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近日,国务院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化了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增加了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大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内容。《条例》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新国标发布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针对绿色包装产品低碳、节能、环保、安全的要求,规定了绿色包装评价准则、评价方法、评价报告内容和格式,其中一次性餐饮具废弃物实际回收利用率应大于75%。标准定义了“绿色包装”的内涵:在包装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在满足包装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的包装。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印发
近日,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规定》将污染物性质鉴定、空气污染、地表水与沉积物、土壤与地下水、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和其他环境损害鉴定七大类事项细化为47个执业类别,进一步明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范围,规范执业活动,为规范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提供政策支持,着力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有效提高钢铁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削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四部门: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公告称,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公告,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