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之下的负债反转剧

2019-06-10 09:07贾瑛
检察风云 2019年11期
关键词:张阳利息借款

贾瑛

家住廣西柳州市的秦燕女士,已过而立之年,她至今还在庆幸,法官识破了武华的伎俩,法律也恰到好处地给了她一个摆脱陷阱的机会。在这场舅舅状告外甥和外甥媳妇的官司里,她是唯一的赢家。

被家长催婚  埋下不幸隐患

秦燕和武华是相亲认识的。他们的婚姻可以说是心急又强势的双方家长共同促成的。武华的父母告诉儿子不要这山望着那山高,合得来就行了。秦燕的爸妈则一再强调,嫁男人最重要的是人好、家境好,感情可以在婚后慢慢培养。所以,两个年轻人的交往从一开始就伴随着家庭的压力,也因此埋下了危机的种子。

结婚不久,秦燕就怀孕并生下一子。不称心的婚姻,家中哭闹的孩子和每天忙着照顾孩子的妻子,都让武华感到疲惫。不过他采取的解决方法并非与妻子好好沟通,而是经常外出打牌,有时彻夜不归!后来还发展到了赌博,在对金钱的输赢中寻求精神刺激!

由于武华在麻将桌上输多赢少,回到家里又屡遭指责,心烦意乱!因而,他宁愿在麻将桌旁待上一宿,也不愿回家面对妻儿。久而久之,夫妻间的感情在争执中消磨殆尽!一想到自己为这个家付出了全部,还得不到丈夫一句温暖的话语,秦燕的心就拔凉了半截!终于在2017年初,忍无可忍的她一纸诉状,以“武华长期赌博、不顾妻儿,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将其告到柳北区人民法院,恳请法院判决离婚。

3月29日上午,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武华一改往日的嚣张跋扈,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且,他当庭表示愿意悔改!柳北区人民法院经评议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的现状,还没有达到离婚的条件,于是在6月21日这天,作出了不许离婚的判决。

面对这份判决,尽管秦燕非常不爽,但她也知道法院这样判有其道理。因此,她气嘟嘟地带着儿子回到娘家居住,打算等到够离婚条件了——分居满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莫名成被告  债务来源存疑

11月12日,秦燕正在厨房准备做午饭,突然来了一位法官。她以为是之前的离婚案还有手续没完结,不料对方是来送开庭传票的。

起诉状上记载的原告是张阳,被告是武华和秦燕,诉讼请求是偿还30万元借款和相应的利息。秦燕看得一头雾水,不明白自己因何成了被告。但原告的姓名她并不陌生,那是武华的亲舅舅。

秦燕当即有一个想法闪过:会不会是武华为了多分财产打的小算盘?毕竟他们共同生活了8年,秦燕觉得自己对丈夫还算了解,也知道他的报复心比较重。因为之前曾有同事抢先拿到他心仪项目,他就想方设法给人家设置不少障碍!搞得他周围的人都害怕跟他打交道。在打官司离婚这件事情上,我伤了武华的自尊!现在,他故意虚构一笔债务让我受损,武华绝对做得出来。

2018年1月23日上午,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张阳的说法,武华是在2017年夏天提出借钱的。当时他拿出秦燕的委托书和家里的房产证,表示借钱是他们共同的意思,秦燕也答应用夫妻共有的房屋作抵押。在签《抵押借款协议书》的时候,武华写下了自己和秦燕的姓名。

按照协议的约定,这笔借款的月息是1.5%,期限为1年。从借款的第2个月开始,每个月底要支付当月的利息。倘若超过1个月未支付,张阳就有权解除协议,武华夫妻应当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和利息。张阳之所以起诉,就是因为武华连续两个月没有支付利息了!经多次催要却一再推托。

张阳的诉请很简单,他认为借条上签有武华和秦燕的姓名,这笔钱就成了夫妻共同债务,由他们共同偿还。

秦燕则认为借贷双方存在利害关系——是舅甥,不排除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理由是,我和武华的关系早已名存实亡!这一点,张阳应该是知道的。可他为何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不让我当面确认?明知这样做会存在巨大风险却为之,显然有悖常理。

武华认可借款和抵押的事实,同意依约定还款并支付利息。与此同时,他又说,由于目前缺少可以周转的资金,暂时无力偿还。因而愿意拍卖所抵押的房屋。

听到要拍卖房屋,秦燕怒火中烧,当即表示反对。因为在她看来,自己从来就没有写过什么委托书,既不了解借款之事,也未给武华任何授权,所以该笔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理力争  法律带来转机

虽然秦燕努力想说明债务有猫腻,但也只是推测,缺少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怀疑。张阳辩解说,正因为是亲戚,他出于信任才没有找秦燕核实。加之武华好面子,根本没有把打离婚的官司告诉亲友,我不知情也很正常。

怀疑有理,辩解也合情。秦燕本想向法庭申请笔迹鉴定,可很快又发现,即使证明武华伪造委托书,也无法说明张阳参与其中,还是难以坐实虚构债务这件事。一旦夫妻债务被认定,要么出钱还债,要么拍卖房子抵债,无论怎样,受损失的都是她。

就在此时,一个司法解释的出台让秦燕看到了希望。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实施。按照新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武华向你借款时,我已搬回娘家居住,与他再无瓜葛,何来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期间突然借款30万元,哪里是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委托书和签名均是武华伪造,又怎么会有共同意思表示?你能证明武华的借款是用于家庭开支吗?如果不能,又如何认定是我和武华的共同债务?”第二次开庭,秦燕依据新解释发出一连串的追问,成功地把举证责任“甩给”了张阳。当然,她觉得武华也有欺骗舅舅的可能,但即使这笔债务真的存在,那也是武华的个人行为。他之所以会这么做,不外乎就是想增加我的债务,达到离婚诉讼中多分财产的目的。

秦燕向法官说出了自己的看法,法官认为,有借款协议和钱款的支付往来,张阳与武华的借贷关系可以成立。由于他们约定了“超过1个月仍未付利息,张阳有权解除协议”这个条件,武华在履行过程中未按约付息,张阳提出解除协议,归还借款本息,应当予以支持。不过他没有证据证明武华的借款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有关,因此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再者,秦燕未在抵押借款协议上签名,亦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所以借款不属于她和武华的共同债务。考虑到用来抵押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借款却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抵押难以成立,张阳要求拍卖抵押房屋以优先偿还借款本息的主张,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2018年5月17日,法院解除了《抵押借款协议书》,判决武华支付张阳30万元借款及利息。

秦燕不仅摆脱了令人揪心的债务,也避免了房屋被司法拍卖。不久,秦燕再次起诉,请求判决她与武华离婚。6月25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房屋的权属归谁这个问题上,双方均认可房屋的市场价为58万元。但是,彼此都不愿放弃。双方就这么僵持着!后来,武华提出用竞价的方式来争夺该房屋,但遭到秦燕的强烈反对。由于原、被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只好宣布休庭。

10月24日,柳北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相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准许秦燕和武华离婚;婚生子随秦燕生活,武华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学费及医药费等,按实际支出的50%给付;房屋归秦燕所有,秦燕在3个月内支付武华29万元房款。一审后,武华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文中人名为化名)

栏目主持人: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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