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楚
摘要:我国从银广厦陷阱到四川长虹欠款,从中石油被查到光大乌龙指,逐渐引起了投资者对于内部控制信息的关注,无不显示出我国在公司合理环境中内部控制的薄弱与欠缺。由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有很大的影响,而有关信息的披露更是逐渐成为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所关注的焦点。本篇论文将从实际着手,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所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一、研究背景及目的
1.选题背景
投资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更充分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合理地规避风险,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和判断,进而实现資本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与此同时,随着全球化贸易的不断进行,上市公司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承担风险的不只是投资人,还有上市公司自身。因此,在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所处环境的大背景下,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状况并不理想,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改善。
2.选题目的
(1)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如果管理当局的内控规范有效,那么他所披露的内控信息相对就显得真实可靠,投资人据此做出的投资决策及判断也会比较正确。若内部控制杂乱无章,那它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就会对投资者进行误导,致使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因此上市公司需要对内控信息进行合理并且正确的披露。
(2)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与完备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息息相关。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提到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即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由此可见,管理层的内控有效性评价以及对于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方面表明了管理层自身对内控执行情况的评价,其中应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核。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管理层的某些行为,为财务报告的质量提供了更高的保障程度,信息也更加真实可靠。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披露信息缺乏规范性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高度概括型,在年报中作为公司治理该部分中以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控制进行结论式的概括,且各会计年度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相似。二是缺少外部审计型,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评价标准,缺少自我内部审计报告或是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又或是两者皆无。从以上的两种类型来看,各个上市公司都有各自不同的披露格式,因此披露内容规范性有待提高。
2.披露信息存在局限性
2011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重点试点公司——万科集团,正逐步将内部控制的整体建设趋于科学完整,内控建设专门委员会成立,以及公司内控体系中加入其基本规范的实施工作。但问题在于其披露的信息基本上都是沿袭上年,并未真正提及具体的内部控制中出现的大小问题以及解决方案。2011年至今,公司在披露信息方面正逐步完善,监事会、董事会也都分别进行内部控制的技露并出具评价结论。
3.披露信息缺少客观性
理性地发现内部控制中可能或已经存在的问题,进而合理的规避风险,同时客观公正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人和信息使用者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测。披露方式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体现:第一,在其信息披露内容的详略程度上的体现,当该年度管理层在对公司有正面影响的内部控制信息时,上市公司会进行特别强调,然而当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着对公司有负面影响的内容时,公司往往会一笔带过。第二,体现在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的延期披露上。许多上市公司会选择不在当期年报中披露某些内部控制信息,而是借助于补充通告,使其忽略其中的某些重要信息实质性漏洞披露不足。
4.披露信息缺乏时效性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可以分为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证券发行信息,其中定期又包括年度和中期报告。及时性是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因素,也直接影响信息的有效性。这便要求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及时对公司的状况进行公开披露。年报披露的不及时便直接影响了内部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导致外部使用者接收到的信息具有延缓性。
三、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与措施
1.加强内部监督,明确责任主体
从政府层面来看,应该逐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缺少一致的评价标准,应当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法制建设。从企业层面上来看,一是提高企业治理层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监督作用。二是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只有明确责任主体,才能避免当出现问题时发生法不责众的现象。三是提高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度。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得到具体的明确。四是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的整改加强落实,对缺陷的披露加强规范,并继续细化披露的内容。
2.加强外部监管,强化外部约束力
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只能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想要解决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必须还要引起社会各界足够的重视。只有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监督与管理,才能真正地做到防微杜渐。尤其是对于同一行业而言,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能,在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问题时,应及时对公司进行提醒与跟踪,直到存在问题的公司解决了当前问题。必要时还可制定行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在有公司隐瞒不报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规章对其进行处罚与批评。鼓励同行业者相互监督、学习,同时进行正确的引导,避免恶意监督和竞争。
结论
综上,针对现有的问题,本文主张通过统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式、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责任主体、加强其监管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工作,来进一步改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