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思彤
摘要: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既是对资产阶级平等观的批判和吸收,又是对旧平等观念的丰富和改造。其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出发点,是科学的平等观,蕴藏着丰富的哲学光辉。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分为三个阶段:原始社会的平等观、现代社会的平等观、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平等观。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所体现的平等观念是对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丰富和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中国化
平等一词由来已久。平等是指社会主体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同等的地位,所有主体在发展机遇、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等方面都享有同等的待遇。马克思平等观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出发点,蕴藏着丰富的哲学光辉。在中国共产党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将“平等”一词写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对平等观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一、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丰富内涵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是对资产阶级平等观的批判和吸收,又是对旧平等观念的丰富和改造。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形成,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重要一步。
(一)“平等”具有社会历史性
平等随社会生产力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平等具有历史性。恩格斯首先阐明了平等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平等的发展是一个历史不断发展的过程,他指出:“平等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而这种历史关系本身又以长期以往的历史为前提。”[1]平等观的发展依托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反映一定时期的社会发展。
(二)“平等”不同于“平均”
平等不是绝对的平等,更不是平均。这三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平均主义是指在小生产基础上产生的要求平均享有社会财富的思想。在封建社会,从小生产者要求推翻地主阶级的剥削和统治,平均分配其土地财产来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平均主义并不符合社会的发展。平均主义与“各取所需,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相背离,违背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追求的平等是更高层次的平等,而不会出现方方面面的平均。
(三)实现平等的根源是消灭阶级
马克思认为,在存在剥削制度与剥削阶级的社会中,平等不可能真正的实现。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剥削不复存在,人民才有实现平等的可能。在这一基础上,全体人民当家做主,参与对国家机器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本质意义的平等。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的实质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的要求,必然流于荒谬。”[1]因此,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平等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实质平等必须消灭阶级、消灭剥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正是这一观点的发展,制度的保障为实质上平等的实现提供了基础。[2]
二、实现马克思主义对平等观的阶段划分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分为三个阶段:原始社会、现代社会、未来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历史唯物论的角度出发,揭示了社会生产力对平等观念的产生、发展、消亡的决定作用。他们认为,平等观念是社会历史发展的阶段性的产物,平等观念最终必将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共产主义社会的建立而消失。[3]
(一)原始社会时期的平等观
马克思认为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类处于最简单的社会关系之中。在这一时期,人类的劳动工具原始,人们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因此不存在明显的以资本积累所形成的社会阶级分化。人类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进行共同劳动,通过彼此之间的相互协调合作获得生活必需品。这一时期人类劳动在社会中几乎不可能产生剩余产品。因此,任何人都不能要求过多的占有超过自己劳动所得的特权要求。人们没有切身感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就不能从根本上产生不平等的意识。
(二)现代社会的平等观
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大生产逐渐兴起,社会分工明确起来,工人劳动生产往往伴随着剩余劳动产品的产生。这一时期,生产力水平有一定提高,但又不足够发达,这就导致了社会中必然存在以经济为基础的阶级划分。工人与资本家矛盾加剧,不平等的观念由此产生。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平等的观念也各不相同,平等观随着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
(三)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的平等观
马克思主义的设想中,未來世界必将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社会。在这一时期,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阶级剥削压迫将不复存在。人们的体力和智力得到充分自由和高速发展,按劳分配,各取所需。平等的观念随着阶级分化的消失而消失,真正意义的平等得以实现。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是科学的正确的平等观,对于当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4]
三、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在中国的发展运用
中国共产党的平等观体现了一个根本性质:人民性。中国共产党的平等思想以马克思主义平等思想为根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构建下,以人为本,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赋予其深刻的时代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起点平等、权利平等、结果平等。
(一)起点平等
起点平等即制度平等。中国共产党把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平等的起点,将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一切平等的根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我国将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一切以保障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为前提,体现了我国的起点平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以民主化为前提,而民主化的实现,往往通过政治平等表现出来。
除此之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化建设完善。保证民主党派和少数民族享有充分的政治自由,是制度平等最大化的表现。
(二)权利平等
权利平等体现在宪法保障下的平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公民的平等权利通过法律来予以基本保障,也通过法律平等的履行义务。法律的制定是区别人治与法治的标志之一,法律的制定使国家有了更加客觀公正的条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完善,必然要依靠法律予以保障。
权利平等的另一个表现是一定程度的机会均等。机会均等形式上通过法律保障实现,实质上更需要通过健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来实现。国家保障每个公民受教育的机会,完善退休养老福利制度,努力缩小城乡差距,这些都是机会均等在现实中的体现。权利平等是机会平等的基础,机会平等是权利平等的表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做到两者共同发展。
(三)结果平等
结果平等的含义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匹配的经济层面的结果平等。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共同富裕”。这一结论体现出中国人民对结果平等的向往与追求。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高追求即实现共产主义社会。
但是,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绝不能直接超越这一阶段,去追求更高层面级的平等观。要结合国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识到平等的发展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被看作两个历史的产生的阶级,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间斗争的产物。他的任务不再是想出一个尽可能完善的社会制度,而是研究必然产生这两个阶级及其相互斗争的那种历史的经济过程,并在由此造成的经济状况中找到经济冲突的手段。”[1]社会的发展具有历史性,人们无法越过这一规律实现自身的发展。社会个体的发展无法脱离种种现实因素和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实现绝对意义的结果平等,因此,我们要允许社会中贫富差距的合理化存在,遵循“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的路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结果平等的实现,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对经济领域的宏观调控。
四、小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平等观是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丰富和发展。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是新时代中最鲜明的特征与不懈追求。践行社会主义平等价值观给人民带来的美好愿景与希冀。只要我们脚踏实地,一步步不懈地探索,就能使这一美好愿景逐步变为现实,期待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平等观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李文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读本[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7.
[3]杨玉成.平等观念历史演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平等观[J].传承,2016(10).
[4]梁启经.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与当代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J].毛泽东思想研究,2012(7).
(作者系山西财经大学2017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