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朝阳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3-052-02
摘 要 党的章程赋予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这是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化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党组织如何在政治上发挥核心作用,把握企业科学发展的政治方向,积极探索参与现代管理体制下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度和程序,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国有企业重点研究探索的课题。最近几年,国有企业积极探索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方式方法,不断寻求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有效整合党组织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重大决策管理层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党组织 重大事项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政治决策存在的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受到苏联列宁国有企业理论影响,我国推行国有企业“一长制”,但没过多久就引发在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下到底实行“一长制”还是党委负责制的争论。上世纪90年代末掀起国有企业改革浪潮,普遍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逐渐削弱了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国有企业历经多次改革,党组织在如何正确参与重大决策,如何界定政治核心作用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
参与决策范围不够明确。当前,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参与重大的公司决策事项范畴缺乏明确规定。虽然《党章》规定了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但是党组织领导无法像行政领导那样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有明确的职权依据,致使现实中在如何正确发挥作用,在什么范围内参与决策,如何参与重大决策等问题上实践中难以操作。还有个别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担心过度决策,会导致党政不和、引发党政矛盾,“怕越权、惧越位”心理作祟,不敢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使党组织领导难以采取准确范围和准确行使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力。
参与决策程序不够规范。当前国有企业中如何理顺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以及采取何种方式和途径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特别是在理顺党委会和法人治理结构关系,“老三会”和“新三会”之间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参与方式单一老旧。个别企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上缺乏有效实施形式。一些国有企业采用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办公会“三会”合一,或直接沿用老办法老制度,以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取代党委会来决策重大问题,这样一来,表面上党组织似乎参与了重大问题决策,其实这无法体现各自职能,也不利于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
二是缺乏党委先议程序。有的国有企业在做出一些重大决策之前,并未经过党委会事先讨论,也没有形成较一致的意见。甚至个别国有企业在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时,缺乏党组织上的意见表达程序,不能充分体现党组织对重大决策的集体意见。以上都在无形中很大程度上减弱了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有效性。
参与决策思想认识不够。个别国有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时搞“一言堂”,只由党委书记、董事长等小部分人来研究决定、拍板定案。一些行政领导人认为自己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行政事项决策有法律政策支持,听不听党组织意见无关紧要;甚至个别企业行政领导片面认为,党组织主要是负责党建工作,只配参与研究党风党纪、纪律检查,即使是人事任免这样符合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的问题,也由行政一把手说了算。
参与决策程序缺乏监督落实。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国资委的指导意见,首次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表现形式。在这一意见的指导下,许多国有企业都制定了相关制度规定,但是个别企业的制度缺乏监督。这些制度往往是自己制定,自己执行,自己监督,权威性自然大打折扣,企业行政不买账,监事会不认可,纪检委不置可否,制度的实际操作和落实,在实践中阻力很多、难度很大。
二、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有益探索
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作为山西焦煤重要子公司,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是一个具有六十多年光荣发展历史的老牌国有企业,多年来党建工作抓得紧、有思路、效果好,对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重大决策是有益的探索。
引导出台制度。除了上述《意见》外,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系列加强与改进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文件,2017年,下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阐明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等一系列要求,指明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改革方向。西山煤电根据文件要求,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明确了党委的设置和主要职责,明确了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明确了党务工作机构及人员配置、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等内容和要求。
优化领导架构。西山煤电在《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完善交叉任职、双向进入的领导层构架,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做到党委行政一把抓。党委常务副书记和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担任党委常委。这样安排从而实现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与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交叉任职。领导层架构设计,可以打开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突破口。
明确职权范围。在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职权范围上,要充分体现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核心作用。要参与制定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在确保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参与人事干部任命,充分发挥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做到任人唯贤,唯才是举。要参与涉及企业员工重大利益事项研究决策,确保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坚持国家、企业、个人利益相统一。西山煤电集团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确保党组织在公司发展方针、经营规划、改革方向以及人事、资金、生产经营等重要问题上的研究决策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严格审议程序。优化党组织參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路径,是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真正落到实处的有效保证。一是要落实党委先议制度。党委会先议制度是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在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定之前,必须由党委会事先研究讨论。二是要强调会前沟通、会议表达、会后报告。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之前,先就党委会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充分沟通,把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提出,交由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会后,党委成员要将会议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委。三是要强化会后监督。党委对公司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要求的做法,及时与董事会、经理层进行充分沟通,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时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四是要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
三、保证国有企业党组织准确行权的意见建议
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加强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做法和效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是确保决策准确。企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党组织要确保决策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符合党和国家、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坚持党委先议。党委会先议能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智慧,通过对重大事项的集体讨论,形成一个科学的符合党和国家、企业集体、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意见,以供董事会研究讨论。
三是强化有效沟通。在通过党委会先议程序后,党组织成员把形成的统一意见,在会前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进行深入沟通,充分阐述党组织所形成意见的主要依据和理由,让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明白党组织决策意图,进而促进共识达成。
四是严格规范程序。党组织成员要严格按照董事会和经理层办公会程序,表达党组织意见。通过会前沟通、深入探讨、阐述依据等多种方式,促成党组织意见被董事会和经理层采纳,并将会议决策结果反馈党委。
五是保证会后监督。党组织要加强对决策的监督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予以查处,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向上级反映,确保重大决策不偏离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