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携带凶器、非法侵入住宅的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2019-06-28 05:23
新传奇 2019年11期
关键词:凶器小菲翻墙

2018年7月11日晚11时许,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2019年3月3日,检方宣布该案两名当事人王新元和赵印芝夫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予起诉。当日,他们无罪获释,走出看守所。这起反杀案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大家议论的焦点在于,这一家三口杀死携带凶器、非法侵入自己住宅的王磊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保定市检察院的通报,回应了群众关切。

无法摆脱的骚扰

女大学生小菲(化名)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母亲赵印芝在北京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王磊多次联系小菲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

2018年4月28日,小菲到北京的餐厅找母亲。次日下午,王磊将小菲约出,强行不让她回去。

直至第二天凌晨四五点钟,赵印芝等人找到小菲将其送回涞源家中,之后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拒。

同年5月至6月,王磊采取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小菲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小菲家、学校等地对小菲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小菲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小菲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

反击致入侵者死亡

2018年6月底,小菲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小菲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2018年7月11日晚,王磊乘预约车到小菲家。23时许,他携带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小菲家,引起护院的狗叫。王新元在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当即让小菲报警,并拿铁锹冲出去,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

随后,赵印芝持菜刀跑出来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此时小菲也从屋内拿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小菲,小菲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小菲而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小菲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王磊用右臂勒住小菲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

王磊勒着小菲脖子躲闪并将其拉倒在地,小菲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

其间,小菲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他不再动弹。事后,王新元、赵印芝、小菲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经鉴定,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小菲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

案发后,涞源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王新元、赵印芝和小菲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批准逮捕,小菲被取保候审。

据了解,该案于2018年10月17日被移送涞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涞源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2019年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以王新元之女王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以王新元、赵印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涞源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补充移送的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依法进行了审查,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打下了坚实基础。

从故意杀人到正当防卫

小菲一家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该事件被媒体关注后,引发网友热议。

针对这些问题,保定市检察院在此次通报中称,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法律规定,王新元、赵印芝、小菲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在小菲明确拒绝与其交往后,王磊仍多次纠缠、骚扰、威胁小菲及其家人,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持续对王新元、赵印芝、小菲实施伤害行为,造成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轻伤。以上情况足以证明王新元一家三口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暴力威胁,处于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之下,王磊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第二,王新元、赵印芝、小菲三人的行为系防卫行为。王磊携带刀具、甩棍翻墙进入王新元住宅,用水果刀先后刺伤、划伤王新元、小菲,用甩棍打伤赵印芝,并用胳膊勒住小菲脖子,应当认定王磊已着手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王新元一家三口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侵害,用铁锹、菜刀、木棍反击王磊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不属于防卫过当。

第三,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第四,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不能对王新元、赵印芝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王新元家在村边,周边住宅无人居住。案发时已是深夜,院内无灯光,王磊突然持凶器翻墙入宅实施暴力侵害,王新元、赵印芝受到惊吓,精神高度紧张,心理极度恐惧。在上述情境下,要求他们在无法判断王磊倒地后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即刻停止防卫行为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王新元、赵印芝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对不起诉结果满意,但根据王新元夫妇此前的意见,二人或申请国家赔偿,接下来将进一步协商沟通相关事宜。

“老百姓越来越相信法治的力量”

“涞源反杀案,以检察机关确认正当防卫而不起诉画上句号,令人欣慰。在我国,正当防卫案件并非罕见,但是司法实践中认定为正当防卫却往往不那么容易。对于防卫标准的过苛把握,使一些正当防卫案件被当作防卫过当处理,甚至不少见义勇为案件也没能幸免,令当事人与社会产生疑惑与不解。”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在接受采访时说。

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群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面临的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

2018年12月,最高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专门针对正当防卫问题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以案例形式进一步廓清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

张建伟认为,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严格把关,体现了在法律判断上高超的判断力和勇于担当的精神。检察官很好地运用手中的检察权,在类似案件中凸显了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和对于法治原则的信守以及高超的专业水平,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国家法治中的独立价值,对于实现司法公正以及培育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想见见我的女儿,女儿知道这个决定后肯定也非常开心。”采访中,王新元露出了久违的微笑。

“检察机关好样的,这才是人民的检察院。”“法治在進步,让老百姓越来越相信法治的力量。”……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的留言区,不少网友纷纷点赞。

“案件处理结果回应了社会期待,可以起到振奋人心的作用,法治教育的效果不可低估。这一案件的处理也提醒司法机关,要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上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经得起社会正义观念的检验。”张建伟说。

(《浙江法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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