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

2019-06-11 12:31陈斌
党政论坛 2019年2期
关键词:党务党组织党员

陈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我国的新社会组织得到了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不仅是党引领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更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日益重视,针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现状,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越是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确保全覆盖,固本强基,防止‘木桶效应。”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研究,做好新时代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新社会组织的基本内涵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悄然兴起一场结社革命。萨拉蒙认为:“事实上,真正的‘全球结社革命已经出现,在世界的每个角落都出现大量的有组织的私人活动和自愿活动的高潮。”①改革开放后的中国,自然也难以脱离“全球结社革命”的影响,新社会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是世界潮流的一部分。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新社会组织获得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改善居民生活品质、缓解社会冲突、增加社会资本、改善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突出的作用。新社会组织作为一个复合概念,是由“新”和“社会组织”两部分组成的。所谓“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一般是指政府、企业之外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区组织等等,相当于国外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狭义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营利性市场中介机构以及社区社会组织。②本文所指的社会组织即为狭义的社会组织。所谓“新”,是相对于“老”或“旧”而言的,主要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新的政社关系。新社会组织作为介于企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中间者”,

在产权归属、人事安排、资金来源、项目决策等方面具有较强的自主性,独立开展公益性或互助性的社会活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一种业务管理关系,明显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社关系。二是新的组织结构。新社会组织是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独立性、公益性等特征的正式组织,组织的有效运转需要成员之间保持平等、友好、合作的关系,在组织内部一般实行民主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组织结构趋向扁平化,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官僚化、层级制、指令式的社会组织结构具有本质差异。三是新的组织功能。新社会组织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而兴起,承担着越来越多现代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难以有效提供的社会服务功能,如居民服务、公益活动、公民互助、志愿行动、社会监督、公共参与等等,远远多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组织较为简单的组织功能。综上所述,可以把新社会组织界定为:改革开放以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民或团体自愿联合,独立于政府和企业提供社会服务或公共物品的正式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营利性市场中介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

二、当前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困境

20世纪90年代,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自此以后,党中央日益重视以社会团体为重点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日渐提升。不过,由于多方面因素,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依然面临诸多困境。

1.观念分殊,思想认识不一

基于新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党中央一直重视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在党章和诸多重要党内文件中都有明确要求。现实当中,不少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相关的人员往往存在较为片面的思想认识。一些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必要性认识不够,认为新社会组织数量多,规模小,专职人员少,党员比例低,党建工作可有可无,缺乏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一些新社会组织业主的思想觉悟不高,特别是那些自身不是党员的业主,担心开展党建工作会给业务活动带来负面影响,对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蜻蜓点水、面上应付;一些新社会组织的党务工作人员较为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组织原则性不够强,开展党建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一些新社会组织的党员认为自己只是个普通职工,参加党组织活动会占用額外的时间、精力,怕引起业主不必要的反感、不满,积极性不高;等等。这些片面的思想认识汇合在一起,严重削弱了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导致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较难有效落实。

2.压力嵌入,内生动力不足

新社会组织成长的根本动力来自公民的自主参与,而对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来说,组织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是推动党建工作的主要力量,新社会组织的内生动力相对不足,是一种“嵌入式”的组织建设,这就决定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持续发展,根本在于党组织能否契合新社会组织的内在需求,把外部压力转化为内在动力。在“强国家、弱社会”现实格局下,组织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借用“压力体制”,通过组织、行政、经济手段,在党务人才、信息、经费、场地、物资等方面给予重要支持,成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推动力量,这在新社会组织党建的起步阶段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不过,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持续发展来看,新社会组织党建的主导力量无疑应该来自内在动力生发而不是外部压力推动,新社会组织的业主、党务工作者、普通党员的需求理应成为党建工作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而不能依赖组织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强力推动,特别是不能依赖为完成考核任务而导致的压力推动,否则,长此以往,难免引发新社会组织的内部排斥和片面发展。实践证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比较好的经验是新社会组织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压力相结合,党建工作和新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相结合,在新社会组织的发展中提升党组织的影响力、渗透力。因此,对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发展动力,应该随着新社会组织的发展,相关部门应逐步地从外部压力推动转向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依靠党组织和党员的“软实力”示范、引导、支持,最终转向市场机制运作和成员民主参与基础上的自主需要,实现从“要我建”到“我要建”的转变。

3.资源分化,覆盖程度不均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日益重视下,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通过独立式、联合式、区域式、挂靠式、派驻式等多种党建形式,基本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不过,新社会组织量大面广、种类繁多、关系复杂,而开展党建工作的人力、物力、时间等资源相对有限,难免会有党建工作覆盖程度不均现象,甚至存在覆盖悖论困境。从党建工作全局来看,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对新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理论上,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层次新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需求和能力不一样,哪些组织需要加快覆盖、哪些组织需要重点覆盖、哪些组织可以暂缓覆盖有所区别,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心理应是那些政治上不太成熟、与政府部门关联较少、民间自发组建的新社会组织,实现组织、工作有效覆盖,发挥党组织在这些新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夯实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执政基础,引领新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但从实践操作来看,相关部门往往倾向于选择那些政治上非常可靠、基础条件较好、与政府联系较多、党务工作者能力较强的新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投入的工作指导和资源支持较为密集,发展的党员数量也相应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目的,导致原本更需要党组织投入更多党建资源、实现工作有效覆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正确发展方向的新社会组织依然是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部分新社会组织甚至在体制边缘自行成长,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渗透力难以有效提升。

4.组织悬空,作用发挥不够

加强党对新社会组织的领导,不仅仅是将党的组织和工作嵌入新社会组织,保障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的“有形领导”,更重要的是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在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实现“无形领导”。近些年来,在新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工作基本实现了覆盖,做到了“有形领导”,但不少党组织难以有效开展活动,党员作用发挥不够,存在

“组织悬空”现象。一是党组织活动难以踏实落地。在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开展活动普遍面临党务工作人员力量薄弱、党建经费不足、活动场地设备缺乏等不利条件,同时,存在业务压力大难组织、时间主题难协调、内容形式难统一等问题,党组织活动往往处于不规范状态,甚至流于形式、敷衍了事。二是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难以扎实推进。在新社会组织中,党员从业者往往具有流动性较强、水平参差不齐、思想观念较为多元、组织纪律性较为淡薄等特性,而不少党务工作者只能简单套用、模仿党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党组织的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教育管理的内容、形式较为僵化、陈旧,再加上不少新社会组织业主关注点在业务提升方面,不愿花时间、精力支持、配合党建工作,导致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缺乏系统性、连贯性、一致性,成效不佳,党员服务更是难以有效开展。三是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难以切实发挥。在新社会组织中,当前党建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党组织自主能力不足,导致党员队伍活力不足,存在“有组织无活动,有活动无质量”的尴尬局面,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都有所弱化。

三、改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的对策分析

新社會组织党建工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也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在科学认识新社会组织发展规律、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规律、新社会组织党员成长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不断改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为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1.理顺管理机制,增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合力

(1)明确职责,完善新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系。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各级党组织要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在组织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党组织,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位一体”管理机制。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和实施年度检查时,协助督促具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业务主管部门、所在地党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全面承担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明确专人分管或主管、具体目标、任务和要求,指导监督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或党建工作联络员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统筹协调,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归口管理制度。坚持谁审批谁主管、谁主管谁组建原则,根据新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分布情况、组织结构、活动内容、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统筹协调,按照“属地”

“属条”“属业”“属资”等不同形式进行归口管理。对于专业程度不高、规模较小、与所在地关系较为紧密以及行业关系隶属于地方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对于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新社会组织, 党组织关系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对于已经成立行业协会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关系由行业协会党组织进行管理;对于行业特征不明显、无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新社会组织,成立新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进行托底管理,也可由组织部门指定进行属地管理或由性质相近的业务主管单位管理;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由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党组织进行兜底管理等。

(3)齐抓共管,完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托党委组织部门,健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大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力度,定期召开由组织、民政、工商、财政、税务、司法、纪委等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属地党组织参加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加强不同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完善信息收集、反馈渠道,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情况通报、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及时协调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问题与难点,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合力。

2.完善保障机制,夯实新社会组织党建基础

(1)加强党建人才队伍建设。“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③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的怎么样,关键在于党建人才队伍建设。首先,拓展党建人才选用渠道。一方面,提倡在新社会组织内部推选,注重把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较强、热爱党务工作、能够团结群众的党员,特别是新社会组织的党员负责人,推选为党组织负责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协商委派、公开招聘、组织任命、定点联系等形式,挑选一批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基层党建工作经验的党务人员负责、指导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其次,健全党建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集中轮训、专题授课、实地考察、挂职锻炼、业务交流以及专业技能委培等多种形式,提升新社会组织党建人才的素质和能力。二是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务人员的职业化建设,通过完善职业规范、资格认证、职级评定、选聘管理、履职培训、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制度体系,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最后,形成激发党建人才活力的良好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电影等途径,宣传新社会组织党建的重要意义、方针政策、成就贡献等,认真总结和发掘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表彰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推选一批先进人物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增强新社会组织党务人员的工作荣誉感。同时,逐步提高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努力营造新社会组织党建人才安心从业的良好氛围。

(2)搞好阵地建设,创新经费保障。新社会组织不同于党政事业单位、经济组织,没有统一的财政经费和较为固定的营业收入,也缺少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开展党建活动难免面临场地、资金、交通等方面的现实困难,需要组织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加大支持力度,夯实党建工作物质基础。首先,倡导资源共享,落实阵地保障。利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组织的党组织活动阵地,发挥各类创新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按照资源共享原则,实现条块联动、区域统筹、协商共用,组织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乡镇(街道)、

社区要为所属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推荐活动场地,也可利用新社会组织的会员资源,在有条件的会员单位开展党组织活动。其次,创新投入方式,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财政划拨一点、党费补充一点、党员捐赠一点、组织自筹一点”的思路,落实财政年度党建经费投入,在新社会组织上缴党费全额返拨的基础上,按一定标准安排新社会组织党员教育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党员和新社会组织加大党建经费支持力度。此外,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党建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或纳入政府采购服务成本,安排专项党建经费奖励优秀新社会组织党组织。

3.强化动力机制,提升新社会组织党建认同

(1)增强利益纽带,维持外部推力。马克思认为: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④“‘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⑤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交往的本源。新社会组织的发展立足于自身的价值理念,但与执政党的利益纽带依然是其实现价值理念的重要基础。当前,新社会组织需要依赖党组织的资源主要有三类:一是通过党组织直接获取的组织资源,如党组织的信誉背书、党内的荣誉激励等;二是通过党组织有可能获得的政府资源,如党组织的政策优势、政策信息和技术指导等;三是通过党组织有可能获得的平台资源,如通过党组织把优秀分子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⑥执政党可以通过这些资源优势加强与新社会组织的利益关联,维持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外部推力,实现党建发展和新社会组织发展合作共赢。

(2)提升价值认同,改善内生动力。新社会组织是志愿性、公益性组织,弘扬利他主义和互助主义的价值理念、维护自身美好的社会形象是实现组织发展壮大的根本,价值选择在组织的发展中居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在新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党建的理念、方法、过程等必须得到新社会组织的认同,这就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通过“软实力”来获得新社会组织的认同。一方面,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的价值观,实现以文化人;另一方面,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贯彻党章和党规、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及时吸收新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入党,着力把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把优秀党员培养成新社会组织管理者,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4.优化活动机制,发挥新社会组织党建作用

(1)改进党组织活动方式。新社会组织具有相对独立自主的性质,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活动绝不能照搬党政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既不能行政化、懸空化,也不能按部就班、不思进取,要充分调动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党组织的影响力、渗透力。从利益纽带看,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新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竞争,党组织开展活动要在推动新社会组织业务的基础上,搭建工作载体,改进活动方式,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多做贡献,使党建工作努力成为业主认可、党员满意、群众参与的有效实践。从价值认同看,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与社会公益活动相结合。新社会组织是具有价值追求的合作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是其实现价值追求的重要途径,开展党建活动与社会公益活动相结合,既可以实现新社会组织的价值理念,也是党组织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的重要方式。

(2)改善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体系。首先,优化党员教育方式。一方面,坚持有效的传统教育方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党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党员教育方式,如“三会一课”、主题教育、集中轮训、专题教育等,新社会组织的党员教育必须予以坚持。另一方面,创新平台对接信息化教育。积极运用新媒体课堂,充分发挥互联网、PC端和移动终端等新媒体的高效传播、便捷处理优势,通过党建网站、远程教育、声像资料等手段,开辟党员教育的新阵地,开展菜单式点学服务,推动党员教育变单向为多向、变平面为立体。其次,改进党员管理模式。一是完善党务信息系统。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充分重视“互联网+”在党建中的作用,通过全面采集党组织、党员、党务工作者的相关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对党员进行及时有效的精细化管理,杜绝党员管理出现“真空”现象。二是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根据新社会组织的党员特征,应以较高的标准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党务公开,提升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效能感,按照党员的就业岗位、专业特长、兴趣爱好等不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评比、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央精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发挥党务人员表率作用,积极开展理论联系实践、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谈心谈话等活动,实现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化、常态化、制度化。最后,提升党员服务水平。一是建立形式多样的党内基金。采取党费补助、社会捐助、党员捐赠等形式,发展壮大党内关爱基金,探索建立“党建公积金”“党员互助金”“公益活动金”“创业帮扶金”等,积极开展党内互帮互助活动,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向心力。二是切实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功能。新社会组织可以联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工、青、妇、社区等组织,不定期开展党群议事、政策宣讲、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矛盾调处等活动,服务党员群众,密切党群关系,切实发挥党群服务中心教育党员、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党建平台功能,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基金项目:2017年度浙江省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编号:17GHQ09

注释:

①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

②陈志卫、戴志伟、崔秀朋:《新社会组织实践与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版,第13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6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03页。

⑥郑琦:《社会组织党建:目标取向与实践逻辑》,《求实》2017年第10期。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临海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 矫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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