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失独家庭实行国家养老政策研究

2019-07-01 03:31杨琦
大经贸 2019年2期
关键词:失独家庭养老政策

【摘 要】 我国目前有大约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相比于多子女家庭承担着更多的风险,而在多种风险中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失独。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当大量的残缺细胞出现,则是国家最大的民生风险。近年来,失独者的生存和养老问题日益收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也建立了相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对失独家庭进行帮扶。但由于帮扶的力度不大,且各地区的帮扶政策也不尽相同,所以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关键词】 失独家庭 养老 政策

1980年我国开始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计划生育政策很好的缓解了我国上世纪七十年代人口暴涨的状况,其释放出的人口红利也成就了我国经济在这一时期的快速增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项政策的一些负效应也逐渐显现出来,越来越多失独家庭的产生就是其一。所谓“失独家庭”,他们的年龄大都在50岁以上,他们唯一的孩子由于疾病、意外等因素而夭折。他们承受着老来丧子的悲痛,却因已没有了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受精神上的折磨和无人养老的困境。据统计,我国的失独家庭至今已超百万。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9亿人,这一年龄段的死亡率为万分之四,这也就意味着每年约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失独家庭的产生,是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长期实施的结果,是特殊的社会背景下出现的特殊困难群体,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失独老人的相关问题。

一直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就非常关注失独家庭的生存和养老问题。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从2008年起,国家全面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傷残)、135元(死亡)。2013年12月,《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实践中,国家虽然不断提高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但扶助金的给付水平对于改善失独家庭的生存困境来说杯水车薪。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目前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仍以居家养老为主,失独者失去了他们的独子就基本上意味着无人养老,这种情况越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农村地区就越是严重。而且他们的年龄一般较大,大多都已退休,经济收入普遍不高。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缺位严重,正规些的养老院一般收费较高,因此大多数失独家庭难以承受高昂的养老机构费用。此外,就算失独老人可以承受高额的费用,很多养老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并不愿意接收没有子女的老人,很多情况下都会将失独者拒之门外。在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都行不通的情况下,一些失独者开始选择结伴生活,相互照顾。但这种方式本身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旦失独者的年龄大了、或者出现疾病而行动不便时,这种养老方式就不攻自破了。除了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的养老问题之外,他们还面临着心理、医疗、经济等多方面的难题。这些问题必然不是靠一己之力所能解决的,必须由政府出面来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

综合上述失独者面临的生活困境,个人认为对我国失独家庭实施国家养老政策是较为人性化的选择。第一,建立健全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社会救济政策。对要在现有的救济水平基础上,提高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国家可以首先设定一个帮扶金的最低标准,各地方政府根据这一标准,再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实力、物价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提高帮扶金的数额。对于原本就生活困难的失独家庭,更要着重帮扶。同时,还要不断调整帮扶金的发放水平,使其与我国不断变化着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第二,按照自愿的原则,免费安置失独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对于年事已高的失独者应优先安排。此外,考虑到一些失独老人因为子女离世而心存芥蒂,从情感上不愿意入住普通养老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着建立一些只向失独老人开放的养老机构,满足失独者“抱团取暖”的情感需求。待时机成熟后,这一办法可向全国推行,惠及更多的失独家庭。国家要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为此类机构的健康发展提高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三,关注失独老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对于失独家庭来讲,子女去世给他们带来的伤痛远比经济的拮据更让他们感到无助。国家应该在保障失独家庭基本生活质量的前提下,重视对失独者的心理疏导,鼓励他们走出阴霾,获得新生。国家和各级政府要允许并倡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共同为失独老人提供更多的身心关怀。

失独家庭是需要国家帮扶和社会关爱的特殊群体。如何妥善解决失独家庭的生活困境和养老难题,是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花大力气去研究的民生问题。相信在政府和社会的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这些问题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 宋玉梁,郭宇擎,董海霞.中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初步构建[J].法制博览,2019(05):74-75.

[2] 滕秋玲. 分阶段积极干预失独者心理创伤[N].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12-24(006).

[3] 孔祥利.作为公共政策问题的失独:研究现状及进一步探讨[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8(12):25-31.

作者简介:杨琦(1993年-),女,汉族,籍贯:河北省衡水市,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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