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术市场办公室,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既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自2015年我国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来,国家陆续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法规政策。2017—2019年连续三年技术合同成交额指标已经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各省市也分别进行了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或制定,加大了转化投入[1],全国技术市场与成果转化工作进入新局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如《兵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兵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兵团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实施方案》等。
2016年兵团出台《关于印发兵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2019 年兵团出台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70%的标准。
“十三五”以来,兵团所属各师市、科研院所也出台了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办法。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和新疆农垦科学院都相继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对横向课题和“四技”服务收益做出奖励性规定,普遍执行奖励比例不低于70%的政策标准。兵团第一师、第六师、第十二师等师市也出台了相应的科技改革及成果转化奖励政策文件。
《“十三五”时期兵团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兵团技术市场合同交易总额达到2亿元。但2019 年前兵团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一直徘徊在1 000万~2 000万元,离规划目标2亿元差距较大,目前仍有多个师市登记量为零。加之由于师市及院校相应的实施办法不健全,政策认识不到位,导致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影响了科技人员开展成果转化和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积极性。
合同登记量低,供求矛盾大。兵团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长期在1 000万~2 000万元。其中关键原因:一是创新驱动发展模式尚未建立,转化需求不足;二是校企合作并不紧密,企业创新意识薄弱;三是兵团高校教师的科研转化意识薄弱,科研成果与当地企业和社会需求结合并不紧密,科研与应用脱节。
工作体系不健全。兵团的技术合同登记过去一直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个登记点,没有独立行使省级管理权;没有制定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缺乏工作依据。师、院校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没有纳入日常科技管理工作中,师市一级没有技术合同考核指标。
成果转化政策实施不到位。高校及新疆农垦学科院执行情况比较好,但各师市具体实施办法不健全,奖酬金政策没有执行到位。除兵团第一师、第六师和第十二师外,各师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此外,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参与度以及收益政策的反复与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政策工具缺乏。兵团没有诸如内地省区的技术市场条例或者成果转化条例,也无相应管理办法,对成果转化管理、技术市场管理、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缺乏操作性政策依据。也没有出台关于技术合同买方补贴、技术转移机构补助等政策。
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不足。虽然近年来兵团范围内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质量上均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相比,还是发展相对滞后,中介机构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财政投入不足。虽然近年来兵团加大了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如表1),各师也在不断加大成果转化项目的扶持,但总体上仍然呈现投入不足。
师市投入不均。兵团各师市、院校对技术市场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差异较大,从2017—2018年相关数据来看,以兵团第十二师、第十一师及第八师居多,分别为1 200万元、756万元及500万元,其余各师市的投入基本都在300万元以下,总体经费投入较少。
与经济发达程度一样,兵团内部技术创新能力存在着显著的区域不平衡性。总体上讲,北疆优于南疆,腹地优于边境。边境团场和少数民族聚集团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科技水平也相对较低。北疆地区以天山北坡经济带沿线较好,南疆以第一师阿拉尔市相对较好。从技术合同登记量和科技成果产出量方面统计,石河子市由于是兵团第八师以及石河子大学和新疆农垦科学院所在地,其科技资源相对集中,是兵团技术转移的主要输出地区。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二师和第十一师是技术转移活动相对活跃的师局(如表2)。
表1 2017—2018 年兵团本级成果转化投入资金 万元
表2 兵团各师及院校2016—2018 年登记技术合同与产出科技成果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积极构建具有兵团特色的技术转移体系。遵照科技创新规律,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营造有利于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化的社会环境,补齐技术转移短板,打通技术转移链条,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技术转移扩散能力,为加强创新型兵团建设和实现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新形势的兵团技术转移体系,布局合理及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初步形成,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成果、需求、资本、人才等转化要素趋于配套调协,技术转移渠道更加畅通,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等的国际技术转移广泛开展,有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各师市、科研院所及团场科研水平与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显著提高。年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实现2亿元。
到2025年,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和运行高效的兵团技术转移体系全面建成,技术市场充分发育,各转化要素有机融合,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和应用更加顺畅。年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实现3亿元以上。
构建技术市场服务网络。兵团技术市场及网络,既要承载兵团技术转移核心功能,又要融入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做好支点和枢纽,建成区域性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特别是要突出中亚区位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优势特色。建成以师市地域为支点,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基础,乌鲁木齐、石河子和阿拉尔为重要节点的技术交易网络。
构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成南北疆科技成果登记服务机构10个;在两校一院建设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平台3个,大型仪器共享平台3个;建成科技协会和学会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5个。打造兵团级众创空间100个、星创天地60个和科技企业孵化器20家。每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1场,挖掘和培育创新创业项目100项以上。
改善技术转移政策环境。加大政策普及力度,特别是贯彻落实兵团《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落实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不低于70%的标准。制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论证制定《兵团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并进行相应部署。
大力开展技术转移示范。加大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行科研项目后补助机制。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政策性扶持,给予技术合同受让方交易额一定比例的补贴,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引导。加强对兵团各团场技术交易市场与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统筹、指导和协调,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财政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评估和转移服务。
加强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网络。建议利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赋予兵团省级管理权限契机,布局兵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先期布局石河子、五家渠、乌鲁木齐、阿拉尔等地区的合同登记点。培训高水平合同登记人员,提高合同审核认定质量。拓展合同认定登记延伸服务,做好合同登记前咨询辅导和登记后减免税及奖酬金提取工作的协调。
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扶持制度。在现有“3+1”财政科技计划体系框架内,进一步加大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建议兵团财政本级每年用于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资金不少于总经费的1/3。建议对企业参与的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全部实行奖励性后补助方式。健全完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的申请及审核办法与条件,发挥政府财政计划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最大效能。探索对技术合同进行补贴制度,推行对技术转移机构的后补助。
配套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科技成果登记,改进登记管理,加强登记服务,使成果登记工作发挥确定成果权属、衡量成果数量和享受奖励的必要依据的作用,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发挥前端作用。加强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指导,开展科技评估师及科技评估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