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灏晨 李舒沁
摘要:人工智能近年来在各国发展十分迅速。欧洲在这方面总体发展较好,各国的发展形势也各有特色,不过也面临英国脱欧带来的资金、人才、创意等方面的负面影响,以及因《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限制数据使用导致人工智能的升级受限。我国得益于政府政策支持、数据条件好、企业数据遗留问题少等优势发展形势良好。但在发展中,也需吸取欧洲经验,加强私人数据隐私保护、人才培养,并注意人工智能对劳动力的替代。
关键词:人工智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欧洲
人工智能是当前发展十分迅速的一种技术,它的表现形式目前类似于计算机程序,但同时其又被认为是很有可能引领第四次科技革命的一种颠覆性技术。目前,欧洲在人工智能发展方面有其特色,也遇到一些问题。我国在人工智能方面进展迅速,但也面临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借鉴吸收国外的经验教训,以免这些问题发展为干扰人工智能发展的阻碍因素。
一、人工智能的特点及发展现状
(一)人工智能特点突出
人工智能虽然是一项技术,但其与以往的技术创新有所不同。以往的技术进步,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人类体力、感知能力的放大与延伸。但人工智能是对人类智能的一种辅助和提升。通过特别是具有经验学习与改进的软件,人工智能可以使人类头脑的能力,如理解力、推理、规划和沟通等能力,得以更加有效、高效地实施,而且这种实施的成本越来越低。同时,人工智能更强调以数据为核心。对于一些常规分析任务,即便一直使用软件开展分析,凭借人工智能也可产生新的、基于数据的分析。以上这些特点使人工智能在大多数业务部门和消费者应用程序中创造了新的机会。目前被大众所熟悉的人工智能重要产品、服务和功能包括自动驾驶汽车、自动化医疗诊断、用于人机交互的语音输入、智能代理、自动化数据合成以及决策辅助支持系统。总体来看,人工智能将在很多需要大量时间收集、汇总并分析的行业将有广泛的应用,例如金融、贸易、制造业和医疗保健等领域。可以说,很多与人类息息相关的行业,都将有人工智能的介入。
(二)人工智能应用发展迅速
衡量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有很多维度,而对人工智能的应用范围和水平即为其中之一。由于人工智能对企业、行业效益提升效果显著,应用规模扩大迅速。据估计,未来12个月内,将有七分之一的大公司采用人工智能,而在24个月时,这一比例将提高到三分之二。2019年中,人工智能将从早期在个别行业得到应用,逐渐向主流应用过渡。而且,由于相关软件的供应蓬勃发展,人工智能将形成一个生态系统,从而使其重要性超过区块链和物联网。不过任何应用都有领先者与落后者,而且总体使用率的上升也掩盖了二者间在使用方面的差异。领先者利用优势,加大投资,加快迭代速度和升级。在产业方面,领先者是金融服务和高科技公司,它们是早期使用者。零售、医疗、媒体等“推动者”在加速发展。政府机构、慈善机构等相对发展较为缓慢。在企业内部,人工智能的先导力量也从高管层转移至IT部门。以往高管出于战略考虑推动人工智能的使用,现在则更重视如何使人工智能更好发挥作用。所以未来,将有很多企业的IT部门成为规划、实施人工智能项目的主要推动力。总体来看,人工智能的应用范围将迅速扩大,而且对应用的考虑也将从“如果”使用,转变为“如何”使其更有效。竞争已经到了应用落地的层面。
(三)可能对经济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是对工作的取代。如果说自动化、机器人取代的是一部分从事简单重复劳动的体力工作者,那么人工智能的自动化很可能取代不少行政工作,乃至部分高技能劳动力,例如金融机构中的数据收集、分析人员等。这种对人类智力而非体力的替代,可能会引发对人工智能的恐慌。二是存在偏见。人工智能的学习模式是由人根据数据训练出来的,数据中很可能反映出对性别或种族的偏见,有可能导致个人经济损失及就业机会的损失等。三是破坏信任。近来,由人工智能辅助实现的人物“换脸”视频在网络流行。如果连视频这种元素复杂的连续画面都可以进行改造,眼见为实这一原则就会受到冲击,而误导个人也将变得容易。随着信任被破坏,社会秩序也将受到影响。四是隐私与安全如何权衡。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的行踪、行动都可能被清楚掌握。这是否会造成对隐私的侵犯?或者说公众能够容忍在多大程度上用隐私去交换安全?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二、欧洲的发展现状及遇到的困难
(一)欧洲总体发展情况较好
目前,欧洲约有1600家处于早期阶段的人工智能软件公司。随着人工智能创业项目的增多,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长。例如在2013年,在50家初创公司才有一家接受人工智能理念,但现在,每12个初创公司就有1个把人工智能作为公司价值主张的核心。目前,欧洲的人工智能创业企业生态系统正在走向成熟。这些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与其他国家的人工智能企业面临相似的挑战,包括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同行业内现有企业及已形成规模的企业开展差异化竞争等。在行业发展方面,90%着眼于“垂直业务”,即人工智能的应用业务功能或行业内应用。由于对保健医疗的重视,很多初创企业专注于医疗健康领域。这些公司也为金融服务、零售和媒体娱乐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而在制造业、农业等相对传统部门的人工智能初创公司,市场机会相对有限。在获得投资方面,约有六分之一的公司拥有超过800万美元的投资并处于“成长”阶段。约有10%的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提供“水平业务”,即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的研发。不過,这10%的企业,却更为投资者所青睐,吸引了约五分之一的风险投资。
(二)各国发展各有特色
从国别来看,英国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目前英国约有500家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占欧洲总数的三分之一,是欧洲其他任何国家的两倍。德国和法国也在推进欧洲人工智能中心的建设,而且势头较为迅猛。由于经济实力较好,这两国的初创企业不断获得投资、吸引人才,又为经济增长和增加投资收益形成正向反馈。西班牙虽然最近在经济发展上遇到一定的困难,但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相对西欧更为开放、包容的社会环境以及更好的生活环境,吸引了来自中东欧等地区人工智能创业相关的移民,从而充实了该国的人才库,也使西班牙成为创业投资的目标国之一。其吸引人才的能力,也为欧洲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意大利在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开发方面,也表现出超过其体量的实力。一方面其拥有与西班牙相近的优势,同时还具有更广的应用场景和更好的制造业基础。北欧国家,如瑞典、挪威、芬兰等,拥有独特的技术优势,在人工智能应用开发方面有较为深厚的底蕴,也为人工智能在当地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三)存在干扰人工智能发展的因素
一是英国脱欧的负面影响。英国的第三产业,无论是金融服务,还是创意开发,都居于欧洲乃至世界的领先地位,欧洲不少人工智能创业公司都以英国为平台开展风险投资融资。而英国的人工智能创业企业,则通过吸引欧洲大陆的人才到英国发展。但是一旦脱欧,英国与欧洲大陆的良性互动将被打破,英国的金融平台地位将下降,人才引进难度上升。短期内,欧洲的企业会受到影响,但英国受到的影响更大,这对欧洲人工智能的整体发展都会产生干扰。二是过于强调数据保护,使人工智能陷入“无米之炊”的境地。欧盟颁布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重在对个人数据的保护。该《条例》禁止改变数据的使用目的,则人工智能企业在合法收集到用户的数据后,并不能将其用于人工智能的算法训练,数据也变为沉默数据。同时该《条例》规定数据归用户所有,用户可以移植数据到其他公司。这一方面带来训练误差,另一方面给最初收集整理数据的公司带来损失,从市场角度看不够合理,不利于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
三、我国发展情况及启示
(一)我国人工智能发展仅次于美国
我国人工智能发展较为迅速,根据《中国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8)》显示,截至2018年6月,美国目前共有2028家人工智能企业,我国大陆地区人工智能企业数为1011家,排名世界第二。同时,在投融资方面,我国也保持较高速的增长。2017年我国人工智能相关企业的投融资总额达2771亿美元,融资事件369笔。融资总额达到全球的70%,融资笔数所占的比例达到31%。不仅如此,如果从2013年算起,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在人工智能融资总额的规模上我国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但是在投融资笔数方面,美国仍居于全球领先地位。这也说明,美国的创新企业数量较多,接受的投融资较为分散,而我国则相对更集中于大型企业。
另外,在市场规模方面,我国也在稳步增长。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我国人工智能市场规模从2014年的517亿人民币增长到2018年的预计2382亿,年增长速度从30%左右增长到50%左右。
除了产业发展层面,在反映科技实力的人工智能专利方面,我国也表现优异。在该领域技术起源国家/地区中,我国、美国和日本位列三甲,三国专利占总体专利公开数量的74%。而在专利使用方面,我国的人工智能专利技术布局程度位居榜首,而美国的授权专利比例为世界第一。
(二)政策、数据、公司活力推动发展
一是政策促进与保障。2017年,我国发布了《下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了我國及企业在人工智能领域发挥领导作用的三步走计划,分别是到2020年建立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竞争力;在2025年前实现人工智能的突破;到2030年在人工智能领域建立全球领导地位。这一规划,早于美国和俄罗斯于今年分别提出的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二是数据优势。人工智能系统通常需要不断更新数据进行训练才能改进。一方面相比于欧盟对个人数据的过度保护,我国的数据使用规定相对较为宽松;另一方面是降低公司内数据的孤立性。78%的中国领先企业数据保存在一个集中的数据池中,而欧洲和美国的这一比例分别为37%和43%。三是我国企业固有数据遗产较少。欧美企业应用程序和数据流程已经成型,为适用于人工智能做出调整难度较大,我国企业在这方面顾虑较小。
(三)注意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一是个人隐私保护。我国的数据管理条件宽松有利于人工智能系统的进化,但企业缺乏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各种应用程序(APP)大肆收集客户数据,造成个人隐私泄露的可能性大增。《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列入本届立法规划,以促使人工智能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二是人才培养问题。美国的人工智能人才库规模比中国高50%以上,而我国人工智能企业中,有60%的企业强调我国比美国或欧洲企业更缺乏人才。三是人工智能及自动化对劳动力的替代。由于人工智能对智力劳动者可能产生替代,因此,有约三分之二的人工智能领先企业预计,该技术将减少员工规模,而持相同观点的欧洲企业只占三分之一。这些情况都说明,我国目前的人工智能企业,依靠人口数量带来的庞大市场,在应用层面,垂直行业发展迅速,但是在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开发、人才培养、隐私保护等方面,仍与国外有较大差距。而人工智能、自动化发展对劳动力的替代,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影响也需引起重视,并尽早予以解决。
参考文献:
[1]Rainer Bischoff欧洲机器人学的发展与未来创新[J].机器人产业,2018(05):45—50
[2]李岱素,刘启强国际人工智能发展回顾[J].广东科技,2019,28(01):8—9
[3]清华大学课题组中国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8[R].北京清华大学,2018,7
[4]王灏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影响及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2018(17):20—22
[5]俞晗之,王晗晔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现状:基于主体与实践的分析[J].电子政务,2019(03):9—17
[6]张翼燕欧洲2021—2027数字化转型支持五大领域[J].科技中国,2018(09):92—93
〔本文系2018年度北京市社科联青年社科人才资助项目“基于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的北京人口优化研究”(课题编号:2018QNRC09)阶段性成果〕
(王灏晨,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李舒沁,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