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何以“扶贫不扶懒”

2019-06-03 04:27孙启泮
人民论坛 2019年13期

孙启泮

【摘要】低保制度的实施虽然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发展,增进了农民福祉,但也带来了农村低保户对于低保的过度依赖问题。低保依赖与制度、监督、贫困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克服过度依赖,需优化农村低保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自力更生。

【关键词】农村低保 低保依赖 低保制度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农村低保投入逐年增加,与此同时,农村低保“养懒汉”的现象也出现了。为了降低农村低保户对于低保的过度依赖,确保农村低保“扶贫不扶懒”,我国还需加快改善农村低保工作。

农村低保户的过度依赖,与制度、监督、贫困群众自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

制度不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不够完善,个别地方政府未能对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细化分类,往往倾向于将各种救助福利集中投向农村低保户,这既无法有效保障低保边缘户、临困户等群体的生活需求,也可能导致低保户在享受各种救助福利的过程中沦为“懒汉”,不再为提高生活质量而奋斗;农村低保退出机制不够健全,个别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将符合退出条件的低保户移出低保保障范围,既浪费了宝贵的低保救助资源,也可能降低低保户对于就业的兴趣。

监督机制不健全。机构人员配置不足,难以对低保依赖现象进行有效监督。现如今,农村低保工作量正在逐年增长,而一些地区的工作人员数量却多年未曾增加,势必加大现有工作人员的压力,难以及时、有效地发展和解决农村低保依赖问题。同时,低保宣传力度不足,未能发动群众力量监督低保工作流程。个别地方政府在低保宣传工作中未能重视广播、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的综合运用,仍旧采取单一传统的宣传手段,难以让广大农村群众及时了解低保政策,同时也无法有效发动广大农村群众对收入“超标”但迟迟不退低保的家庭进行监督举报。

农村贫困群众自身存在问题。农村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不强,单纯发放低保补助无疑是被动的扶贫手段,唯有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才能使其通过自身劳动获得报酬,而不再依赖于低保。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还有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具备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导致其更倾向于放弃工作机会而消极依赖低保。如有地方政府忽视面向农村低保对象开展转业培训,未能增设公益性岗位,也未提供就业补贴,难以激发低保户就业热情,导致农村低保对象的就业意识不强。显然,激活农村低保对象的就业意识,才能够从思想上根除其对低保的依赖。

改善农村低保工作,需优化低保制度

为避免农村低保“福利叠加”,优化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基本要求。专项救助项目的实施目的在于更精细化地惠及广大贫困群众,从而彰显社会公平。因此,地方政府在实施专项救助项目时,应当对救助对象进行分类,无须将救助范围局限于低保户,可以适当延伸至低保邊缘户、临困户等群体,避免部分农村低保户在“福利叠加”的影响下形成低保依赖。同时,地方政府还需优化临时救助制度,对于那些突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农村群众予以救助。这种救助制度能够避免各项福利叠加于低保户,使社会救助的受众更加广泛。要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以低保救助为主,政策扶持、临时救济与社会互助为辅,实现农村居民全覆盖,突破常规救助和低保制度捆绑的藩篱,使低保户在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优质的生活而努力。

健全农村低保退出机制,使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有序退出低保保障范围。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因此,要加强对低保户收入的监管,各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定期了解低保户收入水平的变化,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以便准确分析低保户的现实情况,如果低保户收入超过低保线,即需退出低保保障范围。为了减小生活条件不稳定所造成的影响,可以为低保退出设置一个安全范围,例如低保户人均收入连续三个月高于低保线,则需要退出。健全低保申报制度,实施情况变化申报制度,不论是收入突然减少或负担突然加重而要求追加救助时,还是获得稳定工作、收入水平有所增长时,低保户都需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申报情况变化;实施定期申报审核制度,每隔一段时间,例如半年或一年,低保户都需要再次提交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享受低保福利。

改善农村低保工作,需健全监督机制

各地方政府需要重视低保机构的日常运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增派低保工作人员,加强监督力度,保障农村低保制度的良性运行。可以尝试成立编制外的农村社会救助机构,为了保障监督效率,需要确保救助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3人,并为其配备工作必需的信息设备,以便准确记录和动态更新低保户的基本信息,及时发现符合退出条件但隐瞒信息的低保户。鉴于当前低保工作量日益增加但工作经费相对较少的情况,为了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可以尝试成立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投入由国家、省、县三级分担。此外,推动社会工作介入农村低保,对于提升农村低保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工作人员的训练,使其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够有针对性地为农村贫困群众提供救助服务,包括调解矛盾、保障权益、心理引导等,特别是引导农村低保户从心理上克服对低保福利的依赖。

加强低保宣传力度,有助于提升农村低保政策的知晓率,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及时获得救助,同时,也有助于使条件转好的低保户在农村群众的监督下退出低保。各地方政府应当在低保工作的全过程中宣传低保政策,综合运用广播、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采取发传宣传册、开展讲座等形式,全方位推进低保政策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宣传,以面对面讲解的方式提升农村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在办公楼醒目处设置电子显示屏、展板等开展宣传,例如在电子显示屏上对低保办理流程、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进行循环播放,使广大农村群众及时了解低保政策,并对收入“超标”但迟迟不退低保的家庭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可将其列入“骗保”黑名单。

改善农村低保工作,需提高低保对象自力更生能力

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使其能够通过自身劳动获得报酬,而不再依赖于低保福利。对于失业的农村低保对象,各地方政府需要提供转岗培训,提升其人力资本,使其能够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从而通过就业改善自身的生活质量;由政府出资为主,社会力量支持为辅,共同出力增设公益性岗位,安置年龄较大或劳动能力不强的农村低保对象,满足其就业需求;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而言,提供就业补助能够有效提升其就业信心,同时要提高他们的劳动能力,促进其主动就业。

激活农村低保对象的就业意识,从思想上根除其对于低保的依赖。各地方政府在完善低保政策时,应当要求具备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通过培训后,自觉接受地方政府为其提供的与之工作能力相匹配的工作。而对于具备劳动能力但放弃工作机会,消极依赖低保的农村居民,地方政府则应当停止为其提供低保福利。

(作者为青岛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副研究员)

【注:本文系2018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青岛市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社会救助路径选择研究”(项目编号:QDSKL180121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韩华为、高琴:《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保护效果研究——来自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经验证据》,《公共管理学报》,2017年第2期。

②仇叶、贺雪峰:《泛福利化: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目标偏移及其解释》,《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3期。

③韩华为、高琴:《代理家计调查与农村低保瞄准效果——基于CHIP数据的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18年第3期。