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一誠決定參選澳門特首,天威難測

2019-06-03 03:19
澳门月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議員有關特首

前 言

澳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於4月18日晚上,正式宣佈決定參加第5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4月23日下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他辭任全國人民代表的資格,亦即在喪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資格,不再出現既是選舉人也候選人的法律衝突之後,賀一誠便完全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參選資格。與此同時,澳門立法會全體會議也於4月23日以4票贊成,26票反對的票數,否決立法議員蘇嘉豪提出的“禁止一人選舉”法案的上訴。

雙重國籍問題,手尾未清

澳門葡文《今日澳門》(Hoje Macau)報導,自葡萄牙領事館獲得的資料顯示,澳現任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仍然持有(葡萄牙共和國的)民事登記證,可能會引起雙重國籍發生政治衝突問題。《今日澳門》指出,1957年在澳門出生而取得葡籍的賀一誠,已經開始申請放棄葡萄牙國籍的程序,在宣佈參選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的記者會之前的一日,他向葡萄牙駐港澳領事館提交了放棄葡籍的申請,有關文件已經送到里斯本,由葡萄牙政府司法部處理。根據有關程序,葡萄牙政府司法部會在30日內決定批准、要求更多資料或拒絕棄籍申請。至於目前的進度如何,葡萄牙領事館方面拒絕置評。

有關雙重國籍引起的政治衝突問題,其實過去也曾存在於由於1981年之前在澳門出生而取得葡籍的何厚鏵和崔世安兩位特首身上,但是,由於他們早就知道自己可能出任特首,早早就辦理妥當一切放棄葡籍手續,既然早有前例,故此,有關賀一誠是否能夠棄籍的問題,只要中葡雙方秉持過去的合作習慣,其實根本就不是甚麼問題,最多只是澳門的葡文報刊記者,就他們所關心的新聞角度,去炒一炒有關特首選舉的新聞,如此而已。

不應將香港和澳門錯誤類比

目前港澳傳媒有關澳門特首選舉的新聞,很多都是“以謠言代替事實”,“以猜測代替查證”,部份記者編輯更是“存心不良”,以“踩低澳門,高舉香港”的心態去報導和分析澳門新聞,只要大家攤開報刊,自可一目了然。

不過,這是“一國兩制”之下保障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也沒有甚麼好說的了,只不過澳門就是有不少人寧願相信這些自澳門“出口轉內銷”的香港傳媒刊登的謠言,卻不去相信澳門本地傳媒的消息,對澳門傳媒來說,這就應該要反求諸己了。但是,不應將香港和澳門錯誤類比,這卻是任何新聞工作者必須注意的。

本人早就在1994年出版的《澳門主權問題始末》中稱此類錯誤類比為“以港釋澳的謬誤”,亦即是將澳門處處類比香港,以為它們兩個性質類似,因此在處理和解釋時可以使用類似的方法。造成這種誤解的原因很多,但基本上可歸因於近百年來西方帝國主義在中國橫行所引起的中國民族主義及排外情緒。然而,只要細心觀察,就可知道澳門至少有一些重要的特點,與香港是完全不同的。

這些特點包括:

(一)葡萄牙人最初不是用武力佔領澳門的,是用“五百兩白銀”行賄中國地方官員才得以上岸居留的;

(二)葡萄牙人在澳門上岸定居和貿易,只是一項以口頭達成的協議,並無獲得任何中國(中央政府)官方文件的授權;

(三)中國政府從未宣稱過澳門只是葡萄牙人的臨時居留地,反而在中葡之間平等協商達成的《和好通商條約》中承認葡人可以在澳門“永居管理”(佔領管理);

(四)在1887年之前,也就是澳門開埠之後的33年之間,中葡之間並不存在任何條約,授權葡國管理澳門;

(五)1887年確定澳門地位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雙方是在國家地位平等的條件下,通過外交談判途徑協商簽訂的。因此,它與英國運用“堅船利砲”威逼中國簽訂的三個有關香港地位的“不平等條約”,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

1997年政權交接之後,香港較新出現的最大政治問題,就是政治鬥爭不絕和各黨派缺乏內部共識,往往大家說出來的很多,真正在做的就很少。以前有英國政府在倫敦從中協調香港內部各方利益,現在則是各方勢力在中央各有不同背景,中央亦不方便公開出手協調各方利益,“東風吹,戰鼓擂,今天不知誰怕誰”,這種情況也是各方勢力一直都在“和譛共處”的澳門,絕對不可能出現的。

但是,即使如此,澳門人口不多,經濟結構簡單,表面上看似簡單,而實際上卻有其難為外人所想像的複雜性,在許多問題上,澳門都與香港很不一樣,特別在政治文化和社會網絡(關係)上最為顯著,任何人士如果隨便將澳門與香港比擬,絕對是在胡說八道。

蘇嘉豪“一人議案”被否決

4月23日,正當“全國人大”討論和決定接受賀一誠辭去“全國人大”職務之際,澳門立法會直選議員蘇嘉豪曾經提出的“禁止一人競選特首法案”,建議特首選舉中,候選人少於兩人必須重新展開提名程序。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以提出的議案涉及政治體制為由拒絕接納,蘇嘉豪議員將此議案上訴至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但在當天也被駁回。

蘇嘉豪議員認為,行政長官選舉法是由本地立法的具體選舉辦法,不涉及政治體制,他的提案內容亦沒有改變政治體制。

投下贊成票的澳門立法會直選議員吳國昌表示,澳門政制需要改進,回歸之後,議員的提案非常困難,顯示議員的提案權倒退,應該要加以改進。

投下反對票的澳門立法會委任議員黃顯輝則表示,如果按照蘇嘉豪的建議修法的話,由於目前選舉委會的委員總數是400人,在任何一名參選人必須至少獲得66名選委會委員聯合提名的要求下,如果有2名參選人,則在邏輯上任何一位參選人,均不能獲得多於334名選委聯合提名;如果有3名參選人,則任何1位參選人均不能獲得多於268名選委聯合提名,以此類推。因此,法案如今對候選人人數下限設定為兩人,顯然實質上修改了《基本法》附件一第2條規定,因為條文就聯合提名同一候選人的選委數目沒有設定上限,而法案建議的內容實質地限縮了基本法附件一第2條規定。(按:故此即是渉及和改變了目前的政治體制。)

不過,蘇嘉豪的議案其實大家都知道不可能讓它通過,最多只有“表態”和“帶動社會討論”的“議題設定”功能而已。通過不通過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提醒澳門市民,即使澳門特首選舉是在演一場戲,舞臺上的演員仍然要“交足貨”,不能隨便“走過場”就算數。

總 結

至4月底為止,只有澳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公開表示參選第5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其他幾位盛傳可能出選的熱門候選人,包括現任財政政務司司長梁維特、文化社會政務司司長譚俊榮,甚至傳了一陣便銷聲匿跡的現任保安政務司司長黃少澤,都沒有公開表示參選,便形成了目前可能只有“一人參選”也可能只有“一人當選”的場面,於是,才會有蘇嘉豪“一人提案”,“知其不可而為之”的“禁止一人選舉”建議的出現和被否決。

如果和世界上其他大多數地區相比,“一人參選”當然是很不正常的,不過,“澳門就是與別不同”,“一人參選”已經在澳門連續出現三屆。第五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是否會如第二屆、第三屆、第四屆一樣,再度發生“一人參選、一人當選”的“等額選舉”場面,搞得一般市民和新聞界都很沒趣,迄今仍有待行政長官候選人報名時間截止(確定究竟有多少人參選),或選舉委員會名單完全確立後的候選人聯署提名情況對比(有無任何候選人取得令第二名候選人無法獲得提名所需最低票數的超高票數)出現後,大家才有可能看得比較清楚,故此,目前還是保守一點較好。

現在有不少香港傳媒唯恐天下不亂地先假設賀一誠必然當選,便在此事“先罵再說”、“狂踩澳門”的報導手法,其實是相當變態的,因為前香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馬前失蹄”,梁振英開始時大幅落後但最後卻超前獲勝的“殷鑑不遠”,只要澳門目前仍然維持由中國中央領導人“一人”“一票”來做最後定決定的政治制度存在,就一天都存在“最重要的變數”,不要說本人“烏鴉咀”,因為實情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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