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莉
随着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3月3日的开幕,中国进入一年一度的“两会时间”。今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中国如何上下同心,凝聚信心和力量,再创辉煌?世界经济增长乏力,中国在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开放等方面将推出哪些新政策、新举措?2019全国两会给出答案。
减税降负释放政策红利
“今年下决心要进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把增值税和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下来,减税降费红利近两万亿元。”在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他说,各类所有制企业普遍能从减税降费中受惠,而且政策效率很高,一竿子插到底,直达市场主体。4月1日就要减增值税,5月1日就要降社保费率,全面推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两万亿元”……这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推出,给企业吃下“定心丸”。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认为,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涉税内容有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举措多。报告中共有31处提到“税收”,其中今年推进的减税降负和税收改革举措有18项,这是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着墨最多,份量很重,力度很大。第二个特点是覆盖广。惠及上亿的自然人和几千万家企业。第三个特点是指向明。既着力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实体经济税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又着力减轻小微企业和工薪阶层的税负,鼓励创业、促进消费、改善民生。2019年,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31个省区市全部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减税,以更大力度、更广范围呈现出来。
降负,有了更多的实际行动。
“2017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持续增长,企业数量增长30%以上。当前外商投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要经过备案程序,增加了一定时间成本。按照国务院要求,我们已经和商务部共同协商、研究解决这个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工作,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把外商投资企业的商务备案和工商发放营业执照合并到一起,实现‘填一份表格、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目前,北京、广东等地已经开展了有益探索,一些地区今年上半年就能够实施这一改革。今年7月1日将在全国全面实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缩短企业进入市场的时间,更好落实我国对中外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全国政协委员、工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张茅说。
“按照世界银行评价,2017年底,中国国际贸易营商环境排在第97位,去年通过改革,我们的位次一下子提高了32名。”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表示。
优惠政策的出台不仅增加市场活力,更给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收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会长冯乐平说:“以前注册企业需要亲自跑,现在可以网上办。以前去政府部门办事,不问不回答,现在主动找企业告知办理流程。”他表示,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了,更重要的是激发了市场活力,创业的人多了。全国政协委员、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煜也表示,不少地方90%的事项只跑一次、一次办成,事项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间均缩减了一半左右。来自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焦云说:“2018年当地政府下调了土地使用税,我们仅此一项就减少了近千万元支出。”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司留启表示,几年来,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减免政策总计7000多万元。减税降费增加了市场活力和企业盈利能力,有利于促进资金向实体经济流入。
《外商投资法》彰显扩大开放决心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重点确立了外商投资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用更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正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趋势。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张业遂表示,《外商投资法》将取代“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他说。
截至2018年底,中国已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约96万家,去年实际使用外资1349.7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为外企投资经商提供更大空间、更多便利、更多保障。拥有近14亿人口的中国市场主动扩大开放,这是多么充满想象力的巨大机遇。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认为,投资便利和投资安全这两个问题是所有外商最大的关切,也是该法最需平衡、解决的问题。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是国际通行原则,把这方面法律规范设置好,是落实投资便利和投资安全的最佳途径,且必须要这样做。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表示,鼓励和保护原则是外资立法国际惯例中的基本原则,“这显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以自主、自觉和自为为导向的。中国的发展每个步骤都是自身发展所需和世界发展所需相结合的考量。”
经济学家徐洪才认为,此次外商投资立法有两项重要意义:一是因为国际社会的基本诉求。希望中国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扩大开放,同时强调公平竞争也就是竞争中性。我国日前也积极回应竞争中性的提法,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鼓励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二是我国发展自身需要。目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不论是扩大市场准入,还是负面清单,还是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在当前社会都尤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