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耀娜 周成唯 韩笑 吉启星
自我国推行PPP模式以来,各省积极响应号召出台了PPP支持政策,推进一系列PPP项目落地签约,公开征集PPP专家并组建专家库。几年来,我国在PPP模式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效,但也不乏失败的案例。项目结构本身存在缺陷,规模规划不合理,法律机制不完善及缺乏监管等其他风险因素造成了这一系列的失败。而物有所值评价是评判一个项目是否适合PPP模式以及能否成功的至关重要的一环。
我国财政部于2015年12月底发布物有所值操作指引之前,物有所值评价处于一种无序混乱的状态。通过学习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先进国际经验和自我探索,我国推行了具有结合实际国情的规范物有所值评价的试行指引办法。指引中规定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准备阶段、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现阶段我国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
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定性评价包含六个基本评价指标。分别从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全方位考核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各指标划分等级进行打分,也可视具体情况稍作调整。
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定量评价时假定政府采用传统投资方式和PPP模式的产出相同,计算PPP值和PSC值,PPP值小于PSC值则通过定量评价,反之不通过。从而得出拟建项目采用PPP模式是否可行的结论。
笔者对PPP模式以及物有所值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现将结果整理如下。问题涉及对PPP模式以及物有所值评价方法的关注度,对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的一些看法和建议等。调查结果显示:相比于PPP模式推行之初,大众对PPP模式以及物有所值评价方法的關注度大大提高,对物有所值评价方法的内涵也有一定的了解。对是否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物有所值是否意义重大的问题上,支持和反对两大阵营各执一词皆有理有据,但是支持者的声音明显盖过了反对者的声音。随着越来越多的PPP项目的落地实施,更多形式的PPP项目也演变而来,诸如:BOT(建设-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TOT(转让-运营-移交)、OM(委托运营)等。随之而来的当然也有一批批失败的案例,从而我们也看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越来越持更加审慎的态度,也更加深思如何才能更好更优的推行PPP项目,这其中必然包含如何制定一套完备的物有所值评价方法体系。
(1)对于定性分析,《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中提到的6个评价指标都是以5分制来打分的,而调查结果显示大家认为每个指标的重要程度不能一概而论。故要尽可能发挥各位专家的优势就具体项目对每个指标设置合理的权重或就特殊项目增减指标。争取把每一个项目都当做一个特殊的项目来看待,而不只是走走程序,流于形式,自欺欺人。尽管定性分析的假设太多,方法不完善,但不能破罐子破摔而是应该树立正确的理念精益求精尽量做到最好,不然我国的物有所值评价只会是空喊口号原地踏步。
(2)定量分析在我国目前还处于辅助的地位。但我们知道真正客观的有说服力的分析方法是拿模型和数据来说话的,这也是与我们这个大数据时代的时代背景相契合的。缺乏数据不应该成为不追求物有所值的借口,这就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担任起职责,重视对数据的收集,建立专门的PPP数据库。这样我们才能实现由定性到定量的过渡,才能更大的发挥物有所值评价对PPP模式准入的效用。
(3)由于物有所值评价作为PPP项目的前置阶段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所以一些人也主张进行物有所值的后评价与前评价紧密结合从而对是否物有所值盖棺定论。多轮物有所值评价也被提及,主张物有所值评价应用于全生命周期的每一个过程,但是这一方法的可行性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实施起来存在很大的难度。其实PPP项目在我国现阶段,作为一种创新体制仍是一个热门话题。但不可否认它离成熟还有一段很长的距离。失败不是通向成功的途径,总结才是。其实很多失败的案例对我们来说是一笔很宝贵的财富。就像围棋高手复盘一样,它是鞭策我们进步的动力以及提供成功方法的源泉。大家仍然应该对PPP项目持积极乐观的态度,相信它会为我国更多的基础建设等各种工程项目提供助力,为我国人民提供更便捷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
目前我国基础设施投资需求还在持续增加,因此需要根据PPP项目特点建立完善的决策体系。我们应不断进行国际先进经验交流和学习,完善作为PPP模式核心的物有所值评价体系实现物有所值。定性分析转向定量分析是PPP模式走向更远的必经之路。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不把PPP作为新的融资手段,提高自身公信力。做好数据收集且保证信息公开,使数据信息能被广大的学者以及咨询机构接触和研究从而为PPP模式建言献策。加强完善监管体制,尽快填补法律空白。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磋商提高公平性等一系列努力使我国PPP模式早日步入正轨走向一个繁荣的新阶段。
基金项目:本文系南京审计大学2018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8SX09005Q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