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岩
2018年,尤其是下半年,多个国家部门出台或者参与了不少跨境电商政策的制定,这些政策既有利好促进的,也有规范发展的,从扩大进口产品范围到调整税率、再到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都无疑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政策一:2018年7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择优选择电商基础条件好、进出口发展潜力大的地方,并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在2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跨境电商综试区继续扩容为我国外贸打开新上升通道。国务院继续扩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杭州首批以外的12个综合试验区基本囊括了中国目前最发达的几个城市,经济基础、国际物流条件、电商氛围、城市人口都在该区域具有优势,总体分布为珠三角、长三角、中部等,此次扩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能极大促进这次地区跨境电商发展。
政策二:2018年9月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18年11月1日起,我国降低1585个税目的进口关税,主要涉及人民生产和生活所需的众多工业品,包括机电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等。这是继1449个税目商品2018年7月1日迎来降税之后,国务院再推一批更大规模降税。
【专家解读】曹磊表示,这释放了一个更好的政策福利,尤其是在当下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还在开展贸易战的背景下,显示了这届中国政府的自信与从容。进口关税下调释放的政策红利反映到消费者身上需要有一个缓冲期。以食品为例,如我们并没有感受到太多奢侈品价格的下调,这是因为首先大部分的商品是提前备货的,在下调前已经按照之前的政策交纳了关税,需要先把这些商品销售掉,然后政策开启后新进入的商品价格才能反应到消费者身上。另一方面实体专柜有品牌附加值,还有就是品牌溢价以及高昂的黄金地段,商业地产租金,品牌商为了维持利润形成的全国统一的价格体系。
政策三: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本次电商法以四条法律就跨境电商问题作出了规定,可以看出规范方式比较笼统,但是态度很明确:支持为跨境电商提供便利,同时也要求其合法合规。长期以来,跨境电商存在两种业务模式:保税和直邮,由于法律关系不明确,合同关系还是委托关系导致的责任也不同,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纠纷。此外,跨境交易还存在逃税避税、涉嫌走私;部分跨境经销商真假掺卖、不提供售后;私下交易、现金交易以逃避监管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本次电商法第二十六条确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了跨境电商无论何种模式,必须遵守进出口法规以及其他国内相关法律。
政策四:2018年9月28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认为: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一直存在退税难问题。由于跨境电商采用市场采购模式,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商品出口后无法获得退税,同时,企业还有可能再次被征收国内流通税。在这样的局势下,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商品免征增值税,成为了市场的最大诉求。事实上,早在该项政策还未出台之前,2017年年底浙江省就曾出现过类似的免征不退红文。尽管有国家和地方文件指导,但由于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免征不退”政策在包括深圳在内的各地方城市一直无法真正落地。
政策五:2018年11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指出,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供海关验核。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吕友臣律师表示,165号公告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可能会给电商平台增加一些技术对接的工作量,但基于接入海关跨境电商系统的商品销售占比极小,预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政策六: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使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海关总署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实现进出境邮件全国联网传输数据;邮政企业办理邮件总包的进境、出境、转关手续,应当向海关传输总包路单等相关电子数据等。
【专家解读】吕友臣律师表示,根据公告,海关暂时只是获得和掌握邮递物品进出的信息,符合国家行政管理的利益和要求,但“也会由于完整数据的申报,让邮包渠道个人物品税收大量增加”,对以邮包为主要进境渠道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个人代购、买手来说,这种打击将是致命的。现在尚不得而知的是海关下一步将直接根据申报信息在进境环节完成照单全额征税,还是维持现有的现场抽查征税模式,掌握的信息只作为事后复合和调查的线索依据。
政策七:2018年11月21日,國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22个新获批的综试区城市。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丰趣海淘CEO任晓煜表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是进博会之后对跨境电商的又一个强心剂。跨境电商从试点逐渐进入了稳定期,商品类目的扩大,税费的稳定,交易限额的上升,毫无疑问都是对跨境电商试点的认可,开始了进一步解绑,给了行业更多的空间。
政策八:商务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三份进口跨境电商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工作,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林智勇表示,结合全面的清单,基本上是贯彻全面开放的思路。能开放的都开放了。最新补充的是海鲜、奶制品、鲜或干果、家居、文具、运动和电子产品等,但根据备注限制条件,明显是针对国内市场情况和企业情况,对国内制造业比较强势的产品也放开进口了,倒逼国内品牌竞争和品质升级。还有很多产品仅限网购保税,禁止直邮,从而更好地保护国内消费者。
政策九: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进行调整: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博认为,这给很多高价值产品带来了机会,包括轻奢类、电子产品类、美容仪器类等。对于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新增一些类目。新增类目包括麦芽啤酒、葡萄汽酒等。根据官方解读,调整更新了1321个税目。针对这个正面清单,应该重点看备注,例如,西洋参等产品进口是仅限网购保税的,糖的进口是有额度限制的。而药品方面,一些药膏类是没有问题的,但大家关注的抗癌用药没有出现在清单中。
政策十:2018年12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通知指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专家解读】林智勇表示,总结最重要的是三点新内容:不得二次销售,很多从国外直邮进来然后在天猫上卖的做法现在不行了,查出来违法;禁止自提,最近一直宣传的一店三态废了一态;打击走私、刷单。那些做小动作的要注意了,守法经营才能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