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赫,尹文强,王安琪,韩 岩,李玲玉,程 呈,陈钟鸣
(1.潍坊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山东 潍坊 261053; 2.健康相关重大社会风险预警协同创新中心,上海 200032; 3.“健康山东”重大社会风险预测与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山东 潍坊 261053)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人口发展开始呈现出“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新趋势,人口结构性问题日趋突显,人口均衡发展的压力也逐渐增大[1-3]。为改善长期低生育率水平的人口发展状况,我国从2012年起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6年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4,5]。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开旨在调整当前人口发展的不合理趋势、解决社会发展的各种问题,但二孩政策实施后,各地的二孩生育率并未达到预期增长,实际效果远小于预期,因此探究二孩政策下育龄期女性生育二孩的意愿及影响因素,对提高二孩生育率,促进育龄期女性的生育意愿以及调整和完善未来的生育政策具有重要意义[6-8]。本研究对山东省二孩育龄期女性的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旨在为山东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人口评估和预测,以及对未来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结合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相关规定,调查时将已经生育一孩并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已婚育龄期妇女作为调查对象。
2018年6-7月,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将山东省聊城、青岛、潍坊三市按照市级分为三层,每层抽取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取5个街道或乡镇,共抽取45个地区作为研究样本地区。利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受访者的基本情况、生育二孩的意愿和计划、对二孩政策的认知情况等3个部分。
利用SPSS 21.0软件建立数据库,运用描述性分析、χ2检验、Logistic回归分析等方法进行统计学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650份,回收628份,回收率为96.62%,有效问卷600份,有效率为95.54%。本次调查对象中,城镇户籍317人,农村户籍283人;年龄以30~34岁为主(46.17%);文化程度以高中或中专为主(35.50%),其次为大专或本科313人(33.83%);职业以个体户或自主创业者为主(35.00%);人均月收入以4000~5999元为主(39.67%),其次为6000~7999元(36.67%);有固定收入的407人(67.83%),无固定收入的119人(19.83%),无收入74人(12.33%)。具体结果详见表1。
在调查的600名二孩育龄期妇女中,没有生育意愿的311人(51.83%),有二孩生育意愿的219人(36.50%),无所谓的70人(11.67%)。其中,农村居民愿意生育二孩的有126人(44.48%),比城镇居民(22.60%)生育二孩的意愿更强烈;年龄为30~34岁(51.34%)、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51.90%)、职业为个体户或自主创业者(31.33%)、人均月收入≥8000元(48.53%)、有固定收入(47.49%)的育龄妇女更愿意生育二孩。
对二孩育龄期女性的生育意愿进行人口学特征分析,其中户籍类别、年龄、学历、人均月收入以及收入状况等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提示二孩生育意愿可能会受到户籍类别、年龄、学历、收入等因素的影响,与调查对象的职业无直接联系,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不同人口学特征的育龄女性二孩生育意愿分析
在调查的600名二孩育龄期妇女中,对理想子女数选择1个的有248人(41.33%),2个的208人(34.67%),3个及以上的93人(15.50%),0个的51人(8.50%)。其中,农村居民的理想子女数主要为3个及以上(45.23%),城镇居民的理想子女数则主要为1个(34.70%);年龄为20~24岁的理想子女数大多为1~2个(35.09%),25~29岁的(39.01%)、30~34岁的(47.65%)、≥35岁(63.20%)的均为2个;文化程度、人均月收入以及收入状况等人口学特征的理想子女数均集中在1~2个。
对二孩育龄期女性的理想子女数进行人口学特征分析,其中户籍类别、年龄、学历、人均月收入以及收入状况等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表明育龄女性的理想子女数量会受到户籍类别、年龄、学历、收入等因素的影响,见表2。
表2 不同人口学特征的育龄女性理想子女数分析
2.4.1 育龄女性二孩生育意愿Logistic模型的建立
以有无二孩生育意愿作为因变量,以户籍类别、年龄、学历、人均月收入、收入状况等人口学特征以及经济负担、工作压力、自身健康状况等作为自变量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以分析各个因素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变量赋值情况详见表3。
表3 育龄女性二孩生育意愿Logistic多因素分析赋值表
2.4.2 育龄女性二孩生育意愿Logistic影响因素回归分析
根据拟合的Logistic模型,进入方程的因素有户籍类别、年龄、收入以及经济负担、工作压力、对二孩政策的态度、一孩的意愿以及配偶的意愿等,用向前Wald法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纳入变量的标准为0.05,结果显示户籍类别、人均月收入、育龄妇女对二孩政策的态度以及家庭成员的意见等均为育龄女性愿意生育二孩的促进因素,年龄、经济负担、工作压力等均为育龄女性愿意生育二孩的阻碍因素,且经济负担、工作压力、一孩的意愿等为育龄女性生育愿意的主要影响因素,详见表4。
表4 育龄女性生育二孩意愿Logistic多因素分析
研究结果显示,山东省二孩育龄期妇女的生育意愿并不高,在调查的600名二孩育龄期妇女中,只有36.50%的人有二孩生育意愿。根据调查结果,农村育龄妇女较城镇有更强烈的二孩生育意愿,这可能和农村妇女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以及受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社会传统观念影响有关,而城市女性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自主能力和自我认知较高,生育二孩的意愿相对较低[9]。
根据调查结果,30~34岁育龄期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最高,但30~34岁和35岁及以上的育龄期妇女理想子女数均为2个,这说明大龄育龄期妇女认识到自己已经过了最佳生育年龄,高龄妊娠的风险随之加重,考虑到自身健康状况以及生育成本加重、时间精力有限、家庭成员反对等多方面因素决定不再生育二孩,因此仅有生育二孩的意愿但无力转变为生育行为[10]。
育龄妇女的人均月收入等收入状况也与二孩生育意愿有关,经济状况越差,生育二孩的意愿也越低,社会竞争压力过大、就业市场歧视、养育成本增加等可能是减弱其生育意愿的相关原因。此外,不同的职业等其他人口学特征的二孩生育意愿和理想子女数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提示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与职业类型无明显关联。
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年龄、经济负担、工作压力等是阻碍育龄妇女生育二孩意愿的影响因素,且经济负担、工作压力、一孩的意愿等为影响育龄女性生育愿意的主要因素。主要是由于育龄妇女尤其是城市育龄妇女大多为职业女性,在生育二孩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生育成本,还要顾及到孕产期和哺乳期等对自身职业发展的影响,因此与农村相比,城镇育龄女性的理想子女数更少,生育二孩的意愿也更低;同时,农村育龄女性由于自身大多没有工作、配偶常年在外打工等家庭经济条件方面的原因,也会对生育二孩有所顾虑。养育成本过高、经济负担过重、工作压力过大、职业发展受限等均为育龄妇女不愿意生育二孩的影响因素[11,12]。
同时,家庭成员对生育二孩的态度尤其是一孩的态度也对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产生一定影响,一孩同意或者不反对生育二孩的家庭,其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相对较高,也更有可能将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为[13]。此外,在对二孩政策的态度方面,持支持态度的育龄期女性二孩生育意愿更高,提示对二孩政策的支持与理解越深入,生育意愿表现的越强烈[14]。
综上所述,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山东省二孩育龄期妇女的生育意愿并不强烈,“想生却不敢生、生不起”是当下育龄女性乃至整个育龄人群普遍面临的困境。生育政策的实施只是为育龄女性生育二孩提供了合理条件,如何提高生育意愿、将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为,从而提升生育水平才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多因素分析结果显示,育龄女性的经济负担、工作压力、家庭成员的生育观念等才是影响其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这也提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一是应该加强对全面二孩政策的宣传,培养提倡再生育的文化氛围,鼓励育龄期妇女积极生育二孩;同时也要宣传性别平等的生育观念,进一步严肃计生政策的执法,控制鉴别胎儿性别和进行胎儿选择的违法行为。二是要确保职业女性的工作权益,对其发放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同时适当延长生育二孩的产假时间以及配偶产假,从而减轻其生育二孩的经济压力和工作负担。三是要加大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投入,确保教育、医疗等与政策配套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落实到位,例如确保妇幼保健等医疗资源的充分配置、重视婴幼儿的学前教育以及完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等。只有将由家庭独自承担的养育压力转变为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抚育责任,才能真正减轻育龄女性及其家庭的后顾之忧,整体促进并推动全面二孩政策的有效实施,从而提高生育二孩的积极性和整体生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