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琳
【摘 要】近年来,推动经济全球化最根本的力量是现代技术更新及贸易自由化,此背景下,过去许多影响文化服务及产品的壁垒已经被消除。全球文化多样性逐渐丧失,此现象导致各国家文化主体遭到威胁,为保持本国文化特色,捍卫我国传统文化,政府针对此类情况采取了抵抗外国文化服务及产品的相关措施。
【關键词】国际贸易;保护;文化壁垒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9)03-0040-02
目前,我国针对贸易保护理论的研究逐渐深入,研究重点为两项,一是各种非关税壁垒,二是为研究和利用关税,但针对文化壁垒的理论研究及量化的模型分析相对较少。21世纪,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其中文化的竞争也越演越烈。针对此种情况,从保护本国文化的角度分析,充分利用文化壁垒使我国贸易得到保护,实现对本国经济的保护。
1 文化产品及文化保护概述
文化产品主要指消费品,此消费品包括传播的符号、生活方式及思想。此类消费品能够为人们提供一定的娱乐及信息,形成群体认同,此类认同也将使文化行为受到影响。利用产业化形式集成集体及各个创造性思维的文化商品,并在全球销售过程中赋予新的价值。
近年来,文化保护主义逐渐兴起,各国也开始呈现市场化趋势,此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国家的统治程度受到影响。比较优势原则开始对生产和分配提出相应原则,要求减少生产及分配的直接成本的相关壁垒。服务和贸易的文化工业及相关文化无法被清楚地限制及定义,目前人们的关注度逐渐转向出版音乐领域及电影电视方面。相比较而言,我国市场的财富及规模占据一定优势,实现国内投资回报最为有效的产品即为文化产品,同时文化产品也可减少附加成本的出口。
在寻求文化保护主义的过程中,存在3个相互关联的威胁:第一个为文化产品,其本身的呈现方式具有一定的潜在危害,第二个为进口文化产品,进口文化产品的兴起将会对当地文化造成较大的威胁;第三个为特定文化,其文化工业将对经济造成一定威胁。
2 文化保护的相关措施
2.1 津贴
若想对国家文化实施有效保护,并实现国家文化的提高,要采取政府津贴的方式对其进行相应的保护。此类方式最早盛行于欧洲。例如:欧盟媒体计划、发展视听项目等。同时,许多欧洲国家已经建立起系统的国家视听计划,给予电影及相关视听工业一定支持。许多发达国家开始出台相应的免息贷款,此类贷款形式主要针对电影录像产品及多媒体等企业,同时针对新闻业及出版业也将其运输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少,并且政府针对歌剧、古典乐及芭蕾等文化提供相应的支持。
2.2 市场接近限制
许多国家为了让外国电影进入本国市场期间受到限制,开始采取荧幕配额的方式予以处理。法国、加拿大等国家,对本国电视播放也具有一定限制,此现象致使外国电视节目的数量受到间接或直接的限制。欧盟主席成员国对欧洲的节目播出时间具有一定限制,要求其播出时间需具备一定比例,并在此期间对节目进行判断,保证节目演员为欧洲本国演员,并且生产商的国籍及作者皆为本地。
2.3 税收措施
在对国内文化服务及产品提供支持时,还可以采取税收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开始对播报员的工资及出售的电影票实施税收政策,并且针对录影带的相关获利也开始进行征税,通过此类方式,使国内的电影生产得到支持。
2.4 许可限制
许可证的制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广播及电视节目的播送权,在许多国家针对播报员的权利有着明确规定,其表示只有在本国播报员得到相应播报权利的基础上,外国的播报员才能得到播报许可证。同时,在各个方面,文化服务的提供者皆受到不同方式的限制。
2.5 投资及所有权限制
在许多发达国家中不难看出,限制外国投资及所有权的主要因素即文化工业,此现象体现最为明显的即本国新闻及广播公司。例如:在播报市场范围内,单个电视播报员的份额相对较少,无法满足45%以上的要求。
3 中国的文化保护主义相关对策
发展中国家在思考国际贸易中的文化保护问题时,应分析如何对本国的文化价值实施最为有效的保护。现今,限制我国文化领域发展的主要因素依然较多,例如相关政策较为传统、文化市场竞争混乱等。在我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文化市场开始受到成本较低的国外文化产品的威胁。在此种形势下,我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该问题得到解决。首先,我国应贯彻“文化例外”的相关原则,主张“文化多样性”思想,在保证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限制及监管文化贸易,同时不断对文化贸易体系进行完善及创新,使其能够具备较强的公平性、公正性及透明化。在此期间,重点强调本国的文化安全及文化主权,使我国的民族文化及传统文化能够得到保护。其次,我国可适当引用发达国家的相关手段,使我国利益受到保护。
3.1 文化主权
自20世纪初,许多国家针对文化产品贸易已经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并出台许多国际协议,但在实际的协议中,并没有针对娱乐性文化产品进行相应规定。针对实际情况展开分析,关贸总协定已经批准了各国关于电影放映配额的相关规定,使各国本身的文化身份受到保护。但就实质角度进行分析,艺术产品本身的消费问题用户文化主权并无较大关联,最大的影响因素为消费者对于文化产品的选择。因此,政府要及时运用价值判断,使国内文化产品的消费能够得到促进,使文化产品能够充分表达本国的文化及价值观。
3.2 文化例外
保护文化贸易最有效的手段即文化例外,文化例外主要将一般的商品贸易原则与文化贸易进行区分,文化与商品贸易存在较大差异性,其并不属于普通的产品,文化贸易具有较强的价值及精神意义,并且其所传递的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皆已远超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针对文化产品,不应对其采取贸易自由化的形式,而是应将文化例外的原则坚持到底。我国文化产业的基础相对薄弱,起步较其他国家也相对较晚,因此在我国文化贸易中,文化例外原则应作为其中的惯用原则。
3.3 文化多样性
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并不是为了使各国的个性特色及民族文化削减,而是使其能够实现文化上的有效统合,即实现文化的多样性。各国家民族在此期间应在竞争中吸收其他国家的精髓,取长补短。文化多样性不但能够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还能使我国的民族文化及传统文化受到保护。在此期间,我国应充分利用文化多样性对我国民族文化进行传承及弘扬,使我国文化产业能够得到持续稳定发展。与此同时,针对文化产品的进入也要采取一定手段进行控制,例如控制电影放映及生产的时间,控制国外电影的引进数量等。
4 结语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逐渐进入全球化,世界经济也开始呈现一体化趋势,各国家开始形成较为紧密的融合,许多具有较强文化理念的国家开始将本国的文化服务及产品推向接收国,接收国在此期间可能会受到意识观念及形态上的相应改变。为使全球文化能够得到保护,并实现多样化发展,必须对文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立文化主权,使传统文化得到捍卫,进而使本国文化特色得到保护,使各国文化皆能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参 考 文 献
[1]杨正竹.新贸易保护理论及其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J].中国商论,2018(22):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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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