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磊
习总书记一直强调各级政府要着眼长远、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但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仍持有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短视性政绩观。这种短视性政绩观直接体现为地方政府行为决策的短期化,主要表现为:1.有的领导干部决策急功近利,看重于眼前利益,忽视长远,青睐于短平快的项目,急于在短期内出政绩、出成果,甚至不惜牺牲长远、牺牲全局来换取短期利益;2.有的领导干部仍单纯把GDP增长作为决策依据和标准,热衷于大项目,迷恋于经济指标数据,不重视那些利在长远但不能立即显化为施政成绩的诸如生态保护、社会治理等事务;3.有的领导干部好大喜功,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千方百计出新出奇,追求轰轰烈烈的表面风光,迷恋工作中的所谓“亮点”“热点”,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杂事”却毫不上心,常以敷衍的态度加以应付;4.有的领导干部“只唯上”、不看下,一切工作以上级、领导的要求为核心,不注意倾听群众的需求,甚至不惜弄虚作假以讨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欢心;5.有的领导干部秉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为官心态,对各种事务消极怠慢,只以不犯错、不出事为行为准则……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短期化行为已成为影响一些地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危害性因素。
立足地方实际是各级地方政府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但在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进行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策时,却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存在不顾本地实际需求和能力而盲目跟风、盲目决策的不良倾向,往往导致这些决策“水土不服”,造成经济资源巨大浪费并引发群众的不满。有的地方政府在进行产业规划、项目投资、城市建设时,忽略自身条件而盲目效仿其他地方的决策选择,对一些热门产业、热门项目一哄而上,对一些亮点政绩盲目效仿。比如,近年来中西部地区愈演愈烈的“造城热”“地铁热”“光伏热”“大数据热”等。有的地方政府缺乏创新意识,在发展产业、调控经济和治理社会时不研究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与其他地区相似或雷同的政策措施。
量化指标是政府绩效的重要体现,且因其相对客观、公正的特点,一直是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但将量化指标绝对化,把指标数据等同于政府行政决策本身,则不可避免地要犯以偏概全的错误。当前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实践中片面强调指标数据的重要性,甚至以指标代替成效、用数据代表一切的倾向日益突出。一方面,指标管理泛化。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始终抱着“只有靠量化、靠指标才能管好”的观念,对于指标量化怀有强烈的偏好,不遗余力地设置指标,一切工作都要推行指标化管理。对于经济和社会管理中那些抽象的、难以数据测量的工作任务,也常常不假区别地一律加以指标量化,而不考虑量化管理的可行性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并且借助行政系统的执行力将各类指标向下进行摊派,层层加码。另一方面,“只为了指标工作”。一些地方政府在考核指标的指揮下,不是实实在在做事,而是把指标考核的内容作为工作重心,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上,而对于没有指标要求、不考核的工作任务基本不会顾及,甚至不惜以数据造假来实现“达标”以满足指标考核要求,导致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真实性下降。一些地方的经济综合部门把大量的精力花费在固定资产投资指标的“捏造”上,每到考核节点都要挖空心思去编造数字以求“达标”。
受传统的行政思维和管理观念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中仍然表现出对现代治理理念的不适应,仍然习惯于用旧式的简单粗陋的方法处理各种社会事务,与中央提出的“包容性治理”“精细化治理”等治理理念背道而驰。一是有的地方政府仍秉持着重管控、轻协调的观念,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遇到重要时间节点和突发事件就采用以“救火式”“扑火式”的方式来应对,而不是实实在在地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比如,有些地方政府在处理上访问题时没有从根子上找原因、不注重日常的化解,一遇到重大节点就只能搞“人盯人”战术。二是有的地方政府青睐于“一刀切”“一锅煮”式的方式来制定政策。三是有的地方政府仍习惯于以专项整治、集中治理等“运动式”的管理手段来解决问题,自上而下发布命令,短时间内集结力量资源,强调“限期完成”,希望毕其功于一役。四是“以罚代管”“变管为罚”的倾向较为突出。用罚的手段来实现管的目标是社会治理常用的举措。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却把“罚”看得比“管”重要,把“罚”当成了目标而忽略了“管”才是目的。
督促检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但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的工作中却出现了简单依靠督促检查工作来落实主体责任的形式主义作风。一些地方政府设置出名目繁多、五花八门的督查项目,声势浩大地开展督查工作。纷沓而来的检查组、督导组让下级政府和部门疲于应付、苦不堪言,不得不把迎接检查作为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把大量的工作精力用于应对各种检查。下级政府和部门对各项工作的落实越来越演变为准备材料、迎接招待、布置会场、开会汇报等各种事务。与此同时,上级政府的督查工作本身也趋于形式化,有的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有的求善求和、尺度宽松,有的随心所欲、任意评分,严重偏离了督查工作的实质。
鼓励地方政府勇于创新是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但改革创新不能搞制度虚无,特别是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更需要强调改革的顶层设计和中央权威,更需要强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但是仍有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新旧政策转换的空间或者政策制度自身的弹性,在用足用活政策或改革创新的名义下,在政策边缘打“擦边球”“走钢丝”,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虚化中央决策部署,主要表现有:1.一些地方政府抱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态度,利用政策规定的模糊性,挖空心思对政策进行曲解性解读,千方百计加以变通以绕过现有制度安排。2.一些地方政府习惯钻现有政策的空子,寻找政策条文中的微弱依据,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大肆附加于己有利的政策措施。3.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时过分强调特殊性,敷衍了事,象征性、形式化加以执行。凡此种种,无不构成对制度和政策权威性的严重损害。
(摘自《改革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