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彬
摘要: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是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度分析后产生的。该理论批判了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经济,在这个过程中对共产主义社会进行了构想,最终通过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方式,旨在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每个个体全面、自由、公平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对收入分配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而马克思分配正义论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引导作用。本文将基于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对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和该理论的适用性进行分析,并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收入分配体系,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公平公正的社会格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思想 分配正义理论 当代中国发展
中图分类号:F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09-0236-02
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产生于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批判过程中。该理论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通过对未来的社会生产方式进行合理的构思而建立起来的适合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制度。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突飞猛进,但也衍生出了很多问题,比如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过大等。这些问题不仅阻碍着社会公平制度的建立,也阻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文章将通过对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的分析,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收入分配正义道路。
一、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概述
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该理论表达了对社会、民生等问题的思考与态度,一方面对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进行批判,另一方面也对无产阶级表达了真诚而深切的关怀。我国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但是探索分配正义的脚步从来没有停止过,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为我国实现分配正义、社会公平合理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理论基础。
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一)对资本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批判
马克思从当时社会的经济事实出发,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当时收入分配制度产生的原因,明确指出了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的极度不公平现象,也唤醒了当时的人们对于自由、平等、公正的精神追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异化劳动理论中明确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合理性——“工人劳动生产的成果越多,他的回馈就越少”。在马克思看来,工人创造的价值越多,他自己获得的价值越少,工人勞动的过程是自身首先被异化而后与劳动成果对立的过程。工人的劳动是被迫的强制劳动,劳动的成果属于他人而非自己。马克思主张,人不应将自己的本质变为维持生存的手段,应该尊重自身的意愿进行劳动。工人劳动的成果作为资本家的私有财产,这种分配制度是极为不合理的,应当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构建合理的、正向反馈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制度。
(二)共产主义社会分配正义原则: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提出了两项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原则:按劳分配与按需非配。在共产主义社会低级阶段,社会还处于旧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在社会规律、道德标准和经济建设方面还残留很多旧社会的方式,对于处在这个时期的人们,劳动并不是自身意愿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仍是维持生存的手段,社会也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主体。因此,应该实行按劳分配,也就是生产者获得的价值和其生产的价值成正比。此外,马克思还指出,对于公共设施建设也应该从社会总产品当中进行扣除,并针对一些特殊群体给予必要的照顾,进而体现社会的人文性。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人们的劳动大多是依靠个人的意愿来进行,劳动本身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人们的精神境界和物质财富得到了极大丰富,因此可以进行按需分配。
(三)最终目标: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的最终目标是从社会群体的角度出发,实现全人类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在人人必须劳动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发展社会成员的生产力,在发展社会资料的同时,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是基于人类思想境界和社会价值提升的基础上,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在不断创造物质资料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最终所有社会成员获得精神和物质财富的极大提升。
综上所述,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批判和未来社会发展模式的构想,提出了分配正义的基本思想:劳动应该是基于个人意愿而进行的,而非为了维持生存的强制性劳动。除了自己的劳动成果,任何人不应该占有他人劳动成果,没有任何东西是个人财产。但是,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是,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差异较大,分配正义并未完全实现。
二、当代中国分配正义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渐发生变化。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向过程中,开放型市场经济在拉动我国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的现象。例如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合理,经济发展地域性明显、资源配置不够公正,等等。我国社会之所以关注分配正义问题,也在于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社会和谐。这一问题能否合理解决关乎我国的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格局,也关系到政府与民生。因此,我国亟须结合当前国情,从积极正面的角度解读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为我国未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参考。笔者结合了近年来观察到的一些现象和相关政策法规,总结了我国当前存在的分配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分配正义体制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迈向市场经济,在这个过程中主要产生了两方面问题:
一是按劳分配的弱化。由于市场竞争压力较大,经济发展增速过快,在生产要素的分配上没有来得及进行合理的规划。因此,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参与分配的过程中,让强势要素率先占据了主导地位,劳动力要素的地位被弱化,最直接导致的就是工人的利益受损。劳动者的报酬在GDP当中的比重远低于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
二是行业垄断现象明显。行业垄断对于国家经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现象。在我国,广播电视业、军工业、铁路、邮政业都是带有行政垄断性质的行业。还有金融、电力电信、烟草业等行业,这些行业背靠政府扶持,通过对市场的垄断,控制产品标准和价格,获取高额利润。比较直观的是通信行业,其消费标准导致群众不满情绪明显,比如流量不累计、漫游费用昂贵,等等。近年来国家已经根据情况作出了相关调整。垄断现象严重违反了市场竞争规律,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进而导致人民的合理权益受损。
(二)资源分配起点不公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贫富差距扩大,资源分配呈现地域性差异。对于一些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的地区,经济发展必然要比地理位置偏远的地区先进。因此,在资源分配的起点就存在着不公平现象,最直观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城乡差距导致的相关资源分布不均。最直观的就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无论是教学基础设施还是师资力量,都存在着较多不公平现象,这些现象导致了农村孩子在教育起点就落后于城市孩子。此外,很多高等院校都集中在一線城市,导致了部分偏远地区学生考入重点高校的几率也相对较少。
二是就业歧视现象明显。很多岗位把学历、地域、性别、年龄当作求职的门槛,使不同的社会群体难以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间接剥夺了公民平等参与分配的合法权益。
三是地域差异导致的资源分配不公。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优先发展沿海地区和东部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发展增速明显高于其他地区,最终导致人才和社会资源集中流向这些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投入和各方面发展远远滞后于其他地区。因此,这种非均衡发展战略成了分配正义起点不公的根源。
(三)分配调节程度不够
政府在分配结果的调节乏力现象首先体现在了税收调节不够上。我国税收制度还不够完善,难以有效调节收入差距。个税起征点低、税种不健全等都成了分配不公的掣肘。此外,我国在税收监管上也不够严格,很多企业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带逃税漏税,税收流失过大。其次,在社会保障制度上,我国也缺乏完善的制度保证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城乡社会保障差异巨大,养老、医疗保险普遍存在着城市偏向性,对于一些收入本就低微的农村居民来说,社保费用分配不均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的实践路径
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应该建立在民生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我国应该从此理论视角出发,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的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实践道路。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
第一,尽量保证分配起点的公平。国家应该将未来发展的焦点逐步转移到经济欠发达地区,首先保证其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险分布的公平公正。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社保福利等方面加大投入,努力开发产业扶贫项目,让相关地区有长期稳定的产业收入来源。
第二,构建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首先要健全劳动法,维护工人的基本利益。对恶意压榨员工利益、剥削员工的企业进行相应的惩处。提升最低工资标准,构建合理的涨薪机制,让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
第三,严防行业垄断。对于行政垄断行业,国家对产品标准和定价要进行相应的控制。对于自然垄断行业,国家有义务鼓励各类企业进入市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四、结语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速逐渐放缓,收入分配不合理现象较为突出。因此,结合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对国内经济进行合理调节势在必行。而对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我们须站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现状的角度重新对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进行解读,并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公平正义扩大化,进一步实现我国分配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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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