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犯罪法律解读及风险防范

2019-06-17 01:26于澈
中关村 2019年6期
关键词:商业秘密白领犯罪

于澈

专栏导语:

改革开放40年来,海淀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创新创业,率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依托独特的资源禀赋,海淀律师始终走在时代前沿,不断创新,探路开拓,致力于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成为“双创”领域法律服务的金字招牌。站在改革发展的新起点,海淀区司法局联合海淀区律师协会,与《中关村》杂志合作开辟“中关村·律师印象”栏目,由海淀优秀律所撰文,为创业者解答企业成长与发展中的各类法律问题,从而让创业者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带领企业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

在人们的通常认知中,企业各部门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属于高文化、高地位、高收入的“白领阶层”。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机会增多,“白领阶层”扩大,“白领阶层”犯罪也逐渐成为了亟待社会与企业关注的问题之一。为此,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团队就白领犯罪的特点、类型和风险防范问题做一个详细解读,以飨读者。

白领犯罪的特点与影响

因“白领阶层”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且有一技之长,白领犯罪往往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白领犯罪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白领犯罪通常以经济类犯罪为主,只图财不害命,犯罪方法较之于暴力型犯罪更加温和。但正是因为白领犯罪“不伤人不流血”的特点,使人们忽视了白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从而降低了对白领犯罪的防范意识,这也是近些年白领犯罪数量增加的原因之一。

第二,“白领阶层”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掌握了计算机、金融、财务、法律等门类的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又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正是利用自身知识与经验,钻空子谋私利。在犯罪初始阶段,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难以对此类犯罪进行监测和控制,当产生犯罪结果被相关机构和人员发现之时,也是该犯罪给国家、相关企业和个人造成极大损失之时。

第三,白领犯罪大多依托职务上的便利。企业各部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在企业运营管理中承担一定职责,也具有一定权力。而权力的行使,往往正是“白领阶层”得以实施犯罪的便利条件。

第四,白领犯罪多以团伙犯罪形式呈现,涉案金额高、牵扯范围广。现代企业管理日臻完善,为了使犯罪结果顺利实现,需要同一部门同事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作,而为了达成巨额的犯罪金额,参与犯罪的人员不断增加。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最终的结果是给国家、企业和个人造成巨大损失。

第五,“白领阶层”被犯罪,数量激增。第一种是在正规企业内部,部分岗位员工因长时间专攻某一领域,不了解法律,不仅对非暴力型犯罪缺乏识别能力,还碍于同事情面,虽然意识到同事及自己的行为不妥当,但并未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无意间参与了犯罪。第二种是“白领阶层”供职的企业即为犯罪而生,如某投资公司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该公司的业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涉及业务的员工,都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白领犯罪常见的涉嫌罪名解读

企业内部,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不同,因此不同岗位可能触犯的刑事法律不尽相同,下文将针对不同类别岗位分别分析。

财务岗常见的涉嫌罪名为挪用资金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账簿罪,逃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挪用资金罪案例:赵某在A咨询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8年5月,赵某要求财务部门其他同事配合其将应由A咨询公司收取并入账的咨询费转至B资产管理公司,用于赵某个人的经营活动,涉及金额达人民币600多万元,赵某挪用资金一直未退还。案发后,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故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向本单位退赔全部款项。A咨询公司财务部门参与犯罪的其他人,也视犯罪情节,被判处一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业务岗常见的涉嫌罪名为职务侵占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行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等。

职务侵占罪案例:钱某为A礼品销售公司的业务经理。2019年1月,B公司向A礼品销售公司购买礼品,钱某利用其业务经理的身份,要求B公司将上述礼品货款共计人民币300万元转入钱某个人账户,钱某将货款据为己有。案发后,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身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人民币。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技术岗常见的涉嫌罪名为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专利罪等。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孙某是A软件公司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技术资料的操作保管工作。2018年,孙某利用在工作中掌握A软件公司核心技术和客户资料,在辞职前用u盘,在A软件公司由其操作的电脑上,将核心技术和客户资料复制带走。钱某辞职后,与A软件公司部分离职同事一起,于2019年成立B软件公司,B软件公司产品均利用孙某掌握的A软件公司技术制作,部分界面有修改,核心技术没有改变。2019年,B软件公司被工商部门查处时,孙某生产、销售的軟件产品已给A软件公司造成100多万元的损失。案发后,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生产同类产品并销售给权利人原有的部分客户,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故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行政运营岗常见的涉嫌罪名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例:李某担任A公司行政运营总监,2018年11月,A公司组织员工集体出国旅游,B旅行社业务人员王某知悉消息后,与李某联系,要求从李某处获得业务,并承诺回扣。李某遂决定与B旅行社签订服务合同,并收受B旅行社业务人员王某贿送的回扣人民币10万元。案发后,李某退还全部违法所得。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对其退还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企业白领刑事风险防控建议

及时识别并防控“白领阶层”可能存在的刑事风险,不仅能够减轻甚至免除“白领阶层”的刑事责任,避免牢狱之灾;对企业而言,识别防控员工的刑事风险,更能为企业减少损失,维护企业的社会信誉与社会形象。

从企业角度出发,企业应尽可能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并落实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流程中。企业完善财务管理机制,除常规的财务管理方法以外,有条件的企业,应有针对性的对重点部门进行定期核查并进行对账。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应对各环节进行财务监控,特别是与企业业务直接相关的环节,如在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签订业务合同时,应核查合同中是否对款项的支付方式、期限作出了明确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往来款项的,是否在合同中明确了企业账户;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方应付款而未到账的,应进行财务追踪等。

2、建立完善的权责分工体系,并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企业应对各工作岗位、特别是管理岗位的权力职责进行明确划分,使各岗位各司其职,责任落实到人。企業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文件,应向员工进行发放,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收悉。当出现问题时,责任人明确,既方便追责,也是对各岗位员工的一种督促。同时,企业应完善管理岗权力监督机制,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行使权力时,应事先上报审批或进行多方会商,以避免关键岗位权力过于集中,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

3、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重视竞业禁止协议。企业内部管理中,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对涉密内容,视机密程度制定不同等级的保密措施。如给涉密文件设立专用电脑,并对专用电脑进行技术处理,专用电脑不能连接外网、不能进行文件复制刻录等。对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应与该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与关键岗位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避免在员工离职后,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4、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避免员工因不懂法而实施刑事犯罪。同时,企业也应对员工进行职业操守、职业道德的宣传与教育,并建立阳光、温暖、友爱的企业文化与工作氛围,增加员工与企业的融合度。

从“白领阶层”自身角度出发,“白领阶层”应尽可能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能够识别简单的、常见的犯罪行为;第二,严于律己、远离犯罪,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第三,在求职任职时,对企业情况进行搜集核查,从招聘、入职等流程入手,如感觉企业不正规或感觉企业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拒绝入职或及时离职。

(作者系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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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悦所”)成立于 2007年,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客户遍及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东南亚、美洲、欧洲等世界各地。律所主要执业领域有公司业务、国际贸易与投资、争议解决、法律风险管理、投资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金融银行业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其中,国际贸易与投资、公司业务、争议解决、证券与资本市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京悦所连年被评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被北京市授予“北京市高端国际技术转移法律服务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京悦所连年被评选为“海淀区品牌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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