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外贸市场有奖调查”火热进行中
由《进出口经理人》杂志组织的“2019年中国外贸企业发展状况及外贸服务市场有奖调查”已于2019年4月启动。截至目前,我们已从纸媒、微信等平台收到了众多热心读者的問卷调查反馈。参与调查的读者将获得精美礼品1份或《进出口经理人》杂志6期。
作为《进出口经理人》的品牌活动,“中国外贸企业发展状况及外贸服务市场有奖调查”每次都吸引了众多外贸经理人的参与,这是该活动第14次举办。调查问卷回收工作将于2019年8月15日结束。调查报告将发布在《进出口经理人》2019年9月刊及“进出口经理人”微信公众号。在此感谢您一如既往的支持!
进出口企业:我公司在进口申报时没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最迟应在什么时候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编辑部: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四条: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见附件)。报关单“监管方式”栏目填报“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商品名称”栏目填报原进口货物名称,“商品编码”栏目填报原进口货物编码,“法定数量”栏目填报“0.1”,“总价”栏目填报每次支付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毛重”和“净重”栏目填报“1”。
海关按照接受纳税义务人办理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之日货物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税款。
(12360海关热线提供解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