雒庆娇 吕文涓
摘要:甘肃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遗存丰富。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甘肃省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要建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基础之上统筹考虑。
关键词:新时代 甘肃省 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与利用
“丝绸之路三千里,华夏文明八千年”是对甘肃省历史悠久、文化厚重的生动写照。在漫长的历史演进和民族交融中,勤劳智慧的甘肃人民创造了数不胜数的物质文化遗产。而“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1]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民族和地区历史的辉煌、今天的资源、未来的希望。
(一)通过文物普查,摸清了甘肃文化遗产的家底
为了摸清全省文物家底,更好地实施分级保护,甘肃省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文物普查。据统计“全省共有16895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点,其中全国重点、省级、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73处、625处和3880处。全省馆藏文物近43万件,其中3240件国家一级文物(含30件国宝),11万多件珍贵文物(三级以上)。”“甘肃境内的古遗址、古墓葬有12680处,以在甘肃境内首次发现的典型遗址所在地命名的古文化类型近十个,主要有大地湾文化、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等,其年代从距今8200年一直延续到距今3000多年前,为国内独有。”“目前全省革命文物景点有300多处,各级博物馆收藏的革命文物近万件,8个景区被列入‘百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 [2]通过系统普查,对全省的文物数量、分布、类型、年代、所有权、使用情况、人文环境、自然环境、保护级别、保护状况以及破坏因素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为有效保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高甘肃文化知名度
甘肃省自从1987年敦煌莫高窟和万里长城—嘉峪关获批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项目,2014年6月麦积山石窟、炳灵寺石窟、锁阳城遗址、悬泉置遗址和玉门关遗址等5处文化遗产申报 “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成功,甘肃省世界文化遗产达到7处,仅次于北京,位居全国第二位。
(三)加强地方立法,推动保护工作规范化
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最根本、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是依法保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推动全省文化遗产保護工作,2005年9月23日制订出台了《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2006年6月7日又出台了《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48号);还出台了《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等专门的法规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从而使全省文化遗产保护走上了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同时,为了实现对文化遗产活的保护,张掖、天水、武威、敦煌、兰州等市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不仅重视保存历史文物,更关注居住地民众文化生态的保护。
(一)自然条件对文化遗产的损毁
文化遗产和人类一样也需要适合生存的空间和条件,那就是远离各种灾害,安全与舒适。而甘肃自然环境脆弱, 全省境内大多地方常年大风劲吹、沙尘暴不断,文化遗产在这样的环境中长期受到风蚀、雨蚀、虫蚀等自然损毁,致使古建筑风化、墙面剥离、墙体开裂及坍塌,露天土遗址一旦遇雨冲刷便立即崩解流失。频繁的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文化遗产的损毁严重。比如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就造成“甘肃省出现不同程度裂缝或部分坍塌的文物保护单位有全国重点18处、省级17处、市县级19处;收藏文物受损600余件,其中50余件珍贵文物。”[3]
(二)建设性破坏
近年来,在全国各地进行的热火朝天的项目建设、城市改造、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等在实施的过程中,忽视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引导和科学规划,从而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建设性破坏问题。据冯骥才团队从2000年到2011年对全国村落进行的调查,发现十年间中国传统村落消失了90多万个,第三次文物普查发现有4.4万可移动文物登记消失。在轰隆隆的推土机声中,兰州四合院不见了、临夏八坊十三巷被推倒重建了、天水南北寨子被现代高楼大厦夹击、各地的钟鼓楼被现代建筑分割成一个缺乏人情味的单体建筑、假古董泛滥成灾、人造景观遍及全省……许许多多富有地域特色和文化传统的历史街区、历史文物、古建筑、地方民居在这种大拆大建的开发中被破坏乃至消失。湖南大学教授柳肃曾指出:“建筑是石头的史书,是比文字历史更真实更直观的历史。”[4]因为用文字写成的史书毕竟是单薄的,还可能会被人为地篡改,而古建筑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是立体的历史,是一门有生命的艺术,不是简单的盖房子,建筑所蕴含的很多东西是文字历史难以写出来的,非得要亲眼看见实物。如果没有今天保存完好的北京故宫实体建筑,即使古代史籍描绘得多么形象逼真,人们也很难想象出它是怎样的雕梁画栋、金碧辉煌。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又出现一哄而上的盲目造镇的狂热,全国各地上演白瓷砖铝合金蓝玻璃的千镇一面。如果连承载文化遗产的特定空间也荡然无存,也就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保护。
(三)保护主体的缺位
我国和世界上的许多国家一样,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当地政府的引导、支持、激励和调节确实对遗产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一定要把握好这个尺度。客观地讲,各地政府积极申遗的目的并非是为了保护遗产,而是与GDP指标、甚至个人的政绩相联系。在主导遗产保护工作中,行政力量参与过多,通过对当地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而打造的各类“文化节”“艺术节”的做法非常普遍。这样的传统节庆活动本来应该由民间来组织,但是由于各级政府的越俎代庖,仪式的主人由寨老变成官员,而原本的主人却变成了看客。本来这种“文化节”应当是展示当地多元文化的平台,但因为行政的过度参与而变了味道。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甘肃民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还不够高,全社会重视和保护文化遗产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追求还没有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