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第153号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3号)的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2019年4月1日起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免办)相关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便利CCC免办证明的审核监管,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本款所称科研,是指对该产品进行科学研究,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称测试,是指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需进口少量该型号打印机);本款所称认证检测,是指CCC认证所进行型式试验的样品。
2)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3)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4)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5)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6)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符合CCC免办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CCC免办申请。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后续监管要求,详见附件。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1)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对此类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CCC认证检测样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CCC认证委托人。此类产品和样品均不得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
2)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此类零部件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维修单位(包括整机整车集中采购商仓储商其指定的零部件采购商)或者最终用户。零部件产品的数量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此类设备零部件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此类设备零部件的工厂公司。
4)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资料中表明展示的时间及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不得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保证其不改变产品的用途。
5)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此类零部件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此类零部件的工厂公司。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承诺成品出口后两周内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以备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1)CCC免办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实施,或者视情况下放给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应统筹管理。
2)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配备并保障必要的人员、办公设备及工作条件,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CCC免办证明。
3)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遵守CCC免办相关规定,遵循监管有效及便利申请人原则,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对CCC免办使用情况的后续监管。
4)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要求申请人留存相应的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资料(含各类证明性资料),留存期2年,以备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5) CCC免办证明的受理、审核,实现全程电子化申请和管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cccmb.cnca.cn),申请人无须到现场办理。
6)支持并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运用诚信管理、分类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做好CCC免办审核和后续监管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表1 CCC免办审核及后续监管要求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大众对产品能效关注的不断加强,为了便于消费者查询产品的能效信息,欧盟也建立了自己的能效标签产品注册系统EPREL。对产品供应商来说,这意味着产品在进入欧盟之前,又有了新的要求,EPREL注册的关键信息如下:
EPREL系统做登记(欧盟能效标签产品注册)时间节点:
1)在2019年1月1日之后,欧盟能效标签授权法案范围内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之前,供应商(制造商,进口商或其授权的代表)需要在EPREL系统做登记 (欧盟能效标签产品注册)。
2)在2017年8月1日到2019年1月1日期间进入欧盟的产品,则需要在2019年7月1日之前完成在EPREL系统(欧盟能效标签产品注册)的登记。
3)在2017年8月1日之前进入欧盟的产品,客户可以选择自愿性登记。
需要登记在数据库上的信息包括:能效标签、技术资料及符合性证明。
需要注册的产品范围如下:
空调,烹饪电器,洗碗机,加热器,灯具,灯泡,局部空间加热器,家用制冷设备,专用制冷设备,固体燃料锅炉,电视机,滚筒干燥机,轮胎,真空吸尘器,住宅通风设备,家用洗衣机。
从2019年第2季度开始,消费者可以通过EPREL数据库查询到产品能效标签和信息。
近日,沙特阿拉伯标准局(SASO)通知,到2019年12月31号为止,接受还未完成2 000 h失效率及光通维持率测试的LED照明产品提交能效注册,但申请时, 制造商或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LED灯泡产品:
制造商的承诺书,承诺会安排样品测试以及会在测试结束的30天内提交测试报告至申请系统;
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确认信,确认收到被测样品,并且指出测试开始和测试结束的具体时间。
LED灯具产品:
制造商的承诺书,承诺会安排样品测试以及会在测试结束的30天内提交测试报告至申请系统。
还需提供:
1)如果测试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确认信,确认收到被测样品,并且指出测试开始及结束的具体时间;
2)如果测试在制造商的实验室进行: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做目击测试,并且指出测试开始及结束的具体时间。
根据《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GEMS)法案2012》,联邦能源部长于2019年3月底签署了一项新的空调决议。此前, 澳大利亚政府委员会COAG 能源部长于2018年12月同意进一步改进空调法规。该决议为空调产品引入新的能效等级标签并修改了便携式空调产品的最低能效标准(MEPS)。
决议对GEMS法案做了如下更新:
1)采用季节性能效比率(SEER)标准评定空调能效;
2)替换现有的能效评级标签,使用分区能效评级标签;
3)对于双管便携式空调,降低MEPS并使用分区能效评级标签;
4)将MEPS和分区能效评级标签(经AS/NZS 3823.1.5)应用于单管便携式空调;
5)根据新决议注册的空调产品,可以显示新的能效评级标签;
决议《温室和最低能效标准(65 kW以下空调)2019》已于2019年4月1日注册颁布。有一段时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无论根据2013版决议还是2019版决议进行空调注册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自2020年4月1日起,只能根据2019版决议,注册65 kW以下的空调产品。自2020年4月1日起,注册、进口、制造的产品将强制执行新版能效标签和SEER评级要求。
秘鲁能源和矿业部发布的第09-2019-EM号最高法令根据以下日程推迟了强制能效认证的 实施:
对于至少在一家经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认可范围内的产品:
1)家用灯具:2019年4月7日后210个日历天;
2)家用制冷电气、洗衣机、滚筒烘干机、空调和燃气热水器:2019年4月7日后360个日历天;
对于尚未落在任何一家经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认可范围内的产品:
荧光灯镇流器、工业锅炉、三相感应电动机、带鼠笼式转子的电感器和电热水器:能源部发布经认可(或授权)且认可范围包含这些产品的认证机构名单后360个日历天。
重要提示:遵守能效要求在秘鲁是强制性的,并且根据第009-2017-EM最高法令(现行技术法规)规定,适用产品必须经过测试且带有能效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