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护你平安成长

2019-06-12 09:48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 2019年19期
关键词:小朵洋洋小花

本社记者 李天琪

这个世界,只有父母会毫无保留地爱着自己的孩子。但这个世界上,却有一批人,即便没有任何血缘,却总心系着陌生孩子的饥饱冷暖。

多年来,这批人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他们的名字叫共青团。

“孩子别怕!迷雾中我们为你点灯”

欣欣六岁时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受到严重的身心伤害,这种打击对于先天身患残疾、无法自主排便的小姑娘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原本为了给她治病,家里花光了所有的积蓄。身体的病痛尚未疗愈,心灵的伤害又让欣欣坠入痛苦的深渊。案发一年后,欣欣的心理问题越来越严重,经常无缘无故地哆嗦、尖叫、号啕大哭。不管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的疾病,都无法让检察官们就此结案。

检察机关及时与共青团组织联系,通报了欣欣的情况。欣欣的情况得到了团北京市委的高度重视,在各方协作合力下,团组织、检察部门、专业心理辅导机构形成三位一体的帮扶工作小组,开始介入个案。

一方面,帮扶工作小组每周都会赶赴北京密云看望欣欣,对她进行心理评测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考虑到欣欣的家庭困难状况,团市委多方筹集资金,协调北京儿童医院为欣欣治疗身体上的疾病,同时依托北京林业大学心理小组为欣欣每周进行一次心理治疗。

于是,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不论是酷暑还是严寒,小欣欣总能看到几名叔叔阿姨,耐心陪着自己往返于山上和市区。先是有人开车把欣欣接到村委会,再由其他人接力送她去市里的医院。路途遥远,即使出发的时候是个大早,到达儿童医院也已经是下午。但只要是欣欣需要接受治疗,不论天气如何,也不论是不是假期,欣欣都能见到亲切的叔叔阿姨如期赴约。对于在这之前从未有过一个朋友的欣欣来说,这一年多感受到的友情和温暖是她最大的收获。

与欣欣收获相同温暖的,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洋洋。2017年,洋洋因为一起盗窃案,被柳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并根据团柳州市委与市检察院的合作协议,将他交由团市委孵化指导的柳州市青少年服务中心开展考察帮教。

洋洋之前在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汽修,案发后,学校得知此事,将他开除。担心洋洋的未来,洋洋父母无可奈何,找到司法社工及检察官,希望能够帮助他重返校园。

试验将各种原材料分别称取后,先将胶凝材料、纤维、粗细骨料等装入小型搅拌机干拌使其均匀分散,再将聚羧酸高效减水剂溶入水后缓缓倒入小型搅拌机湿拌(搅拌时间控制在120~180 s);试件适宜采用振动台振实成型(振动时间控制在30 s左右),当振动至混凝土表面出浆时用抹刀抹平试件表面,按照试验规程试件脱模后在养护室进行恒温养护。对于抗冲磨混凝土试件,当其达到龄期做试验前,应浸泡水中至少48 h使其吸水充分饱和。

在跟学校协商无果后,通过与洋洋沟通,社工得知其有学习烹饪技术、将来开个餐饮店的愿望。但洋洋父母不愿意,双方因为此事僵持不下,家庭气氛一时无比紧张。

为了化解洋洋家庭的矛盾,司法社工与心理咨询师共同策划了几场亲子拓展活动,为洋洋及其父母创造相互了解的机会。

通过一个暑假的努力,洋洋父母同意他学习烹饪,但此时已过报名时间,洋洋面临无校可上的问题。团市委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和几所学校进行了沟通,由于洋洋在暑假期间以志愿者身份参与了由团市委组织的“菜场娃娃”公益活动,并被评为优秀志愿者,一所技校同意接收他学习烹饪专业。洋洋非常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

如果对于欣欣和洋洋来说,检察机关与团组织的帮助是雪中送炭,那么对于山西省临汾市的小花和小朵,这些之前素未谋面的叔叔阿姨则是她们的救命稻草。

2018年12月,临汾市检察机关办理一起丈夫家暴妻子致死案,让办案检察官心疼的是,案件当事人的两名未成年子女小花和小朵全程目睹了父亲将母亲家暴致死的经过。母亲的离去、父亲的入狱,让12岁的小花和9岁的小朵陷入困境,没有其他成年亲属愿意对二人进行监护和抚养,只能由所在村委会代为监护。村委会虽然为小花、小朵安排了寄养家庭,但由于种种原因,寄养家庭也已更换过多次。两朵小花,在风雨中飘摇。

幸运的是,在这之前,当地团组织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工进行培训,组建了“青少年维权专员”队伍,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维权专员经过调查,根据小花、小朵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具体帮扶方案:一是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小花、小朵开展心理干预。二是积极和寄养家庭、小花、小朵进行沟通,帮助他们增进感情,改善关系,尽力为小花、小朵创造正常、稳定的家庭环境。三是与民政等部门沟通落实救助政策,并通过市检察院为未成年人申请到两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燃眉之急。

通过一系列的干预措施,小花、小朵的脸上重现昔日开心、无防备的笑容,重新进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孩子别怕!风雨中我们替你撑伞”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共青团的基本职能之一。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不断关心和高度重视下,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卓有成效,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由于受到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出现一定的升高势头。与此同时,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也日益增多,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也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

>>视觉中国供图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介绍,多年来,共青团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等,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效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出台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文件;与公检法司等合作,建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联合民政部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目前已达10.6万人;建设12355青少年服务台及网络平台,联系近7000名热心公益事业、关注青少年工作的法律、心理专家等。

有学者研究,现阶段,未成年人权益中受到侵害最多的是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和受教育权,而侵害来源可能来自意外伤害、家庭伤害、学校侵害、社会侵害和网络伤害。

共青团组织保护未成年人可以有,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为未成年人提供政策法律服务,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对相关未成年人进行困难帮扶,为未成年人提供维权服务。

在欣欣的个案中,为帮助既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又是困境儿童的欣欣,团北京市委积极发挥组织优势,整合资源,链接资金、医疗等资源,给予欣欣身体、心理全方面的救助,尽力帮助她回归健康、快乐的童年,帮助她的家庭重拾信心和希望。

在小花和小朵的个案中,得益于当地团组织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工进行培训,组建了“青少年维权专员”队伍,从而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青少年维权专员”根据小花和小朵的个性化需求,链接各方资源,对她们进行了综合有效的救助,发挥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应有作用。

王锋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涉及社会调查、心理抚慰、回访帮教、社会融入等方方面面,牵涉部门多,工作任务重,专业要求强,必须充分借助各部门的协调力量,构建起少年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机结合。

“孩子别怕!我们联手为你撑起一片天”

2019年4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情况,公布首批40家试点单位名单。

如前所述,未成年人司法亟须社会力量尤其是专业力量支持。2018年2月,最高检和团中央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检工作,有效支持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帮教和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推动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

而在这之前,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各地共青团与检察机关一直保持良好的工作互动,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了很多符合地方需求、行之有效的合作模式,也为完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提供了宝贵经验。

就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来说,目前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在部门合作上,组建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项目化运作,逐步完善实体化注册、专业化运作,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的教育培训、会商研讨、干部交流等合作机制。另一方面落实到具体工作和个案中,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机构在办案过程中提出工作需求,社会服务机构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主要包括协助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法庭教育、社会观护、被害人救助等工作。

最高检和团中央于2018年9月联合下发通知,在各地选择部分工作基础好、创新积极性高的地市、县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经各省级检察院、团委踊跃申报,最高检与团中央联合组织评审,拟在北京市海淀区等40个地区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等40家社会服务机构实施具体项目。

这40家试点单位,有像上海地区这样,挂牌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接受检察机关委托,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民事和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等提供帮教矫治、保护救助等社会服务;有像柳州市这样,检察院与团市委签订合作协议,大力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入和培育青少年司法事务社工及志愿者队伍;也有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与团市委合作,建立了专门的司法社工机构,将以此次试点为契机,加强司法社工培养力度,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判决前后观护等服务。

全国各地工作基础不一,青年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也不同,先确定第一批试点单位,既有助于掌握面上整体情况,也有助于对每个地区情况的精准分析,以便准确研判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典型经验,真正发挥试点“试验田”的作用。

据了解,为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将组织专家提供人员培训、业务督导等工作保障。最高检、团中央也将通过开展联合调研等方式,掌握情况、给予指导。2020年3月,一年试点期满后,最高检、团中央将组织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成效开展审核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指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缺少法律依据。法律并未对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作出规定,导致社工、观护基地等地位、工作结果性质、效力不明。二是缺乏工作规范、工作标准。社工观护、心理干预等缺少服务流程、质量标准、效果评估、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规范,既导致有些地方工作质量参差不齐,也导致购买服务方对工作效果无法评估,影响进一步发展。三是专业力量薄弱。整体上我国青少年司法社工队伍起步较晚,专业力量不足,有些地方更是缺少司法社工、心理咨询等专业力量,导致专业需求无法满足或者服务效果不好。四是经费保障不到位,影响合作机制稳定。目前各地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申请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申请青少年项目经费等,无法保持延续性、稳定性,有的地方甚至没有经费,不利于工作的发展、队伍的培养,制约工作质效。五是缺少统一的转介机构。导致资源分散,公安、检察、法院各有一套,办案中需要检察官自己去多方联系,费时费力。

因此,史卫忠表示接下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各级检察机关与共青团组织密切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研究探索建设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二是注重研究制定社会支持体系相关工作规范,推动专业力量培训培育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争取在未保法中对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作出规定。

从2018年的团检强强联手,到2019年团检的双剑合璧,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上,儿童利益最大化始终萦绕在未检人、共青团人的心中,伴随着社会专业力量的辅助,我们有理由相信构建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指日可待。

(本文图片与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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