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钰哲?李宏伟
电信基础设施共享是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降低建设运行成本的重要手段,是应对复杂应用环境实现5G顺利部署和商用化成功的重要基础。随着5G商业化进程的加快,到2020年大规模部署时,5G不只是单纯的移动通信网络,更将成为与VR/AR、车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应用融合创新的锚点。高速、泛在、智能、融合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融合电信基础设施也将应运而生。面对这一新机遇新挑战,应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加快推动我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进入多主体、多场景、多领域融合化发展的新阶段。韩国面向5G开放电信基础设施共享的做法,为我国提供了借鉴。
韩国开放电信基础设施计划分析
(一)抢占5G部署先机,共享运营基础设施
韩国政府认为“5G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基础设施,将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对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有着深远影响”,为抢占5G先机,从平昌冬奥会就开始进行试点,加快部署全球首个商用网络。电信基础设施共享政策要求充分共享三家运营商所有的移动和固定网络基础设施。一是共建共享基站、铁塔、天线、管道、检修孔等基础设施,并且充分利用市政基础设施(路灯、电线杆、交通灯、广告牌等),同时共建共享室内分布系统等。二是拟规定对于已建成3年以上的基础设施,参与共享可获得奖励,对于3年内建成的基础设施,必须参与共享。
(二)避免设施重复建设,实现资源有效利用
一是将已有的电信网络基础设施资源进行整合共享。例如,已在城市某电线杆上部署网络设备的运营商,应向其他运营商开放其从机房到此设备的所有管道和线路资源;二是对新建的电信网络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部署。例如,5G室内覆盖应采用联合施工模式,在降低部署成本的同时扩大覆盖面积。通过共建共享其电信基础设施,可实现对网络建设及运营成本的科学分配和统筹管理,避免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降低基站选址难度。韩国政府预计将在未来十年内节省大约1万亿韩元(约9.35亿美元)。
(三)设立独立管理机构,规避不确定性风险
计划设立独立的电信基础设施管理机构,其职能是协调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冲突与纠纷,督促改善共享设施运行的有效性,避免共享导致网络质量下降等风险。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可避免恶性竞争环境下的重复投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冲突,使运营商将精力专注于业务运营、良性竞争。5G网络的密集建设将需要进行多方协调,包括相关设施所属的各种市政单位。例如,为避免工程受阻,韩国科技信息通信部出面协调了30多家相关利益方,推动17个地方政府、地铁等单位合力建设5G网络。
面向5G时代我国开放电信基础设施的现状和问题
(一)共享定价体系尚不完善
网络覆盖质量是运营商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由于2G、3G、4G时代各运营商采用的网络制式、技术标准不同,对基站站址和铁塔的需求、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并不统一,三大运营商独自部署运营自己的网络。如果没有合理的共享定价措施,参与共享将致使某些运营商从中相对获利,同时另一些运营商受到损失,运营商之间潜在的利益纠纷仍然存在。进入5G时代,网络将走向融合,标准技术也趋于统一。物联网、车联网等各类电信基础设施也将进行融合化建设。因此,需要尽快平衡各类运营商之间的利益纠纷,以期合力建设融合电信基础设施。
(二)新建开放设施协调困难
泛在、融合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选址难、建设难问题将更为突出:一是地方政府多数未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也没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将导致基站建设与城市建设规划的脱节。二是建设铁塔过程中的站址选择、土地征用、管线部署、电力施工等环节涉及国土、规划、环保、住建等多级政府部门的审批流程,导致程序多、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三是公众对于铁塔基站辐射影响人身体健康的心理恐惧,致使居住小区附近和内部建站面临阻碍,从而影响实际网络覆蓋质量。
对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统筹规划
一是从国家层面出发,根据5G发展部署制定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融合化发展政策,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融合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明确相应的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地位,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二是协调建立快速、有效的建设审批程序,规范融合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铁塔公司等电信基建部门应加强与地方社会部门、企业等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地方电信基础设施规划,做好建设前送审、建成后验收等工作,并探索相应的综合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等保障措施。
(二)完善定价评估体系
一是监管机构研究设计完善的融合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统计监督手段,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对电信基础设施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二是铁塔公司等电信基建部门通过开放引入民资、互联网企业等多元化投资主体,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拓宽业务运营范围,探索电信基础设施与其他社会基础设施的融合发展模式,加强与政务、交通、广电、公共事业等部门的互利互惠合作,在增加收益的同时降低总体社会成本。
(三)健全共建共享机制
一是制定融合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法规政策,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统筹建设融合电信基础设施提供保障;二是充分考虑各类运营商的不同需求、优势和劣势,在对各方利益进行评估和权衡的基础上,指导设计合理的融合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机制,保障共享的电信基础设施能够得到各方的有效利用;三是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制定参与共享的存量电信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营维护费用转移分摊方案;四是出台鼓励政策,激励运营商将存量电信基础设施纳入共享范围。
(四)深化网业分工协同
一是电信基建部门应集中精力进行网络建设,并与其他社会部门和企业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广泛合作,探索实现“通信”塔与“社会”塔的融合共享,着力打造融合电信基础设施的“公有”主干传输能力。二是传统电信运营商以及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运营商从用户实际的多种业务需求出发,采用“私有”接入设备将用户与“公有”电信基础设施连通,实现“公私融合”,专心进行业务运营和创新,形成新的核心业务竞争力。三是电信基建部门与各类运营商之间加强网络规划、站址选择、业务需求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
(五)拓展共建共享范围
一是由监管机构、运营商、铁塔公司等共同进行基站等有源电信基础设施共享顶层设计,筹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共享方案;二是鼓励传统电信运营商及其他运营商、科研机构、相关企业等参与研究基站共址共享技术,打造“合体基站”;三是充分利用社会杆塔和建筑物资源进行未来5G、物联网等网络建设和部署,拓展融合电信基础设施的外延,向与社会多行业深度融合的共享服务塔转型,丰富共享内容,实现持续发展;四是进一步探索共享频谱资源和网络资源等深层共享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