从环境规制工具的选择方面;二是影响路径方面;三是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方面。
在环境规制工具的选择方面。Malueg(1989)研究了在统一标准的环境条件下,市场型的环境规制会带来更强的技术刺激;Baumol等(2004)的研究认为,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更能刺激污染控制技术产生。程中华,李廉水(2017)通过构建城市污染物排放的相对强度来测度当地的环境规制强度,并将城市经济划分为工业化前期、中期和后期进行分析。郭庆(2015)则通过研究表明,我国环境规制的监督作用明显大于激励作用,且经济政策和公众参与政策的作用不如命令与控制政策的作用大。
在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路径方面。Gollop、Barbera(1983)等的研究表明环境规制会引致污染密集型企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波特假说”却认为适当的环境规制可以通过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从而引致企业的生产能力提升,调整产业结构。Jaffe、Brunner Meier(2003)等也通过对发达工业国家的研究支持了波特假说。王正明,赵晶(2018)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路径,并得出环境规制通过科技发展水平、产业规模等一系列中介变量对产业结构调整产生间接影响。
在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方面,一部分观点认为环境规制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企业的利润,不利于企业发展。另一部分观点认为适当的环境规制强度能够激励企业进行转型升级,从而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还有一部分观点认为环境规制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是非线性的,如程晨,李贺(2018)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升级之间存在U形关系,环境规制由弱到强,会对产业结构形成先抑制后促进的效应。阮陆宁,曾畅,熊玉莹(2017)通过实证发现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升级之间存在门槛值,当环境规制强度达到门槛值时,随着其不断增强,产业结构会不断优化。
通过对以上文献的梳理,本文认为,由于环境规制各有侧重,应该先将环境工具进行分类,再根据地区异质性,分别讨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造成的影响,这能够得出更具针对性和现实性的结论,更好的发挥环境规制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3 理论分析
环境规制对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路径:一方面环境规制通过提升地区产业的进入壁垒从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对于新进企业,当地的环境规制会加大企业的进入成本,包括相应的清洁技术和清洁生产的设备,从而对新进企业形成了资本壁垒,治污水平不达标的企业将无法进入市场。环境规制筛选出符合当地环境保护的企业,这些企业也拥有着更高的绿色技术水平,促进了当地的产业结构升级。对于之前留存的企业,随着环境规制的增强,以第三产业为主的具有较低的边际污染成本的企业将逐渐显露比较优势,吸引更多的生产要素,而重污染企业的生产成本加大,将迫使其寻求转型升级,最终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环境规制通过产业转移效应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环境规制收紧或许会使得当地重污染企业不堪重负,缩减当地的投资规模,转而移去环境规制较弱的地区继续发展。同时,一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可能为了吸引外资,而降低环境规制的强度。在产业转移之间,地区的产业结构将发生相应的调整。
4 实证研究
4.1 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为了检验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升级产生的影响,基于钟茂初(2015)设定的探讨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的模型,本文设定了如下计量模型:
strit=α0+α1er1it+α2er2it+α3agdpit+α4fdiit+α5govit+μit
其中被解释变量:产业结构升级(str),蒋丽丽和周丹(2015)认为产业增加值会使得资本深化,而资本深化正是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动力。因此本文用该地区该年的第三产业增加值比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比值表示产业结构升级的程度。
解释变量:本文从政府和市场两方面划分环境规制工具,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er1),用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程度(当年该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当年GDP)表示政府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er2),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主要以排污费为代表,通过征收排污费的方式,将企业的负外部效应内部化,通过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来激励企业进行绿色生产,当企业自身的生产结构升级的费用低于因环境污染而支付的成本时,企业会更愿意进行结构升级,从长期降低自身的成本。从而影响到整个产业结构。因此本文用排污费征收程度(当年该地区排污费征收额/当年GDP)表示市场对环境治理的激励程度。
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agdp),经济发展水平能够反映一个地区的消费需求级别,而消费需求能够影响产业的生产和产品的升级,本文采用当年人均GDP表示;外商直接投资程度(fdi),外商直接投资会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如竞争效应、技术溢出等等。本文采用当年实际外商投资额除以当年GDP表示外商直接投资程度,其中,实际外商投资额用当年人民币兑美元的平均汇率进行换算。政府干预程度(gov),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会影响资源在市场中的分配,因而影响到产业结构升级,本文用当年财政收入除以当年GDP表示地区政府干预程度。
模型中i表示我国30个省份,t表示2006-2016年,μ表示随机误差项。
本文将以我国30个省区(除西藏外)为研究对象,时间跨度为2006年至2016年,共计330个样本的面板数据进行检验。以上数据均来自于2007-2017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以及各省份对应年份的统计公报。
4.2 描述性统计
表1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表中可看出在2006-2016年,产业结构升级的均值为0.97,表明大部分地区的第二产业增加值都高于第三产业增加值,但是最小值0.48与最大值4.16之间有很大差距,说明我国地区之间存在很大的产业差异,因此本文的研究分地区异质性进行分析。在环境规制方面,可以看出以排污费征收程度为代表的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均低于以环境治理投资程度为代表的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在控制变量中,经济发展水平和外商直接投资程度方面,最大值与最小值差别较大,保证了研究的方差变动;政府干预程度方面,最大值为0.44,表明该地区的财政收入几乎占当年GDP的一半,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程度较大。
4.3 实证分析
本文采用STATA13.0软件,经过Hausman检验,结果证明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具体估计结果见表2。
从全国层面来看,在环境规制工具方面,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并通过1%的显著水平检验,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不显著。这表明政府通过增加污染治理投资这一治理力度,不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且排污费征收同样无法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
从东、中、西部各地区来看,行政命令型的环境规制对于东部地区有较显著的负效应,通过10%的显著检验,对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均不明显。这表明政府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不利于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于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有显著的正效应,并且通过1%的显著检验, 说明排污费强度加大,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东部地区对于环境污染的把控最为严格,排污费的征收力度也最大,随着排污费征收强度的加大,抑制了污染产业的生产,污染产业或运营困难关闭工厂,或选择转移至其他环境规制较弱的地区,因此本地区的以工业为主的第二产业的产值降低,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于中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有显著的负效应,通过5%的显著检验,说明随着排污费强度的加大,并不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因为中部地区的排污费征收力度较东部地区偏弱,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也吸纳了较多在东部地区发展的污染产业,另外,排污费的征收在短期内激励了第二产业的生产,企业在短期内提高了生产投入,从而使地区整体的第二产业产值增加。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西部地区的影响不显著。这或许因为西部地区的环境状况较好,排污费征收力度不大,且西部地区的经济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通过产业转移引进的产业不多,暂时不能有效影响第二产业的转型升级。
从控制变量中可以看出,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各地区的产业结构都会得到相应的促进。这说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消费升级,消费结构的变化也影响到了企业对产品的定位和经营模式,从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外商直接投资程度对于中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有显著的正效应,说明外资企业带来的竞争效应影响到了当地企业的发展。对于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有显著的负效应。东部地区的第三产业增加值较高,这意味着东部地区的市场竞争环境良好、经济较为发达,以第三产业为主。说明外资依然主要倾向于投入我国的第二产业,并且由于互联网、金融等行业存在严格的政策管制,外资的流入易受到较大阻碍。政府干预程度对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有显著的正效应,对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影响都不显著。
5 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两种不同的环境规制工具中以排污费征收为主的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于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有显著的正效应,而以政府污染治理投资为主的行政型环境规制对东部地区的产业結构升级有较显著的负效应。对于中部地区,两种环境规制工具都对产业结构升级产生负效应,其中排污费征收的负效应更为显著。对于西部地区两种环境规制工具均不显著。此外,经济发展水平对于各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都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外商直接投资对于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有较显著的负效应,而对中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有显著的正效应。政府干预程度对于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有显著的正效应,而对其他地区的作用均不显著。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制定完善的命令型环境规制体系,一方面政府投入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正外部效应;另一方面提高企业的环境准入门槛,并加强监管,特别是西部地区,由于其大多数处在工业化初期,污染程度相对较低,环境规制的激励作用不大,政府需充分发挥职能,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2)制定合适的市场激励标准,丰富市场激励手段。不断丰富和完善包括排污費在内的市场激励方式,通过多种手段刺激企业降低污染,积极引导企业进行产品升级、转型升级。
(3)制定差异化的环境规制政策。由于存在地区差异性和信息不对称,政府制定政策应当因地制宜,充分发挥环境规制的作用。东部地区环境成本较高,污染重的第二产业逐渐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而中西部地区的环境成本相对较低,需要在环境规制和地区发展之间协调,根据城市的发展程度不同,采取灵活的环境规制,如东部地区,可以采取市场激励型的环境规制方式,从源头上治污,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环境保护的并重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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