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经济法 新常态 功能调整
作者简介:蒋维良,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研究方向:司法审判、社会法治。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123
(一) 经济新常态的特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我国人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刘易斯拐点”的到来,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端也逐渐显露了出来,依靠高资源消耗、高人口红利、大规模投资的经济发展方式已经不足以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化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由此可以看出,在经济新常态环境之下,我国经济发展将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新特征:第一,经济发展速度将明显降缓。在经济新常态环境下,我国经济发展将不再以高速增长为目标,而是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注重经济发展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在这样的目标之下,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将从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第二,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优化是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要通过改造传统产业,淘汰产出效能低、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的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三,转化经济发展动力。实现经济发展从投资驱动、资源驱动、劳动力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以科学技术创新为主导,发展高科技产业,建设世界科技强国。
(二) 经济新常态对经济法功能的影响
经济法是以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体系总和,其主要功能在于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质利益分配提供法律保障。经济新常态环境打破了我国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之间的固有格局也将被打破。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将不断出台新的经济发展政策、计划以及规划性文件,以保障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原有经济法的一些规定和内容将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模式相冲突,一些经济法律制度在经济新常态环境下已经呈现出滞后的趋势,我国经济法面临内容和功能调整的问题。只有对经济法的相关制度进行废除和修改,强化经济法在保障经济发展质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学技术创新方面的功能,才能让经济法顺应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为我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从经济法律体系的内容框架来看,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主要包含经济法主体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三个方面的内容。新常态环境下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发展结构、经济发展动力的转化,给我国经济法三个方面的内容体系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 经济新常态环境对经济法主体法律制度的挑战
经济主体法律制度指的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各个参与市场经济的组织和个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制度。经济新常态注重创新驱动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而要激发市场经济中各个主体的创新动力,就必须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此才能提升各个主体参与创新的积极性。但目前经济法主体法律关系中,各个主体之间存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现象,比如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所享有的权利存在一定的差异,国有企业所享有的市场资源多余民营企业,这就限制了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发挥。之所以出现此种状况,主要是由于我国经济法主体法律制度的构建深受“政府——市场”二元框架体系的影响,政府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占据着主导性的地位,掌控着一些关键经济资源的配置过程和方式。面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过去经济法中固有的主体法律制度弊端日益显露了出来,这就要求经济法主体法律制度在尊重每一个主体市场地位的基础之上,对相应的主体律关系做出调整,以营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激发整个市场创新的活力。
(二) 经济新常态环境对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挑战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新常态环境下我国经济要实现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发展结构、经济发展动力的转化,仅仅依靠市场的作用是不够的,还必须注重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是政府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的重要手段,但与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要求相比,我国宏观調控法律制度却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伴随着我国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产业法律制度、自然资源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财税法律制度都需要做出相应的改变,通过发挥这些法律制度的作用,将经济发展质量、经济发展综合效益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如此才能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法治化进程。但经济立法需要较长的论证时间,导致目前我国宏观调控法律的制定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节奏,这就影响了宏观调控法功能的发挥。
(三) 经济新常态环境对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挑战
市场监管也是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功能,经济监管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体系中也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创新的驱动之下,目前我国出现了一些新的产业经济模式,比如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自贸区经济等等。但目前对这些新的产业经济还缺乏完善的法律监管,以共享经济为例,目前以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在我国发展得如火如荼,但针对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的监管却面临诸多法律问题,比如押金监管问题、使用者人身安全问题、单车与汽车的停放问题,目前都还存在着较多的立法空白地带。因此,经济新常态环境下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也面临新的挑战。
新常态中国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于经济法的保障功能。针对经济新常态环境对我国经济法带来的挑战,必须循序渐进地对经济法的制度体系做出相应的改变,以回应我国经济发展在速度、结构以及动力的转变。
(一) 主体法律制度的调整
经济法主体法律关系调整的目的在于改变当前市场经济中各个主体不平等的法律关系,激发每个主体的创新动力。第一,构建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位一体的主体法律制度体系。在传统的经济法主体法律制度构架中,忽视了社会中间层的法律地位,导致我国政府在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过程中的职权范围过大,缺乏有效的监督。应依据“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层框架体系,构建三位一体的主体法律制度体系,明确各个层级的主体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强化社会中间层对政府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职能的监督。第二,降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尊重每一类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对政府在经济法中的干预权限予以明确的规定,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立法思想体现到经济法主体法律制度之中,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激活全民参与社会创新的大众机制。第三,明确社会中间层的法律地位。作为连接政府和市场的桥梁,社会中间层在提供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供行业服务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社会中间层在经济法体系中缺乏独立的法律地位,导致社会中间层受政府的干预较多,不利于激励社会中间层参与社会经济发展新模式。因此,应在经济法中赋予社会中间层独立的法律地位,并对其服务企业、消除行业壁垒、促进合理竞争等方面的职能做出明确之规定。
(二)宏观调控功能的调整
经济法宏观调控功能的调整,要求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依据我国经济发展降速度、调结构、促消费的要求,对相关的法律条款做出调整,以促进社会资源向创新产业、新兴产业流动。第一,调整财税法律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不再以GDP增速为唯一评价指标的前提之下,应进一步提升财税制度的供给质量,将地方经济发展的综合效益作为财税支持的重要评估标准。通过财税法律制度的宏观调控功能,督促地方政府主动将经济发展与环境效益结合起来,主动淘汰落后的产业,积极发展环境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的高科技产业。第二,调整金融法律制度。金融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转型过程中必须依赖的资源要素,其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其他市场资源的配置。在新常态环境之下,金融法应突出金融体制创新,充分运用货币工具,促使金融资源向第三产业、高科技产业、现代化农业流动。
(三)市场监管功能的调整
市场监管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面对目前新常态环境下我国出现的各种新经济发展形态,必须发挥经济法的市场监管功能,引导其走上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之路。第一,完善共享经济监管法律制度。对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监管法律进行完善,对共享经济中的资金监管、人身安全保障、停放问题做出明确之规定,将其纳入政府的有效监管之中,避免共享经济发展进入无序、自由的状态。第二,完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产品质量问题是影响国内消费升级的重大问题,应不断提升国内产品质量评价标准,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并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将其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以促进国内消费升级,增强我国经济转型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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